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镁妍曾说过:“女孩洁身自好就是白,自力更生就是富,内外兼修就是美。”一个女孩想要让别人看得起自己,最关键是能够保护好自己,做到洁身自好,玉洁冰清。那些行事随意,轻而易举就和陌生人见面的女人,自然也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
2013年,四川就有一名女子因为太过随意,被男网友惦记。在女子和男网友去自驾游的路上,惨遭男网友侵犯。奈何事发在高速路上,女子就算想跑也无路可逃,无奈之下她只能等回家后再崩溃报警。
家住四川达州的刘娟是一个年轻靓丽的女性,她平时非常喜欢用手机在网络上找人聊天。2012年10月,刘娟通过手机软件认识了同在达州的网友周铭。两人兴趣相同,年龄相仿,因此有很多话题。在聊了一段时间后,二人决定见面。
第一次和网友见面,刘娟非常激动,她特意化了一个美美的妆。结果见面后周铭一眼就被美丽动人的刘娟吸引,在吃饭逛街的过程中,总是盯着刘娟看。为了获得刘娟的好感,周铭表现的非常积极,不管是吃饭还是买东西,他都抢着结账。
经过这次见面,刘娟对周铭有了一个初步印象。在她看来,周铭虽然长得不怎么样,但至少花钱大方,因此刘娟也愿意和周铭出去玩,甚至将周铭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而周铭对刘娟更是爱慕不已,刘娟三番两次邀请他出去玩耍,被周铭误认为,刘娟对他有意思。
就这样,两人怀揣着不一样的心思在一起玩耍了4个月,直到2013年3月,事情发生了转机。这天周铭找到刘娟,说要带刘娟去成都玩。刘娟早就想去成都玩耍,更何况和周铭出去她不用花钱,因此当即就答应了下来。
可等刘娟和周铭见面时才知道,原来周铭是要自驾游去成都。虽然和自己想象的有些不一样,但刘娟并没有多管,还是坐着周铭的车去了成都。两人在成都市和周边玩了一天,直到第二天晚上9点多才开车回达州。
到了凌晨3点左右,周铭已经驾车来到南充路段,因为高速路太堵,周铭便将车停下,趁着刘娟在后座睡着了,于是对其上下其手实施猥亵。结果因为动作太大,将刘娟惊醒,刘娟连忙反抗并阻止周铭继续侵犯,周铭见周围还有人,只能停止侵犯并回到了驾驶座。
在周铭抱着自己不会对刘娟下手后,刘娟这才愿意继续坐周铭的车回家。可周铭却并没有就此放弃,当车来到达州境内某农村路段时,周铭以给车加水为由,趁机进入轿车后座,抱住刘娟后对其实施侵犯。
刘娟一边抵抗一边呼喊求救,可因为地处偏僻,时间也在凌晨时分,因此并没有人能够帮助刘娟。就在刘娟以为自己要被周铭玷污时,周铭却因为自己身体原因,最终没有得逞。无奈之下,周铭只能放弃犯罪行为,继续开车将刘娟送回家。
回家后,刘娟连忙拨打报警电话,崩溃的说出了自己的遭遇。民警接到报案后很快将周铭捉拿归案,可周铭却不肯承认自己构成犯罪。他声称刘娟愿意和自己自驾游,就意味着她答应和自己发生关系,否则为什么刘娟经常主动找自己出来玩。
虽然周铭的借口说的头头是道,但他的行为依旧构成了犯罪。因为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无论刘娟是否愿意和周铭去自驾游,在周铭企图与刘娟发生关系时,刘娟明确表示拒绝,周铭就应该停止。否则他的行为就属于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自然而然构成QJ罪。
值得庆幸的是,周铭最终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没有成功实施侵犯。这意味着,周铭虽然构成了QJ罪,但却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最终没有得逞的未遂犯,法院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铭在3到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等待他的判决,很可能是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毕竟他虽然构成犯罪,但没有对受害人造成实质性伤害,后果并不严重,可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起案件最终以周铭伏法作为结局,虽然故事到此结束,但案件背后还是有许多东西值得人们思考。比如刘娟和周铭之间的关系,到底算网友还是情侣。刘娟和周铭既然没有确定关系,为什么要屡次和周铭见面,并且花着周铭的钱,还和周铭去自驾游。
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够推断出刘娟的想法,她只不过是将周铭当成了提款机。可她怎么也没想到,周铭竟然会做出这么胆大妄为的事。如果刘娟在日后不吸取教训,继续以这么随意的态度和男性交往,她必然还会遭遇类似的悲剧。因为不懂得自爱之人,也不会受到他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