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梦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李某销售假冒“梦瑶”商标的儿童服装, 李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乙公司是否应在授权商标的产品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答:乙公司必须在“梦瑶”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