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参议院日前通过的「失踪公民」(Lost Canadians)法案,近日已正式获得御准,成为法律!
这次修法,针对的是此前被法院裁定违宪的「血统公民权」制度,也为无数长期奔波在海外、却在子女国籍问题上“卡壳”的家庭,打开了一扇新的门。
简单来说:如果新法开始执行,未来很多在中国生娃的加拿大华人家庭,孩子有机会一出生就是加拿大公民,而不再被卡在身份灰区里。
谁是「失踪公民」?
所谓「失踪公民」(Lost Canadians),指的是这样一群人:
他们的父母是加拿大公民,但因为父母本身也是在海外出生,再加上原有法律的限制,导致这些“第二代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顺利继承加拿大国籍。
2009年联邦政府修改《公民法》后规定: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只能把公民身份传给在加拿大出生的下一代。
如果孩子也在海外出生,这一代就“断了线”。
这条规则后来在2023年12月被安省高等法院裁定违宪——因为它人为切断了很多家庭的血缘传承,造成了一批“理论上应是加拿大人,却拿不到加拿大护照”的「失踪公民」。


新法改变了什么?
这次通过的修正,其实就是在弥补2009年那道“硬切口”。
按照新法,只要父母一方在孩子出生或收养之前:在加拿大累计居住约3年(而不是一定要在本土出生)!
那么,即便孩子是在海外出生,也可以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这意味着什么?
过去:很多在海外工作、驻外、陪读、派驻、跨国婚姻家庭,只因为孩子出生地点在海外,就被排除在“自动公民资格”之外。
现在:只要父母与加拿大保持“真实、持续的居住联系”(用实际居住时间来衡量),孩子不再因为“出生地”而失去加拿大身份。
对那些多年往返加国和海外之间生活、却始终想保留“加拿大连结”的家庭来说,这是一场实实在在的政策纠偏。
对华人家庭意味着什么?
对加拿大华人来说,这次修法的现实意义非常具体。
按照目前公开的信息,如果新法开始执行,未来可能出现这样的场景:
夫妻双方都出生在中国,后来移民到加拿大;其中一方已经入籍成了加拿大公民,另一方仍是永久居民(PR)。
因为种种原因,孩子选择在中国出生(例如:回国养胎、在国内生产条件更熟悉、有家人照顾等)。只要这位已经入籍的一方,在孩子出生前累计在加拿大住满约3年,那么——
这个在中国出生的宝宝,就有机会一出生就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
对于那些:
暂时回国生产,计划等孩子大一点再回加拿大;在中加两地生活、工作反复切换的“跨国家庭”;一边考虑父母照顾与中文环境,一边又想保留孩子加拿大身份选择权的父母,这无疑是一大利好!
过去很多家庭最纠结的一点,就是:“要孩子之前就得想好在哪个国家生,否则国籍就被锁死。”
而这次修法,实际上给了他们更多现实操作空间。

争议:跨国收养孩子,仍然被“卡”在门外?
当然,这部法案并非毫无争议。
萨省参议员 David Arnot 提到,一个明显的不公平在于:跨国收养的孩子,在公民权的传承上,仍然被区别对待。
按照现行设计:在加拿大境内收养的孩子,未来在境外生子时,可把公民身分传给下一代。
但那些在海外出生、被加拿大家庭合法跨国收养、并在本地长大成人的孩子,将来如果在国外生孩子,他们的子女却无法自动获得加拿大国籍。
问题在于,这些跨国收养的孩子,在成为加拿大居民之前,已经经历了极其严格的多重审核:
省级审批、原籍国同意、反人口贩运程序、联邦公民身份评估等。
从法律和人权角度看,他们理应与在本国收养的孩子享有同等对待。
Arnot指出,根据《海牙公约》的精神,跨国收养儿童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收养儿童。
只是这次修法有明确的法院时限压力,他没再提出临时修正,而是呼吁移民部长未来继续完善这部分内容。
后续:可能还有一场宪章官司
围绕这点不平等,已经有律师团队在准备进一步挑战。
移民律师 Sujit Choudhry 和 Maureen Silcoff 受跨国收养家庭委托,计划基于《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 15 条“平等权”提出诉讼,认为对国际收养者与本国收养者的不同待遇构成歧视。
他们的诉求很直接:希望政府用立法修正的方式解决,而不是一次次把家庭推上漫长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