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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扒倒货架砸中头部,万幸之外该谁反思

监控拍下来那一幕的时候,谁看了都得心里一紧。河南周口一家台球厅里,一个小女孩独自在旁边玩。她走到一排靠墙的铁质货架前,两

监控拍下来那一幕的时候,谁看了都得心里一紧。

河南周口一家台球厅里,一个小女孩独自在旁边玩。她走到一排靠墙的铁质货架前,两只小手扒住隔板,往下使劲一拉。

货架当场失去平衡,整个朝她倒下来。

几百斤的铁架子,直直砸在女孩头上。周围的顾客听到响声冲过来,三四个人一起把货架抬开,把孩子从底下弄了出来。

家长抱起孩子就往医院跑。拍完CT,等结果的那几分钟,大概比什么都漫长。

万幸。片子出来,头骨没事。

皮外伤肯定有,但没伤到骨头、没颅内出血,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家长也松了口气,跟记者说"检查了,头骨完好,没有严重伤情"。

但视频传到网上,评论区没消停。

一边骂家长:台球厅是什么地方?烟雾缭绕、人来人往,你把孩子一个人撂在旁边不管,让她自己去扒货架玩?这不是孩子淘气的问题,是大人压根不在视线范围内。

另一边指着店家:货架就那样靠墙放着,一个小孩扒拉一下就倒了,你固定了吗?底座配重了吗?今天砸的是小孩,明天成年人路过碰一下呢?这本身就是安全隐患。

两边说的其实都有道理。

按民法典第1198条,商场、店铺这类经营场所,对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货架不稳、重心偏高、没有固定措施,出了事店家脱不了干系。哪怕是一个大人碰倒了,店家也一样要担责。

但民法典第34条也写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保护职责。一个几岁的孩子对危险根本没概念,家长必须保证她在视线范围内。事发时家长在干什么,有没有看到孩子去扒货架,看到了有没有制止——这些都是判断监护人有没有尽责的关键。

这类案子法院判起来不是一刀切。一般都是按比例分责任:先看店家的设施合不合规、有没有警示标识、工作人员有没有及时劝阻;再看家长有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大概率是店家次要责任,家长主责。

真正让人后怕的是,这次运气好,下次呢?

货架不是游乐设施,小孩不懂,大人得懂。逛街也好、打球也好、办事也好,别让孩子离开眼睛能扫到的范围。店家的货架该固定的固定、该加配重的加配重。等出了大事再补救,什么都晚了。

这次只是虚惊一场。但不是每次都这么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