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说一件真事。大概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在某地郊区的路边,几只已经开始下蛋的鹅在闲逛、找吃的,突然不知道从哪里冲来一条狗,一口咬住其中的一只鹅,给咬死了。完了以后,狗就回家了。当然这一幕有证人在场,后来鹅主人知道了是谁家的狗咬死了自己家的鹅。于是,鹅主人采取了一种堪称传奇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让这件事最后以两家都不再追究的结局画上了句号。
什么方式呢?先按下不表。
最近,山西发生的狗咬人,人摔死狗,狗主人兴师动众上门讨说法,结果发生命案的事情在网上被很多网友议论。大家本着事后诸葛亮的机智、智慧,站在各自角度都能把自己的观点说得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至于这起案件最终会是什么性质,现在法院还没有宣判,只有耐心等待了。
我想到的一个观点就是:上门讨说法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农业时代传下来的习惯,双方发生摩擦、冲突了,总要分出个是非曲直,理论不成,就很容易发展到动手阶段。因为农业时代人们的居住范围比较固定,周围的住家不陌生,很少像现在这样经常变化,所以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发生矛盾冲突,习惯于先由双方自己解决,解决不了,还可以请双方能接受的第三方调解。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城市住户彼此不往来的情况就不用说了,就算住在农村的人,也不像农业时代那么经常走动了,所以生活在这种大家互为熟悉的陌生人的新时代,一旦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双方克制住分个是非曲直的激情,冷静等待权威部门的调解才是妥当的办法。
这或许就是时代发展的代价——人情味越来越淡,法治观念越来越普及。据说中国人刚到外国居住,有一种情况让他们很不理解:突然有一天接到房东电话,被告知自己房间内的声音太大了,太吵了(或者是往门口放垃圾,没有及时拿到楼下扔到垃圾桶),隔壁住户(租户)反映受到影响了,请改正。
中国住户就不理解:隔壁住户平时跟自己见面还点头打招呼,为什么不主动跟自己说他受了影响?要求自己改正?为什么去向房东反映?
那么隔壁住户这么做的道理是什么呢?他们认为:自己上门沟通,不能保证结果圆满,很可能因为双方观念不一致,使得沟通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出更大问题;再说自己是租房东的房子住,让房东出面替自己解决问题,也是自己作为租户的权利。
由这件事就可以想到,时代变了,趋势就是这样,人情社会已经让位于法治社会了。
山西那件案子,带给我们的教训就是狗主人一家不该拒绝去派出所接受调解,而选择自己去对方家里讨说法。
当然,狗主人一方的心情不难理解:自己家的狗是在不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境下被摔死的,于是就会生发出很多迁怒于摔狗人的联想,越想越咽不下气,以致去上门讨说法、出气。
当然作为局外人,事后我们可以这么理智地分析,认为怎么做对,怎么做错,要是作为当事人,恐怕也容易被激情操控头脑,做出事后懊悔的举动。
这就需要我们大家平时就灌输给自己在跟别人发生冲突时,克制住意气用事的习惯,而选择接受权威部门给解决。这不是示弱,而是作为公民的权利。同时,冲突双方在气头上,如果不能克制各自的情绪,只会让冲突越发不可收拾。
时代发展就是这样,人跟人的物理距离越来越近,心理距离却越来越远,农业时代那种大家有什么事情坐下来好商量的氛围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发生冲突,接受权威部门公事公办的调解,虽然缺乏人情味,但这是最利己利人的理性选择。
最后说说文章开头提到的那起狗咬死鹅事件是怎么画上句号的。
自己家的鹅在路边被对方家里的狗冲上来一口咬死,鹅主人没有选择去讨说法,狗主人也没有主动来跟鹅主人就这起动物间的命案进行沟通。最后,鹅主人用木棒在狗主人的院子里,把那条狗“咣咣”两棒子打死了!于是,当天晚上,狗主人一家吃上了狗肉,鹅主人一家吃上了鹅肉。
是不是堪称传奇?这种事情也只能发生在20世纪住在郊区的人们生活条件不足以爱护动物的时代,只要不针对人,让动物一命抵一命,似乎也符合公序良俗。
换到现在,狗咬死鹅就不知道最后怎么收场了。双方通情达理还好办,如果双方都讲自己的理:鹅主人怨狗主人没拴好狗,让狗主人赔钱;狗主人怨鹅主人放任鹅在路边闲逛,没尽到看管的责任,被狗咬死活该,不赔……
这可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