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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翥:《〈文选集释〉点校》

《〈文选集释〉点校》,李翔翥点校,花木兰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24年3月版。内容简介《文选集释》二十四卷,清泾县朱珔撰。《

《〈文选集释〉点校》,李翔翥点校,花木兰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24年3月版。

内容简介

《文选集释》二十四卷,清泾县朱珔撰。《清史稿》、《续清朝文献通考》有著录。

清嘉庆、道光两朝是“选学”发展之巅峰期,朱珔堪称同期内众多“选学”名家之翘楚。他学问广通,研治《文选》超轶时贤,开“选学”研究蹊径,启推来者之处甚夥。

朱氏晚年辞官家中,以教授著述为务,主正谊书院期间,成《集释》一书。该书《自序》谓“李氏当日有初注、复注、三注、四注,至绝笔之本乃愈详,其不自域可知”。故《集释》亦屡有增删,盖以李氏为法。

今观此书一千七百六十七条,按照《文选》选文篇次排列,征引众说,兼存互析,后下己意,颇似读书札记。为朱氏穷日孜孜,左右采获,锱铢积累以成是书。

朱氏通经博学,时人以为与桐城姚鼐、阳湖李兆洛鼎足而三之大儒。《集释》一书重征实之学,于地理、名物考订綦详,可谓开《文选》“地名学”、“名物学”之菑畬。此为该书有功于“选学”尤其突出之处。

朱珔小像

《自序》言《文选》一书“自象纬、舆图,暨夫宫室、车服、器用之制,草木、鸟兽、虫鱼之名,训诂之通借,音韵之淆别,罔弗具焉”。

朱氏则旁征博引、荟萃群言、追本溯源、精心考订,并引伸推阐,畅宣其旨,足补李氏所未逮。故此可见朱氏在文字、音韵、训诂、语法、版本、校勘、天文、历法、历史、地理、名物、人名、地名、典制诸方面之详案。

清代治“选学”者众,且大都有论著校勘。《集注》一书既有援引曩哲,又兼及时贤之说,更有不乏对其商榷订正之处,此亦是该书大有裨于“选学”者。如何焯《义门读书记》、余萧客《文选音义》、汪师韩《文选理学权舆》、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孙志祖《文选李注补正》、王念孙《读书杂志》、胡克家《文选考异》、张云璈《选学胶言》、梁章巨《文选旁证》、胡绍煐《文选笺证》等诸书之失,皆有考辨。

该书博大精深,阅读不易,故此笔者不揆檮昧,罄竭绵力,予以繁体校点。朱氏所征引文献,悉查核原书,点断引用文献之起迄,同时亦校证剞劂之讹。

《文选集释点校》

点校说明

有清一代,学术昌明,校勘之学为清儒所特擅,其着力处则遍稽群籍,折衷是非,于经史子集,缵述无遗,往往真能发蒙振落。

以小学研求集部,邃密于《文选》者,注家蠭起,著书闳富,开选学之鼎盛时代。钱锺书先生说:“词章中一书而得为‘学’,堪比经之有‘《易》学’、‘《诗》学’等或《说文解字》之蔚成‘许学’者,惟‘《选》学’与‘《红》学’耳。寥落千载,俪坐俪立,莫许参焉。‘千家注杜’,‘五百家注韩、柳、苏’,未闻标立‘杜学’、‘韩学’等名目。考据言‘郑学’、义理言‘朱学’之类,乃谓郑玄、朱熹辈著作学说之全,非谓一书也。”[1]

《清代文选学名著集成》

乾嘉时期,古学大兴,学者们承袭顾炎武求实之学风,以考据学推进《文选》之研究,在《文选》之文字、音义、训诂、注释、校勘、版本、评点诸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涌现出一批选学名家,如洪若皋、姜宸英、顾施桢、何焯、汪师韩、余萧客、许巽行、于光华、段玉裁、孙志祖等。

嘉庆、道光两朝是选学发展的巅峰时期,这一时段的选学名家有王念孙、张云璈、石韫玉、顾广圻、梁章鉅、薛传均、胡绍煐等人,朱珔便是同期内众多选学名家中的翘楚。他学问广通,研治《文选》角度多端,涉及范围广泛;他超轶前人,开选学研究蹊径,启推来者之处甚夥,其所撰《文选集释》一书,更是治选学的集大成之作。

张之洞在《书目答问》中专列‘文选学家’一项,并列举出何焯、余萧客、汪师韩、张云璈、朱珔等十五家[2],亦足见朱氏治《文选》之成就。

朱珔(1769—1850),字玉存(一说兰坡),号兰坡(一说兰友、学坡),安徽泾县人。嘉庆七年(1802)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十年(1805),散官授编修。十一年(1806),充武英殿纂修、国使馆协修、实录馆校勘官。十二年(1807),典山东乡试,充国史馆、文颖馆纂修。十八年(1813),充日讲起居注官,擢右春坊右赞善。十九年(1814),迁中允,教习庶吉士,晋洗马,寻除侍讲,充国史馆总纂。二十一年(1816),教习庶吉士,与修《明鉴》。二十二年(1817),坐承纂官累,左迁编修,充国史馆提调。二十五年(1820),分校礼部试。

道光元年(1821),直上书房,召对,褒勉有加,赐赉不胜纪。二年复校礼部试,迁赞善。以养母汪氏患病,乞养归。歴主锺山、正谊、紫阳书院二十有五年,遂不复出。道光三十年(1850)卒,年八十有二[3]。

