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个人养老金制度迎来重大调整,人社部发布了个人养老金新规,增加了三种可以提前支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让参保人员在一些特殊困难情况下也能提前动用这笔养老钱,具体是哪三种情形呢?一起看看。

个人养老金调整作为养老金的第三支柱,是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补充,能够让参保人员在增加养老金待遇方面增加了一个新选项。
早在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发布,从2022年11月起在部分地区试点执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购买个人养老金,明确了三种具体情形下可以支取个人养老金,这三种具体情形分别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另外,意见还特别提到了支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原话是这样说的: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由此来看,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调整支取养老金的情形,这也为后续增加个人养老金提前支取奠定了基础。

2024年,《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发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进行推广,在三种支取个人养老金的具体情形后,增加了三种情形可以支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况,分别是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但是这三种情形规定的比较粗,与实操还有一定的距离。
于是我们今天就看到了人社部等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最新个人养老金制度《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三种情形给予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新增加的这三种支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都是属于提前支取,且均具有“应急”性质的支取,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已经单纯地从养老储备向“养老+应急”方面的转向,这对于广大个人养老金购买者来说是巨大的利好,同时也对是否购买个人养老金处于观望阶段的参保人员以极大的鼓舞和信心,能够提前支取的情形越多,那么个人养老金的就越容易推广,购买个人养老金的人数多了,才能体现个人养老金作为第三养老支柱的价值。
增加的三种支取情形分别是什么呢?请看下面来自人社部最新通知的截图。

人社部最新的通知中,共有6种情形可以支取个人养老金,前三种是对以前支取情形的重复,后三种,也就是第四到第六种支取情形是新增的情形。
第一,患重大疾病。如果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的12个月内,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目录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本省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第二,针对的是长期失业保障。如果参保人员长期处于失业状态,长时间领取失业金,说明生活也遇到了比较大的困难。如果申领者在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月份达到12个月,也可以申请提前支取个人养老金。
第三,针对的是低收入人员。如果参保人员正在领取低保,说明家庭确实出现了经济危机,已经不能靠自己的收入来支撑家庭了,这个时候如果参保人员购买了个人养老金,也可以申请提前支取。
如何提前申请领取呢?有两个渠道,既可以线上也可以线下,申请渠道很畅通,很方便。一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等渠道提出申请;二是向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人社部在8月19日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最新规定,增加了三种可以提前支取个人养老金的具体情形,每种情形针对的都是参保人员遇到比较困难的情况,依靠自己的力量难以解决高昂的支出,那么此时的个人养老金就派上大用场了,此时个人养老金就起到了“救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