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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没老人?员工请假1天照顾尿毒症母亲竟被辞退!

事件始末:湖南醴陵员工朱某玲任职于某公司5年,公司始终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2023年4月10日,她为陪护尿毒症母亲透

事件始末:湖南醴陵员工朱某玲任职于某公司5年,公司始终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2023年4月10日,她为陪护尿毒症母亲透析提前请假获批。次日公司却以“急需出货”为由要求返岗,电话争执中老板当场辞退她。结薪时仅多付500元“赔偿”,朱某玲愤而起诉索赔9.5万元。

一、法院判决三层次:4.6万赔偿如何认定?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6,854元)法院指出,请假获批属合法行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失业保险金损失(16,704元)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朱某玲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该损失由企业全额承担。

未休年假工资(2,873.65元)虽加班费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公司须补发2年内未休年假工资,两年仲裁时效获充分适用。

二、为何“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被驳回?

朱某玲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法院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认定用工满一年即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不支持满一年后的双倍工资诉求。这警示劳动者:维权需及时,时效规则不可忽视。

三、企业多重违法:五年用工暴露的管理漏洞

不签合同、不缴社保成常态五年间规避签订书面合同与社保缴纳,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埋下巨额赔偿隐患。

管理权滥用漠视人文关怀以“急需出货”为由要求员工临时返岗,并因家庭尽孝争执直接辞退,法院批其“未兼顾合理善意原则”。

违法成本叠加放大赔偿风险若仅为未缴社保或单方辞退,赔偿有限;但多重复合违法最终导致4.6万赔偿,远超正常解除成本。

四、社会启示:孝道伦理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平衡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劳动关系不以书面合同为唯一依据”,并指出“员工照顾重病亲属应获基本尊重”。2024年类似“请假陪护癌症父亲被辞案”中,法院更直言“孝亲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凸显司法对传统伦理的维护,警示企业:用工管理不可机械化,更不可挑战人伦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