朱珔像赞

朱氏爱书如命,学有本原。以经学名家,治经尤留心文献,搜讨古训,不隅守一家之说,必求其心之所安。教士亦以通经学古为先,以实学造士,成就甚众。

朱氏又擅词章之学,以词坛耆宿主持风会,后进瞻之若山斗。在吴中结“问梅诗社”,与学界名流相互唱和幷迭主敦槃。又与封疆大吏陶澍研讨地理之学,并为陶氏地理著作《蜀鞧日记》撰序;与名家梁章鉅交流选学,并为梁氏《文选旁证》撰序。与桐城姚姬传、阳湖李申耆并负儒林宿望,可谓鼎足而三[4]。

朱氏晚年以教书著述为职志,为一代鸿达魁垒之儒,着有《小万卷斋文》二十四卷;《诗》三十二卷、《续稾》十二卷;《经进稾》二卷、《续》四卷;《国朝古文汇钞初集》百七十二卷、《二集》百卷;《国朝诂经文钞》六十二卷;《文选集释》二十四卷;《经文广异》十二卷;《说文假借义证》二十八卷。

《说文假借义证》

其中《国朝古文汇钞初集》《国朝诂经文钞》尤为煌煌巨著,乃经国之巨业。堪与姚铉《唐文粹》、吕祖谦《宋文鉴》、苏天爵《元文类》、黄宗羲《明文海》并驾[5]。

张之洞说“国朝汉学、小学、骈文家皆深选学”[6],朱氏也不例外。《文选集释》一书便是其读《选》之札记,诚如该书《自序》所云:“暇时浏览,偶寻绎辄私札记。久之,积累盈帙,屡有增改,厘分二十四卷。”[7]

今就全书来看,凡二十四卷,总计1767条。按照《文选》选文篇次顺序排列,每卷下先列总数若干条,次列篇目名(赋类列篇名;诗类不列篇名;余者或列篇名、或列文体名)。卷一至十五为赋类(计1133条),卷十六、十七为诗类(计157条),卷十八、十九为骚类(计117条),其余五卷(计360条)为各种文体类。

在体例安排上,每条先引《文选》原文;次引善注,若善引旧注,则引他人旧注;然后下一‘案’字,征引诸家之说,以补善注之未备。或諟正李注之误,或不同诸家之说,则冠以‘余谓’二字,断以己意。

从每条内容来看,虽为短札,实皆可为一篇出入经史百家的微型论文,可谓篇篇引哲贤,条条含洞见。

朱氏在《自序》中开宗明义说:“《昭明文选》一书,惟李崇贤注号称精赡,而骚类祗用旧文,不复加证,经、序数首,更绝无诠语,未免于略,且传刻转写,动成舛误。凡名物犹需补正,并可引伸推阐,畅宣其旨。”[8]

光绪元年泾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文选集释》

故此重点在于补李注之略,正名物之疏。其涉及范围广泛,如文字、语法、音韵、训诂、版本、校勘、天文、历法、历史、地理、名物、人名、地名、典制诸方面,尤于地理、名物二者考订綦详。

《文选集释》之特点,兹撮其最要者言之,概有六端:

一、补李注之未释

李善学问淹博,贯通古今,时人号称‘书簏’;《文选》一书,惟李善注号称精赡,这些已为选家的论。博学如李善者,尚有诸多未释之处,足见注释之难度。这亦给朱氏留下诸多探讨的空间,于是详加补释,以充实善注;拾遗补阙,弥李注之空白。

例如卷三《西京赋》“跳丸剑之挥霍”条[9],李善无注。朱氏集释如下:叶氏树藩谓:“战国时,有兰子者,以技干宋元君。以双枝长倍其身,属其踁,并趋竝驰,弄七剑迭而跃之,五剑常在空中。”此盖《列子·说符篇》,而未箸出处。

又《旧唐书·音乐志》“梁有跳剑伎”,然皆未及“丸”。

考《后汉书·西域传》注引鱼豢《魏畧》云:“大秦国多奇幻,跳十二丸巧妙。”《三国志》注亦引《魏略》云:“太祖遣邯郸淳诣临菑侯植。植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与谈。时天暑热,遂科头拍袒,胡舞跳丸击剑。”

是“丸剑”本胡舞,汉时已有。本书《舞鹤赋》‘丸剑双止’,正与此同。后白居易《立部伎歌舞》‘双剑跳七丸’,亦用之。

《六臣注文选》

朱氏先引选学家叶树藩征引的文献资料,这是“时贤”,并指出叶氏所引当出自《列子·说符篇》,可惜叶氏“未箸出处”。

由叶氏遡及既往,先是《旧唐书·音乐志》说梁有“跳剑伎”,但未及“丸”;再考《后汉书·西域传》注引鱼豢《魏略》,觉得语焉不详;又考《三国志》注亦引《魏略》,而言之甚详,于是得出“丸剑本胡舞,汉时已有之论断”。

