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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正宁 62 岁老人涉寻衅滋事案引争议 执法程序多重细节存疑

2025 年 4 月 24 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习仵村一场原本普通的土地测量纠纷,在警方介入后逐步升级为刑事案

2025 年 4 月 24 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习仵村一场原本普通的土地测量纠纷,在警方介入后逐步升级为刑事案件。62 岁的村民石风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家属兼辩护人仵世锋持续反映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执法程序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石风娥已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执法细节合规性。

纠纷起因与首次执法:传唤程序不规范 病发处置存疏漏

当日,甘肃金化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与当地烟站工作人员在习仵村测量烤烟种植面积时,因涉嫌踩踏石风娥家玉米地、误测耕地,与石风娥夫妇发生冲突。石风娥的丈夫在争执中嘴角出血,家属称派出所后续调解不公,直接导致矛盾升级。

正宁县公安局榆林子派出所民警曹安宁带队介入处置,而此次执法的多项细节成为争议焦点。家属指出,曹安宁的执法资格本身存疑,且案件长期由其一人负责沟通,不符合执法工作规范。更关键的是,警方在首次传唤石风娥夫妇时,并未出示传唤证或工作证件,便实施了强制带离措施。

传唤过程中,石风娥突然发病,但带队辅警向派出所所长汇报时,未提及这一紧急情况,仅以 "人手不够带不上来" 为由请示,导致石风娥未能得到及时救治。随后石风娥被二次强制传唤,病情进一步加重,最终在榆林子派出所内病发,被救护车送往正宁县人民医院治疗。

侦查阶段:超期办案 关键证据缺失且鉴定依据不足

石风娥在正宁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其法律身份陷入模糊境地。每天有五六名民警 24 小时轮班看守,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这让家属质疑:"一位 62 岁的农村妇女住院,多名警察在场记录,是否对其精神和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将病人在病房内的发病行为认定为 ' 扰乱公共秩序 ',并投入大量警力看守,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警力?"

侦查环节的执法细节漏洞不止于此。家属查看 2025 年 4 月 24 日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时发现,19 时 59 分至 20 时 04 分这一关键时段的视频缺失,而该时段正是石风娥被强制传唤的核心过程,督察部门称视频为自动分段保存,并无缺失,但这一解释未获家属认可。

更值得关注的是,石风娥早年已被诊断患有癔症和精神分裂症,此次案发被指与派出所执法行为存在关联。公安机关委托甘肃天泰司法精神病鉴定所进行鉴定,最终认定其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家属透露,庭审中鉴定机构人员明确表示,公安机关仅提供了案卷材料,未提供完整的临床影像资料及全程执法记录资料,鉴定主要依据办案民警的单方陈述,这让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备受质疑。

此外,案件最初作为治安案件受理,却在超过法定 14 天办案期限后,历时 74 天才转为刑事案件,程序衔接的合规性缺乏明确说明。而公安机关声称办案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这些关键视听资料在司法鉴定、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等环节均未出示和质证,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的实际意义遭到家属强烈质疑。

拘留与起诉:文书时间不符 起诉书事实描述存疑

2025 年 7 月 10 日,石风娥被带至医院进行拘留体检并被实际限制人身自由,但《拘留通知书》落款日期却为 7 月 11 日 9 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执行拘留须出示拘留证,且法律文书时间应与实际执行时间一致,这一明显的时间差,成为家属质疑执法程序违法的重要依据。

因正宁县人民医院不具备治疗石风娥所患疾病的条件,也没有相关药物,石风娥后转至庆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此后,正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指控其多次阻拦车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但家属仔细核对后发现,起诉书中存在多处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将玉米地写作烤烟地、将不在场证人列为在场、将精神病人病发无意识的行为定性为 "故意伤害",涉及至少 9 处关键事实描述存疑。家属质疑,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是否充分核实证据真实性,是否对公安机关存在矛盾的口供及超期办案等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不过,正宁县人民检察院曾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就案件超期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监督意见,公安机关已于 9 月 15 日书面回复并纠改。

审理阶段:质证权未获保障 庭审程序引发争议

正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庭审中的多项执法与审理细节引发强烈争议。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采用 "打包式" 宣读证据、故意打乱证据目录顺序的方式举证,辩护人申请审判长回避未得到法院准许,且未说明任何理由,让质证程序的公正性遭到质疑。

第二次开庭时,辩护人多次申请当庭播放并质证记载执法过程的完整执法记录仪视频,特别是 2025 年 4 月 24 日当天和医院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的关键时段内容,但审判长以 "设备故障" 为由拒绝启动质证程序,且在法庭调查未完成、法庭辩论未开始的情况下,直接宣布休庭并 "择日宣判",这一做法被家属认为违反《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质证的相关规定。

此外,家属多次申请涉案民警、关键证人及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均未得到法院准许,家属担忧这会影响案件核心事实的查清。

上诉维权盼公正 程序正义引关注

目前,石风娥以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定性不当等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家属提出四点合理诉求:恳请上级司法机关对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各环节合规性;希望法院组织对执法记录仪完整视频等核心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允许关键证人及鉴定人员出庭;建议对石风娥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进行复核;期盼相关部门书面回应各项疑问,让案件处理在阳光下进行。

法律人士指出,刑事案件办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法资格规范、法律文书准确、证据完整质证、强制措施审慎适用,都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若当事人反映的执法细节问题属实,可能影响案件实体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此案折射出基层执法办案中可能存在的程序疏漏,在民事纠纷转化、当事人患病等复杂情形下,执法机关更应注重程序合法性、人性化与透明度。公众期待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对案件程序与实体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经得起法律与历史检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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