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吴传梓 整理:黄汉生 编辑:冯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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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原载于2005年版《百年西园》,经九江市浔阳区政协文史委员会授权刊发,编者对原文作了必要修订。
自古以来,九江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主要靠肩挑手提。西园是九江城内较大的居民区,其生活用水均取自长江及附近水井。早在民国初年,一些社会无业者便自发地投入“挑水”行当。抗日战争前后及新中国成立初期,从事“挑水”行当的人比较多,并形成三个兴旺时期。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行当始终没有形成“行帮”,不过,其约定俗成的“规矩”和“规律”,颇为值得注重。本文根据大量采访和调查,特别归纳如下几条,以供有心研究地方史志者参考。

出生于九江的美籍华人艺术家蒋彝笔下的九江挑水夫
一、从事“挑水”营生的人员,大部分来自九江周边地区的无业者,也有城区近邻的贫苦农民。他们比较集中的租赁或寄宿在西园一带。其合作关系也仅限于 3—10 人之间,或亲戚、或朋友。他们的社会成分大致分为:以耕种为生的农民、城镇码头的搬运工人、贩运水产和蔬菜的小商人、社会闲杂手工业者。前两种人员属比较固定之类,后两种人员则漂泊不定,随意性较大。
二、在“挑水”行当业务上也有几种俗称,它们分别是:从江中挑水上岸的称“长担”,从附近井中取水的称“短担”,挑着水桶沿街叫卖的称“游担”,专为店铺和作坊挑水的称“定担”,其它临时顶替的称“零担”。而从事“挑水”行当常用的切口语也较多,诸如:“两头甩”指扁担、“摇头”指水桶、“码子”指水筹、“金碗”指水缸、“踏道”指挑水上坎、“走路”指水桶漏水,等等。
三、在长江挑水的,他们各自相邀在江边滩地搭有固定长跳板,以便取水。未入伙搭跳板的挑水者,每月需付 2—3 元钱,俗称“跳板钱”。
在水井中取水的,基本上属于单干。凡结伙挑井水的,大都是店铺和作坊长期雇用的。一些卖“另担水”的,如菜农一样走街串巷叫卖,一般为节假日之间,更多的是每逢夏季用水量最大之际。

清代的挑水工(明信片)
四、从事“挑水”的生意与户主结算方法,大致分为:定期结算、按月结算、当面结算三种。前两种采用记码方式,即在户主板壁上记正字,到期结算依次再记,也有使用筹码替代的。收费标准均按各时期法定货币最小的辅币“分”来计算。挑井水的收费较挑江水低,卖“另担”的更微。有长期固定的挑水人与户主关系较好,逢年过节也可得到几毛钱的红包,俗称“毛酒钱”。
五、一般情况下,凡从事“挑水”行当的人,各自都有自己的“主”。每人承担 5—10 户,也有力气大的可承担 10 户以上。即使卖“另担水”的,也偶有几户固定户主。有一条“规矩”是所有挑水者都必须遵守:如夏季用户增加水量时,挑水人便自动找来帮忙者;挑水若遇生病或其它急事,不能为户主挑水时,他必然找人顶替,做到不使户主一日无水。否则,一旦户主另请他人,最终导致户主周围邻住都不敢雇你。而义务为户主刚缸脚、打明矾、抹盖板,是保持自己有长期生意的方法。
六、从上世纪初到六十年代中期,在西园一带从事“挑水”行当的人,至今还被人记住的有:
黄梅县人柳宝和,绰号“长子”,1929 年前后租住在西园大巷附近的叔父家,抗战时期逃难在外,后客死他乡。其妻后改嫁,子女仍住西园。

1917年峡江边挑水工 来源:巫山人文地理
新港人王智钧,绰号“王麻子”,1932 年秋来滨江路龙王墩附近居住,挑水户主多为浪井周围居民。1952 年病逝。
周岭人刘海河,抗战时期租住在原西园路 92 号,长期为延支山下高姓大户挑水,终生孤身一人,1969 年因食物中毒死亡。
郝东义,乳名“毛头”,1947 年前后在西园巷口一带做挑水生意,家住梅绽坡 21 号。
吴开先,广济县梅川人,其妻王氏。夫妻俩解放后在西园内做挑水生意。1962 年改做贩运蔬菜生意,至今家里还保存水桶一担。
“挑水”行当在西园彻底消失,是在自来水安装进家家户户之时。因为早期分段安装在街头路口时,居民还是按地段到固定位置付钱挑水使用。从事“挑水”者已不再挑什么江水、井水了,而是“自来水”。人员也大大减少,最终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