最后又引《文选》所选鲍明远《舞鹤赋》“丸剑双止”及唐白居易《立部伎歌舞》“双剑跳七丸”来佐证。这些皆属“曩哲”之论。

由此可见,朱氏为补善注未备,则博引诸书,外证、内证相结合;子书、史书相互勘;甚或征引唐诗,如此诗文互证,令人信服,则“丸剑”之惑解矣。

卷十一《西征赋》“爆鳞骼于漫沙,陨明月以双坠”。李注无所释。朱氏案:孙氏《补正》引金云:“《吴都赋》注引《异物志》曰:“鲸鱼或死于沙上,得之者皆无目,俗言其目化为明月珠。”“此证甚合,而文义始晰。亦见《古今注》《广州记》《述异记》诸书。

卷十三《鹦鹉赋》“何今日之两绝”条,李氏无注。朱氏先引胡氏《考异》、孙氏《考异》之说以明“两绝”当为“雨绝”;次引《吴志·虞翻传》为两家所举文献又添一证;最后又下案语云云。

“雨绝”字颇费解,惟《一切经音义》卷十四云:“腊,岁终祭神之名。经中言腊,诸经律中或言岁。今比邱或言腊,或言雨,皆取一终之义。”此“雨绝”,或以为终绝与?虽其语未知在三国以前否,然明帝时,佛法已入中国,比邱之语,亦容有之。李太白《妾薄命》诗“雨落不上天”,可以会意。

其他的如卷二《东都赋》“勒三军”条,注无所释;卷十四《文赋》“谬玄黄之袟叙”条,注未释“袟”字;卷十五《笙赋》“裁熟簧”条,注无释;卷十七《和伏武昌登孙权故城》“孙权故城”条,注未及;卷廿二《解嘲》“夫萧规曹随”条,注无所释;卷二十三《典引》“是故谊士华而不敦”,善注未释此语;卷廿四《石阙铭》“巴黔厎定”,注无所证,等等。

《明清文选学述评》

李善留下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至朱氏手中方有详释与考证,足可补李氏之未备。

二、补李注之未详

通观选文善注,我们会发现李氏有诸多“未详”则付之阙如的情况,常见有未详某人、某事、某物。细究起来,还有几种情况较为特殊,如未详其始、未详其本、未详所见、未详所起、未详本末等等。

朱氏则对于这些“未详”之情况进行探赜钩沉以补善注,这种补苴罅漏的工作显得尤为艰难,也尤其可贵。兹举数例:

卷五《南都赋》“柍”条,注云:“未详。”“未详”二字之注过于简略,亦等于未释。

朱氏案:

《说文》“柍”字云:“柍梅也。”《玉篇》作“楧梅”,即《尔雅》之“时,英梅”也。“央”、“英”,通用字。《尔雅》作“英”,又省偏旁耳。此赋“柍”与“柘檍檀”连言,盖非果类。今本《说文》“梅”上脱“柍”字,则疑“柍”之为“枏”矣。段氏补之,是也。

《李善文选学研究》

朱氏于《说文》熟稔,以小学通辞章,则辞章可信。博引字书,运用音韵学来名物训诂,简明扼要地指明“柍”即“柍梅”,或曰“楧梅”、“英梅”;并指出今本《说文》之脱漏,认为段氏玉裁补充之正确。

又,卷五《南都赋》“寡妇悲吟”条,注:“寡妇曲,未详。”

朱氏案:

“寡妇”,不定谓曲名。据《列女传》:“陶婴夫死守义,鲁人欲求之,作《黄鹄歌》,有曰:‘夜半悲鸣兮,想其故雄。嗟此寡妇兮,泣下数行。’”又《琴操》云:“鲁漆室女倚柱悲吟,作女贞之辞。”二事略同,赋语或即本此与?

从善注可见,李氏将“寡妇”释为曲名,即《寡妇曲》。朱氏不同李氏之注,则先引早于张衡的刘向《列女传》,次引后于张衡的蔡邕《琴操》,二者均不见“寡妇”有曲名之说,可见李氏之注属臆测。

又,卷二十《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加以纳欵通和”数语条,注亦无证。

朱氏案:

《纲目》:“永明十年,齐遣使如魏。”据《南齐书·魏传》,使者为司徒参军萧琛、范云。盖自元年冬,遣骁骑将军刘缵、前军将军张谟使魏,魏亦报聘,后此岁使往来,故云“歌皇华而遣使,赋膏雨而怀宾”也。至十一年,北地人支酉聚数千人于长安城北西山起义,遣使告梁州刺史阴智伯、秦州人王度人起义应酉。秦、雍间七州民皆响震,各自保壁,望朝廷救其兵。时魏主欲迁都洛阳,诈言南侵,及是闻关中危急,乃退师。此下所云“关洛动南望之怀,獯夷遽北归之念”,当即指其事矣。

《清代文选学研究》

朱氏征引史书,勾勒事件脉络,且能与本文文义前后贯通,如此补释,实为可贵。

其他的如卷三《西京赋》“鮋”条,注亦但云“鱼名。”卷五《南都赋》“枥”条,注云:“枥与栎同。”

卷二十《七发》“杜连理音”条,注云:“杜连,未详。”

卷二十《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文条炳于邹说”条,注云:“邹说,未详。”

卷廿一《与满公琰书》“杨倩说与范武”条,注云:“范武,未详。”

卷廿一《北山移文》“值薪歌于延濑”条,注云:“未闻。”

