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每一分税款都关乎国计民生。 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将国家扶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视为“唐僧肉”,通过种种卑劣手段巧取豪夺,严重侵蚀国家税收基础,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及相关线索,本网经过深入调查,初步揭开了一条以经营“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为名,通过循环使用设备、异地虚开、亲属套现等连环手段,长期骗取国家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偷逃巨额企业所得税的灰色产业链。北京鸿业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日福铃通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北京保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企业”) 正是这条链条上的关键角色,其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已涉嫌触犯《刑法》。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于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车辆,如配备了专用作业设备的电源车等,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这本是国家扶持特种作业车辆发展的善意之举,却被这三家企业玩出了“新花样”。
调查发现,三家企业均在河南德沃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购置鸿天牛牌电源车。按照规定,车辆必须装上相应的电源设备,才具备享受免税政策的实质条件。然而,这三家企业并未实际为每台车辆配备真实的电源设备。 他们采用了一种极为狡猾的手段:仅购置一套电源设备,在车辆上牌时临时装上用以应付查验,一旦完成上牌手续,便立即将设备拆除,再安装到下一辆新车上,如此“循环使用”。
这就好比一个人买了一件衣服,只在过安检时穿上,进了商场就脱掉。通过这种“一套设备、多车共用”的欺骗手段,三家企业让大量本不具备免税资格的车辆“合法”地享受了免征政策。更有甚者,三家企业并非车辆的实际使用单位,而是扮演“中介”角色,在业务过程中互开“一车一票”,形式上满足免税申报要求,实质上是在赤裸裸地骗取国家税款。
上述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谎称车辆配有专用设备)或隐瞒真相(设备循环使用)的方法,骗取国家财物(税收减免)。这种行为并非偶发,而是在三家企业及上下游公司之间形成了系统性、持续性的操作链条,导致国家车辆购置税大量流失

如果说骗取车辆购置税是“小试牛刀”,那么三家企业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则堪称一场精心策划的“逃税大戏”。
为了降低账面利润,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该团伙的实际控制人将目光投向了河南省西平县。他们在当地先后注册了5家免税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但这些企业基本上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其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虚开发票。
通过这5家“工具”公司,三家企业虚开大量发票,将本应属于本公司的巨额利润以“采购成本”等名义转移出去,从而大幅降低账面利润,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为了逃避监管,其中4家公司在完成“任务”后已经迅速办理了注销手续,企图“金蝉脱壳”,让税务稽查无从下手。
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虚开发票套取的资金总要有个去向。调查发现,这些巨额资金最终通过一条隐秘的路径流入了个人腰包。其中,由一家涉案企业的股东代某翔(同时也是企业老板的亲戚)负责操作,将高达1000余万元的现金,存入了实际控制人于某琮个人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卡号:622208 020001 9xxxx83)。
从异地注册空壳公司、到虚开发票转移利润、再到注销企业销毁痕迹、最后通过亲属账户套现洗钱——这一连串操作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逃税闭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仅存入个人卡内的资金就超过千万元,其逃税金额之巨大,已属情节特别严重。 同时,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也触犯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三、 警示与建议:斩断“黑手”,还市场一片清朗三家企业的不法行为,绝非简单的“钻政策空子”,而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
首先,它严重侵蚀了国家税收基础。 数以千万计的税款流失,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其次,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守法企业依法纳税,成本高昂;而违法者通过偷税骗补获得不正当的“成本优势”,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效应。最后,它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信力,让好政策在执行中变了味。
近年来,国家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码。2024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宁夏、江西等地已有多起类似骗取税收优惠、虚开发票的案件宣判,相关责任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前车之鉴,并未让涉案的三家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其主观恶性可见一斑。
1、建议机关立即依法立案侦查。 针对三家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于某琮、代某翔等人涉嫌诈骗罪、逃税罪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全面彻查犯罪链条,绝不姑息。
2、建议税务机关开展专项稽查。 对上述三家企业及上下游关联企业(尤其是河南德沃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彻底税务审计,依法追缴全部偷逃税款、滞纳金并处以高额罚款。
3、建议完善政策监管机制。 针对专用车辆免征购置税政策中“设备循环使用”的漏洞,建议相关部门建立更严格的动态核查机制,如安装定位设备、不定期抽查等,从制度上杜绝此类骗补行为。
守法经营是企业的底线,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任何试图通过欺骗、隐瞒、虚开等非法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无论其手法多么隐蔽、链条多么复杂,最终都将难逃法律的严惩和舆论的谴责。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迅速行动,将这群蚕食国家利益的“蠹虫”绳之以法,坚决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与市场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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