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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滴滴找律师”注定做不成

“ 法律行业总有人试图打造一个「律师界的淘宝」或「滴滴」,希望用互联网平台模式,解决律师缺案源和客户找律师难的问题。然而

法律行业总有人试图打造一个「律师界的淘宝」或「滴滴」,希望用互联网平台模式,解决律师缺案源和客户找律师难的问题。然而,法律服务低频次、高客单价、高度依赖信任背书的特殊属性,让它天然违背了「双边市场」的经济学前提。专业服务行业的真正出路,不是做只管连接的撮合中介,而是做兜底风险的直营与标准化交付 。

前两天,一位律所主任和我说,他想搭建一个平台,让越来越多的律师入驻,客户想找律师,就发单,这样一来,供需就能实现良好的匹配。

这个方案听上去很顺,因为案源是律师的头号焦虑,而客户找律师又总是两眼一抹黑,搭建一个平台,一边解决案源问题,一边解决客户信任背书问题,这不是天大的好事吗?

但是我听完这个想法之后,给他泼了盆冷水。

其实类似的思路并不新鲜,无论国内、国外,行业内、行业外,我们都能看到有人做类似的尝试。大家都想搭建一个像淘宝那样的律师平台,进而获得类似淘宝的平台化收益。

但我觉得这件事很难做成,接下来我就慢慢展开我的思路。

01 「双边市场」的本质

首先我们得认识一个基本的经济学概念: 双边市场 。这个概念由让·梯若尔和让·夏尔·罗歇在2000 年代初提出。大概的意思是:一个平台同时服务供给和需求两群人,一边的人越多,另一边就越愿意来,进而形成网络效应。我们现在看到的淘宝、美团、滴滴,本质上都是靠这套逻辑发展起来的。

但双边市场有个副作用,叫 再中介化 。虽然互联网平台最初的叙事是“去中介化”——绕开中间商、供需直连。可现实里反复发生的是:旧中介被干掉,平台自己变成了一个更大、更强势的新中介。

就像滴滴司机,以为绕开了出租车公司,结果发现滴滴平台对定价、派单、抽成的控制力,比当年的出租车公司还强。坦白讲,这也是很多人想做平台的原因——希望对平台上的供给者,也就是律师,加强价格和服务管控。

02 法律服务天然不具备双边市场的成立前提

从概念上说,双边市场很理想,但实务界早就清楚了一件事:双边市场是有前提的,不是把供需两端拉到一起就能跑通。把那些前提列出来,你会看到法律服务几乎一条都不沾:

第一个前提,交叉网络效应要强。 只有一边的人越多,另一边才越愿意来。就像滴滴平台上的司机越多,乘客等车时间越短,更多人越愿意用这个平台打车;反过来,乘客越多,司机收入越稳,进而形成良性循环。但放在律师行业,可能就会出现问题。因为真正缺少的不是律师数量,而是客户能信得过的律师。律师多到一定程度,但解决不了信任问题,反而会是噪音。

第二个前提,双边市场要有临界质量,还要能自我维持。 双边平台必须把两边的人同时拉过一条临界线,差一边,平台就得垮。可律师和客户这两头,明显是一个供需不匹配的状态。一头是60多万社会律师,另一头是一辈子可能就打这一次官司的极低频客户,同时,面对客户极度低频的需求时,律师的有效供给也非常有限。你想凑齐两边的临界质量,本身就非常难。

第三个前提,互动要高频、客单价要低。 平台模式的前提是“海量小额、反复交易”。你看打车平台、外卖平台都具备这个特点,客户具有高频、刚需、反复交易的海量需求,并且客单价低。然而,法律服务对绝大多数客户来说,是低频且高客单价的事。低频意味着获客成本永远摊不薄,高客单意味着客户不会因为方便、快速就掏钱,他要的是信任以及一系列配套支持。

03 法律行业供需两端的结构性问题

更重要的是,以法律服务为代表的专业服务行业, 在供需两端还存在明显的结构性问题。

需求端的问题,不是“信息不对称”,是 “信任不匹配” 。 很多人想做平台,都以为客户不了解、找不到律师,于是围绕“匹配”,想办法提高律师的供给。结果你会发现,根本问题并不在这里,而是 用户愿不愿意信任律师 。