卷廿三《四子讲德论》“周公受秬鬯而鬼方臣”条,注云:“受秬鬯,未详。”等等。朱氏皆出入经史,博辨补释。

三、订萧《选》之误

萧统编纂的《文选》是一部大型赋诗骚文总集,共收录了周代至南朝梁七八百年间、一百三十个知名作者和少数佚名作者的作品七百余首。这些作品在流传过程中,难免有讹谬舛误的情况。

《宋尤袤刻本文选》

朱氏在补李注不足的同时亦对《选》文也加以订正,提出许多令人信服的看法。兹举数例:

卷二十《七命》“单醪投川,可使三军告捷”条,注引《黄石公记》曰:“昔良将之用兵也,人有馈一箪之醪,投河,令衆迎流而饮之。”

朱氏案:

《水经·渐江水篇》注云:“昔越王为吴所败,以五千余众栖于嵇山,卑身待士,施必及下。《吕氏春秋》曰:‘越王之栖于会嵇也,有酒投江,民饮其流,而战气自倍。’所投,即浙江也。”

据此知为越王句践事,注失引。郦云“浙江”,而《寰宇记》言“会嵇县西三里有投醪河”,《方舆纪要》亦名“箪醪河”,又名“劳师馹”,今合于运河。盖其地传闻之异耳。此处正文“单”字,当作“箪”。

卷廿三《封禅文》“非惟徧之我,泛布护之”条,朱氏案:《汉书》无“之”字,“我”字属上读,是也。今本亦作“徧观”,颜注云:“布护,言徧布也。”以“徧”字释下句,则上“徧”字当为“偏”之误。《史记索隐》引胡广曰“言雨泽非偏于我”,是司马本亦作“偏我”,今本作“非唯濡之”。

卷八《魏都赋》“虽自以爲道洪化以爲隆”条,朱氏案:余谓“化”字当在“以为”下,“道洪”、“化隆”为对,“虽自以为道洪,以为化隆”。此与下“世笃玄同”三句皆韵。若上裁为一句,转嫌累叠,两着“以为”字,于文义有何不可通。

《文选研究文献辑刊》

《禹贡》:“荆州浮于江、沱、潜、汉。”《史记·夏本纪》“汉”上有“于”字,当读“浮于江、沱、潜”为句,“于汉”又为句。段氏谓:“《书·无逸篇》云:‘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淫’领四‘于’字。此以‘浮’领二‘于’字,句法正同。释文不善会《史记》而读作‘涔于汉’,误也。赋语亦其例矣。”

卷十一《西征赋》‘咨景悼以迄丏’条,注云:‘敬王,子猛母弟子丏也。’朱氏引《水经·洛水篇》、孙氏《考异》诸说,以为‘丏当为敬’,敬王名匃,《玉篇》‘匃’亦作‘丏’,与‘定’字篆形相似,故致误。

卷十四《幽通赋》“晧颐志而弗”条,注引项岱曰:“晧,四晧也。颐,养也。”朱氏案:“倾”,《汉书》作“营”。《读书杂志》云:“营,惑也。《文选》作‘弗倾’,盖后人不晓‘营’字之义而改之耳。”余谓“倾”字义本不合。此注无释,胡氏《考异》亦不及,则各本俱误。由于校订家但据《文选》诸本,而不以《汉书》互勘也。

四、订《选》家之谬

在朱氏之前,清代治“选学”者名家众多,且大都有论著校勘。《集注》一书既有援引曩哲,兼及时贤之说,也不乏对其商榷订正,断以己意之处。兹举一例:

《唐钞文选集注汇存》

卷十六《又赠丁仪王粲》“从军度函谷,驱马过西京”条,注引《魏志》曰:“建安二十年,公西征张鲁。”

朱氏先征引何氏焯之说:《魏志》:“建安二十三年秋七月,西征刘备,九月至长安。”此其事也。征鲁,未尝至长安,自陈仓以出散关,注误。李氏云然者,盖《魏志·王粲传》:“粲以建安二十一年,从征吴。二十二年春,道病卒。”若二十三年西征,为粲已亡故也。

考文帝《书》“徐、陈、应、刘,一时俱逝。”独不言粲,则粲之亡在二十二年后矣。再驳何说甚疎,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从而得出宜从善注之说,云:余谓陈仓在长安之西,《志》言至陈仓,当为过长安以后事。计自三月出兵,五月已屠氐人,是疾趋而进,过长安无事,故不书与?二十三年九月至长安,次年三月,始自长安出斜谷,中间有事者异,不得谓征鲁,竟未过长安也。

粲之卒,《传》有明文,况本书后有子建《王仲宣诔序》云:“建安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戊申,魏故侍中关内侯王君卒。”《诔》内“嗟彼东夷,凭江阻湖。”注:“东夷,谓吴也。”下云“寝疾弥留,吉往凶归。”是粲实卒于征吴之役,与《魏志》正合。

即以子建文证之尤确,且何所引文帝《书》,亦非。据《志》,干、琳、瑒、桢之卒,俱二十二年,盖前后不久,竝死于疫。故二十三年,帝《与吴质书》云:“昔年疾疫,亲故多离其灾。徐、陈、应、刘,一时俱逝。”而粲之卒,则在从征,不得竝言耳。

然《书》下文云:“仲宣独自善于词赋,惜其体弱,不足起其文。”下又云:“昔伯牙绝弦于钟期,仲尼覆醢于子路。痛知音之难遇,伤门人之莫逮。诸子但为未及古人,自一时之儁也。今之存者,已不逮矣。”“诸子”,正兼粲言之。然则粲已前卒可知,岂得谓于作此《书》时犹在乎?

《文选旧注辑存》

其他的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孙志祖《文选李注补正》、王念孙《读书杂志》、张云璈《选学胶言》、胡克家《文选考异》、梁章巨《文选旁证》、胡绍煐《文选笺证》等同时代的选学名家之作,朱氏皆有所征引,时有考辨,指出其不足之处。

如卷七《吴都赋》“射筒”条,驳段玉裁说。卷六《蜀都赋》“蹲鸱所伏”条,驳王念孙说;卷一《西都赋》“是故横被六合”条,驳张云璈说;卷四《东京赋》“龙雀蟠蜿,天马半汉”条,驳张云璈说;卷十四《文赋》“故踸踔于短垣”条,驳胡克家说;卷十五《舞赋》“击不致筴,蹈不顿趾”条,驳胡克家说等,在此不一一例举。

这充分说明朱氏在治《选》上钻研考索的实绩,不盲从曩哲,不轻信时贤,治学以“实事求是”为鹄的。

《小万卷斋诗稿》

由上观之,朱氏治选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萧选、善注、曩哲、时贤皆纳入其甄别考释之范围,可谓选学之林中的啄木鸟。诚如其在《自序》中言“在昔许叔重作《说文解字》,博访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征,窃愿取斯意焉。”[10]朱氏踵武许叔重,故能成其选学之大业绩。

五、开《文选》‘名物学’之嚆矢

“名物”一词最早见于《周礼》一书中,其《春官·小宗伯》云:“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颁之于五官,使共奉之。辨六齍之名物与其用,使六宫之人共奉之。”

《疏》云:“此六牲及下六齍、六彝、六尊,并云辨名物。牲齍之物,谓种类之别;彝尊之物,谓形制之别。”[11]

由此可见,《周礼》这种作用于器物和器物名称的礼制辨名工作,奠定了后世名物研究的基础。

不过早期的所谓名物尚属于训诂学之范畴,我们由《尔雅》一书的后十六篇(《尔雅》全书由十九篇组成)即可窥见名物的训诂。

清代朴学兴起,尤重名物考释。对名物与训诂、典章、制度四者之探研,可谓乾嘉考据学派的重要关注方向。朱氏《集释》一书就是建立在以《文选》为研究对象的名物考释之作,是具有完整意义上的《文选》“名物学”专书。

例如,我们阅读《文选》首篇班孟坚《两都赋》,自然会遇到许多东西需要我们通晓,这些东西自然可归为博物一类。

珍宝则有明月、璧、翡翠、火齐、悬黎、垂棘、夜光、碝磩、珉琳、珊瑚、碧树;器服则有金釭、銮舆、大辂、輚辂、龙舟、凤盖、华旗、黼帷、龢銮、羽旄、旌旗、金罍、玉觞、钟鼓、管弦;兽则有麟、马、猨狖、豺狼、虎、兕、师豹、熊螭、犀牦、象罴;鸟则有玄鹤、白鹭、黄鹄、䴔鶄、鶬鸹、鸨、鶂、凫鷖、鸿雁、鹄、白雉、素乌;鱼则有比目;草木则有竹果、桑麻、灵草、神木、松柏、兰茝、苹藻。

《文选资料汇编》总论卷

同样,该篇还涉及宫殿楼观,如清凉、宣、温、神仙、长年、金华、玉堂、白虎、麒麟、椒房、合欢、增城、安处、常宁、椒风、披香、兰林、蕙草、鸳鸯、昭阳、未央、明光、长乐、建章、别风、骀荡、馺娑、枵诣、天梁、神明、井干、上兰、属玉、长杨、明堂、辟雍、灵台;官阁门阙方面,如天禄、石渠、承明、金马、云龙、阿房。

上述这些所谓博物、规制方面的东西,或语焉不详,或付之阙如,或淆混不清,甚或训释有误,这都是朱氏一一沈潜探赜,钩深索隐的,是为“名物”。

该书网罗自汉代《尔雅》、许慎《说文》、刘熙《释名》、高诱《淮南子注》;三国魏张揖《广雅》、吴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晋张华《博物志》、崔豹《古今注》、郭璞《尔雅注》、《山海经注》;南宋陆佃《埤雅》、罗愿《尔雅翼》、王应麟《困学纪闻》;明李时珍《本草纲目》、方以智《通雅》到清陈启源《毛诗稽古编》、程瑶田《九谷考》、邵晋涵《尔雅正义》、王念孙《广雅疏证》、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尔雅义疏》等书来正其名,言其形,状其貌,绘其色,考辨详细,论述全面,规模矩矱,堪称洋洋大观。兹举例说明之:

《现当代文选研究论著分类目录索引》

卷三张平子《西京赋》“椶”条:善引郭璞《山海经》注曰:“椶,一名幷闾。”

朱氏案:

《说文》:“栟榈,椶也。”《广雅》同。《南都》《吴都》赋俱作“栟榈”,《上林》《甘泉》赋则作“幷闾”,一也。而《上林赋》“仁频幷闾”,二者竝言。郭注引孟康乃曰:“仁频,椶也。”善引《仙药录》:“槟榔,一名椶。”谓“仁频即槟榔也。”《说文》:“㰋,木也。”疑即谓“仁频”。然则“仁频”虽亦有“椶”名,而非“幷闾”矣。《说文》但云栟榈“可作萆”。“萆,雨衣也。”而《广雅疏证》谓:“栟榈之声,合之则为蒲。《玉篇》《广韵》竝云:‘椶榈,一名蒲葵。’今人多取栟榈叶作扇。《晋书·谢安传》“蒲葵扇五万”,即此。