法律服务交付滞后、专业壁垒高、结果不可逆的特征,导致客户在付费时很难评估质量。因此,找不到律师只是表象,不敢把这事交给一个陌生人才是真正的问题。平台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信任撮合,而单纯的信息匹配根本解决不了信任问题,这才是专业服务最大的痛点。

这个痛点其实也能解决,毕竟平台可以作出一系列承诺,给律师背书。而 真正的难点在供给端 。行业里有个共识:好律师、知名律师不缺案源,缺案源的往往是青年律师和中小律所,这也是所谓的二八定律、马太效应。

这就意味着愿意上平台接单、愿意被平台统一定价的,往往是供给最不稀缺的那些律师;而真正优质的律师,根本不需要靠平台派单,靠自己积累的资源、人脉、老客户转介绍就足够了。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 平台聚集的,往往是质量分布偏下的供给;客户在平台上挑到的,不是他最想找的那个人。

这个逆向选择在其他行业的身上也真实发生过,比如在医疗平台,真正活跃的医生往往并不是大家想去三甲医院找的那些名医。名医不上平台,上平台的医生又没那么有名,或者效果没那么好,对应的,也就没那么多人愿意付出相应的价格,最后形成平台的价值定位。

把这些道理讲明白后,你就应该清楚了:法律服务天然不符合双边市场的成立前提。需求端低频、高客单价、信任门槛高;供给端优质产能不上平台、上平台的多半没那么优质。一个纯撮合界面想把这两头接上、还想靠抽佣赚钱,理论上就很难成立。

04 直营与标准化交付才是出路

从结果来看, 法律行业真正能跑通的,不是撮合平台,而是直接做直营、自营。 自建服务能力,集中式交付,把自己变成了一家技术赋能的服务公司。

因为平台真正卖的不是“连接”,而是“替交易双方代管不信任成本”。撮合只是入口,真正值钱的是托管风险、校准质量、信任背书。否则,就算你真的建立起一个平台,那律师和客户之间一旦建立起信任,就会跳过平台。

我们把视野放到海外,比如美国近几年唯一上市的法律服务公司LegalZoom,它做的就不是律师接单平台。它1999 年成立,主要是通过技术把常规法律文书、法律服务自动化、标准化,在这过程中不需要律师介入。它走的是“订阅制 + 标准化产品”的路线,靠的是规模经济,把原本由律师做的活儿中,能被产品替代的那一块抽出来进行流程再造。

在国内,法律行业自然不是唯一一个“高度专业、强信任、非标准化”的服务业。比如医疗行业,平安好医生(现平安健康)是“互联网医疗第一股”,但它自 2015 年起连年亏损。一份行业分析指出,平安好医生 2018 年号称签约超 4 万名外部医生,但这批外部医生当年带来的佣金收入只有约 70 万元,占家庭医生服务收入的千分之二、占总营收的万分之二。换句话说,撮合外部医生接单这件事根本没撑起生意,它真正赚钱的,还是自建医疗团队 + 电商卖药 + 背靠平安集团的关联流量,后来它干脆转型。

这些例子都说明, 专业服务领域平台化的逻辑可能真的成立不了 。

05 滴滴式法律平台,在当下依然是个伪命题

最后,总结一下——

第一,双边市场的成立是有前提的。 交叉网络效应、达到临界质量、供需双方高频互动、低客单价,这些要素缺一不可。而法律服务网络效应差、低频高客单价、凑不齐供需两侧的临界质量。

第二,法律行业需求端的真问题不是“信息不对称”,是“信任不对称”。 客户缺的不是律师名单,而是找不到可以信任的律师。行业真正要解决的是信任问题,而不是撮合问题。

第三,供给端存在明显的结构化矛盾。 好律师不缺案源,不上平台;愿意上平台接单、接受统一定价的多是缺案源的普通律师。结果就是平台聚集的是质量偏下的供给,客户挑到的也不是他真正想找的人。

第四,真正能做大的平台,本质上不是靠撮合,而是靠后端的直营交付。 全链条自营、标准化交付,从这个角度看,它依然是一家律所,而不是一个平台。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我个人的分析。如果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法律行业的业务逻辑有了改变,或者技术有了突破,前面那些前提或许也会随之改变。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在我目力所及的范围内,想靠搭建一个滴滴式的平台来解决法律服务现在面临的问题,应该是没有可能的。

希望可以给你带来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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