段氏据《南方艹木状》:“蒲葵如栟榈而柔薄,可为簦笠,出龙川。是蒲葵与椶树各物。谢安之蒲葵扇,今所谓芭蕉扇也。椶叶缕析,不似蒲葵叶成片,可作笠与扇。”段说是也。

观朱氏之案,博征文献,令人眼花缭乱。

首先引字书以辨名:据《说文》,“栟,栟榈,椶也。”又“椶,栟榈,可作萆。”《玉篇》云:“椶榈,一名蒲葵。”次说功用以辨物:

《说文》之“椶”,本皮名,也即树名,此树有叶无枝,可为衰,可为索(即椶绳),可为扇;而《玉篇》之“椶榈,一名蒲葵”,如栟榈,叶可为簦笠,亦可为扇。最后朱氏肯定段说。

椶(栟或栟榈)与椶榈(蒲葵),因名称同,功用同而混,实为不同物种。

《文选学讲义》

我们知道赋家为文喜铺采摛文,诸如草木虫鱼鸟兽之类,更为他们所青睐。左太冲《三都赋序》云:“其山川城邑,则稽之地图;其鸟兽草木,则验之方志。”所以我们阅读《文选》,其中所涉之名物,当不可轻忽也。

台湾林聪明先生说:“苟不知古者宫室衣服等制,则莫辨其用;不明古今地名沿革,则失其所;不辨鸟兽虫鱼草木之状类名号,则乖比兴之意。[12]”兹试略举几类如次:

草类如:葴、莎、荔苀、王刍、莔、台、戎葵、藨、苎、薠、莞、蒋、茆、夏穱、蕺、蘘荷、藷蔗、菥蓂、薜荔。

木类如:枏、棫、楩、柽、柍、檗、樝、楱、橪、槠、枰、櫲樟、杬、杶、欀、桢、楔、㮨、槾、杻、橿、栌、枥。

鱼类如:鱣、鲤、鱮、鮦、鲨、鰋、鮋、鰅、鳙、鲛、白鼋、鳟、鮷、鯸鲐、䲟、乌贼、鲭、鳄。

鸟类如:鷫鷞、鹎鶋、鹘鵃、鴡鸠、丽黄、鸊鶙、鹈鹕、鸀鳿、鶢鶋、鸂鶒、鶄鹤、鵁、鶬鸹、鸨、鶂。

兽类如:狖鼯、麡狼、蠼猱、豰、玃、猱、㹶、飞蠝、腾猨。

《小万卷斋文稿》

总之,但凡《选》文中所出现的名物,前人没有弄清楚的,或者解释有误的,朱氏皆加以考释,必欲彻底廓清而后快。或用音韵学方法、或用动、植物间联系比较归纳法、或用钩沈古代辞书、甚或用目验之法进行考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集释》一书中名物训诂类条目近500条,可谓一部名物辞典,可见朱氏考辨之深,学问之博,用力之勤。

六、开《文选》“地名学”之菑畬

梁启超先生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说:“清儒之地理学,严格的论之,可称为‘历史的地理学’。盖以便于读史为最终目的,而研究地理不过其一种工具,地理学仅以历史学附庸之资格而存在耳。”[13]

清儒研治地理实为解经、读史服务,故此有关地名之研究集中在经、史二部,而子、集部较少。

朱氏《集释》则对《选》文出现的诸多令人模糊不清的地名一一加以考释,理清其渊源及脉络,条目近400条,可谓填补集部地理研究之空白。

我们仍以《两都赋》为例,文中涉及地理方面的如雍州、长安、杜霸、五陵、商洛、鄠杜、山东、蜀汉、荆州、梁、酆鄗、岐雍、昆阳、高邑、河洛、洛邑、梁邹、河源、海漘、幽崖、朱垠、函谷、二崤、太华、终南、襃斜、陇首、秦岭、北阜、龙首、九嵕、甘泉、崑仑、碣石、方壶、蓬莱、北岳、河、泾渭、汧、沣灞、淮湖、海、太液、昆明等,这些古地名,李善之注不足错讹之处甚多,朱氏则对于前人今说亦详加考辨,是为“地名之学”。

《中国文选学》

同样,该书也是征引历代地理专书以及历代注解家的注释、学者的笔记之类。如汉以前的有《山海经》《尚书·禹贡》《周礼·职方》《史记·河渠书》《尔雅·释地》《汉书·地理志》《汉书·沟洫志》《说文解字》《左传》《逸周书》《竹书纪年》《穆天子传》《战国策》《方言》《吕氏春秋》《尚书孔传》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有杜预《春秋释地》、郭璞《山海经注》、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三辅黄图》、郦道元《水经注》、杜预《左传注》、张华《博物志》、陈寿《三国志》、裴駰《史记集解》、刘昭《续汉书注》、顾野王《玉篇》等。

唐代的地理学专书有《晋书·地理志》、李吉甫《元和郡县志》、《括地志》、《初学记》、颜师古《汉书注》、章怀太子《后汉书注》等。

宋代的有王存《元丰九域志》、程大昌《禹贡论》、毛晃《禹贡指南》、乐史《太平寰宇记》、《太平御览》、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困学纪闻》、《玉海》、王楙《野客丛书》、高似孙《纬略》、吴曾《能改斋漫录》、祝穆《方舆胜览》、洪迈《容斋随笔》、《广韵》、《集韵》等。

上海受古书店、中一书店版《文选集释》

有清一代,地理学成为一门显学。清人钱坫概括地理学研究大要最为精辟,云:“约举大纲,盖有八焉:一曰攷故城,二曰攷水道,三曰攷山经,四曰尊时制,五曰正字音,六曰改误刊,七曰破谬悠,八曰阙疑閟。究此八义,乃无悖班氏之旨。”[14]

即以朱氏所引清代的地理专书、笔记而论,钱坫八要皆有遵依,其征引地理专书,规模矩矱,亦可谓洋洋大观。

如《大清一统志》、胡渭《禹贡锥指》、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江永《春秋地理考实》、阎若璩《四书释地》、钱坫《新斠注汉书地理志》、赵一清《水经注补注》、屈大均《广东新语》、齐召南《水道提纲》、洪亮吉《府庭州县图志》、万希槐《元和志集证》、郝懿行《山海经笺疏》、邵晋涵《尔雅正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桂馥《札朴》、王念孙《读书杂志》、顾炎武《日知录》、阎若璩《潜邱札记》、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张云璈《选学胶言》、汪中《广陵曲江证》、陶澍《蜀輶日记》等。

试举一例:

卷二十张景阳《七命》“荆南乌程”条,注引盛弘之《荆州记》,已见《吴都赋》。又引《吴地理志》曰:“吴兴乌程县酒有名。”

朱氏案:

李氏两说竝引,盖莫定其地。高氏《纬略》曰:“说者以荆南为荆州,然乌程县在今湖州,与荆州相去甚远,县南五十步有若溪。若,一作箬,居人取水酿酒曰箬下酒。荆溪在县南六十里,以其出荆山,因名之。张玄之《山墟名》曰:“昔汉荆王贾登此山,故称荆山。”

所谓“荆南乌程”,即荆溪之南耳。以《湖州图经》考之,乌程县以古有乌氏、程氏居此,能酝酒,因此名焉。荆溪,别在长兴县西南六十里,此溪出荆山。

《历代文选学研究》

余谓荆州之乌程乡,湖州之乌程县俱出名酒,故易混。据《元和志》,长城县本汉乌程县地,有若溪,水酿酒甚浓,俗称若水酒。而荆溪别在义兴县,即今之荆溪县,以近荆南山得名。高氏亦知荆溪之非若溪,乃附合为一,失之。“荆南”与下‘豫北’对举,当皆属州名,则乌程之酒仍在荆州矣。何氏从高说,非。

朱氏以为善注引盛弘之《荆州记》,又引《吴地理志》两说,乃因无法确定‘荆南乌程’之所在。朱氏引南宋高似孙《纬略》以明乌程县有若、荆二溪,若溪距县近,产箬下酒;荆溪距县县远,因源出荆山而得名,则‘荆南乌程’指荆溪之南,在湖州而非荆州。

朱氏由此推阐开来,指出“湖州之乌程县”与“荆州之乌程乡”易混,因两地俱产名酒。高氏失考,将若溪、荆溪合为一地。实际上,若溪在乌程县(长城县),荆溪在长兴县(义兴县、荆溪县),近荆南山,二者异地。

《文选点勘》,吴汝纶撰,南江涛整理,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4年12月版。

最后,朱氏解《七命》“荆南乌程,豫北竹叶”句。根据训诂的对文原则,“豫北”属豫州,则“荆南”当属荆州,因豫州、荆州皆为州名,故同类对举;“乌程”、“竹叶”为酒名,则此“乌程”为“乌程乡”之酒,非“湖州乌程县”之酒。即此“荆南乌程”乃“荆州之乌程乡”。

这种抽丝剥茧般地考实地名,令人信服。诚如朱氏在《自序》中所言“盖尝叹考古之难矣”,此言不虚。

至于朱氏在文字、音韵、训诂、天文、历法、人名等方面多有爬罗剔抉,补苴罅漏,新见迭出,在此就不烦赘陈。

关于朱氏《集释》之评价,前辈选学名家多有所论。清末胡玉缙在《文选集释书后》一文中即指出《集释》“证引极为繁博,足补李善所未逮。”“全书辨证详明,类皆体会本文而出,大有裨于《选》学。凡汪师韩《理学权舆》、孙志祖《李注补正》、余萧客《音义》、张云璈《胶言》诸书得失,以藉是考见。虽间伤繁冗,而究胜空疏,后梁章巨撰《旁证》,所以必求其覆勘欤。”[15]

周贞亮《文选学讲义》云:“其书胪陈数百条,皆取其落落大者,与梁书之细攷一字一句者不同。盖《旁证》取其精,而《集释》取其大,两书并行,不相沿袭,实可为嘉道以来选学之两大宗焉。”[16]

这里将朱氏《集释》与梁章巨《文选旁证》竝论,指出朱氏治选偏重于大处着眼,实际上即肯定朱氏在治选学上不同于他人之处。

而骆鸿凯《文选学》则论朱氏《集释》云:“全书凡数百条,大抵详于名物,意在补李,而不免吐果之核,弃药之滓。要其用力勤劬,亦足多也。”[17]

《文选学》

这里肯定朱氏著书之“勤劬”,也指出其书之特色在于“名物”,但以为该书是“吐果之核,弃药之滓”,意即朱氏之书抛弃核心,掇拾渣滓,实在是有点厚诬朱氏,而无视其开创性贡献。

现代选学者,如屈守元云:“《集释》重征实之学,于地理、名物,考订甚详,是清代《选》学的一部好书。”[18]张君炎云:“博采众说,兼存互析,取舍严格,且有创见。对名物训话,考释尤详,多补李善注之不足。此书是研究《文选》的一部重要参考文献。”[19]

上述诸家评骘,惟骆氏对朱氏“详于名物”颇有微辞。那么朱氏在对名物、地名等方面的不遗余力地追索考证到底有无价值?

我们觉得朱氏承袭乾嘉已降的朴学遗风,另辟一条不同于其他选家“以小学通选学”的路径,对于《文选》中出现的名物、地名、典制等详加考释,补苴李氏之未足,这正是治“选学”之关键一环。

倘使朱氏因循前辈选家治选之路,则很难有所突破,而其倾向于名物、地理等方面的追踪,正是《集释》一书的开拓性贡献。

《文选李注义疏》

我们只要繙检高步瀛《文选李注义疏》、黄侃《文选平点》、游国恩《离骚纂义》、金开诚《屈原集校注》等书对《集释》的征引,便可觉得朱氏《集释》有功于选学可谓大矣。

当然,朱氏《集释》一书洋洋五十余万言,也不是完美无缺的,胡玉缙即指出《集释》中《西都赋》“釦砌”、《东都赋》“饫宴”、《补亡诗》“门子”、《典引》“帝卯行”、《东京赋》“游光”、《上责躬应诏诗表》“胡颜”诸条,或不足为据,或牵强附会,或时有纰缪之说等。

《文选集释》一书的主要版本有清同治十二年(1873)朱氏家刻本、光绪元年(1875)泾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江西重刻本、台湾广文书局1974年排印本。

《文选旁证》

流传较广、较易见者为光绪元年泾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版心中缝镌“小万卷斋”字样,本书点校所据者即据此本。

是书在校点过程中,一遵原文,俾便全面完整地保存原书原貌。如书中繁难字较多,亦不以简体出之。

对于朱氏所征引诸书,竭力皆取原书对勘。有的原书无存或一书多版,则取较早或通行本覈之。微有出入,不再说明。朱氏引书多有节引,但能忠于原书原意,为了解引文起迄故,校点时仍加了引号。

原书有避讳的情况,如避康熙讳改‘玄’为‘元’,则迳改,不出校记。避乾隆讳改‘弘’为‘宏’,则首出校记。

同时,前辈学者穆克宏先生点校的清梁章巨《文选旁证》、蒋立甫先生点校的清胡绍煐《文选笺证》,本书在点校过程中均有所参考借鉴。他们导夫先路、拥篲清道之功,沾溉学人,受益良多。

《文选笺证》

《集释》引书浩繁,涉及知识面綦广,校点难免有误,恳请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

李翔翥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于河南固始

点校者简介

李翔翥,男,1967年生,河南固始人。《文选》爱好者,出版朱珔《文选集释》(点校)一书。

注释:

[1]《管锥编》(第四册《全梁文卷十九》),钱锺书著,第1401页。中华书局,1979年10月。

[2] 《书目答问补正·附二》,张之洞撰、范希曾补正,26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7月。

[3] 参见《清史稿·朱珔传》,赵尔巽等撰,13264页。中华书局,1977年12月;《清史列传·朱珔传》,王锺翰点校,5594页。中华书局,1987年11月。

[4] 参见《续修四库全书》1549册,清李元度撰《天岳山馆文钞》卷十二《右春坊右赞善前翰林院侍讲朱兰坡先生传》,19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5] 同上。

[6] 《书目答问补正·附二》张之洞撰、范希曾补正,26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7月。

[7] 清朱珔《文选集释·自序》,光绪元年(1875年)泾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

[8]清朱珔《文选集释·自序》,光绪元年(1875年)泾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

[9] 以下所引某卷某篇某条,皆出自朱珔《文选集释》一书,光绪元年(1875年)泾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不再出注。

[10]清朱珔《文选集释·自序》,光绪元年(1875年)泾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

[11]《周礼正义》,清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第1440页。中华书局,1987年12月。

[12]《昭明文选研究》(初稿),(台湾)林聪明着,194页。文史哲出版社印行。

[13]《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朱维铮校注,459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9月。

[14]清钱坫《新斠注地理志·叙》,清嘉庆二年(1797年)六月岑阳官舍刻本。

[15]《文选资料汇编·序跋著录卷》,刘锋、王翠红主编,208页。中华书局,2019年4月。

[16]周贞亮《文选学讲义》上编第九章《清代〈文选〉学者对于〈文选〉之贡献》,国立武汉大学印。

[17]骆鸿凯《文选学·源流第三》,104页。中华书局,1989年11月。

[18]屈守元《文选导读·导言》,119页。巴蜀书社,1993年9月。

[19]张君炎《中国文学文献学·〈文选〉的研究和注释》,189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