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岳阳女子刘玲(化名)在一家常去的餐馆用餐时,点了一碗6元的面条。身着高跟鞋的她,在返回座位途经玻璃推拉门台阶处意外滑倒,导致左髌骨骨折。经手术治疗和司法鉴定,刘玲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需休养180天、护理90天、营养60天。因与餐馆协商赔偿未果,她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1万元。
此案的关键争议点在于责任划分。刘玲认为餐馆未做好安全保障,而餐馆方则强调其作为老顾客应熟悉环境,且穿高跟鞋增加了滑倒风险。法院审理后判决刘玲承担85%责任,餐馆承担15%责任,赔偿3.15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消费者义务:合理预见与自我保护法院明确指出,刘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餐饮场所因汤汁洒落导致的潜在风险。其多次到店消费,对台阶布局有一定认知,穿高跟鞋时更应提高警惕。事故当天,多名顾客未发生类似意外,且餐馆台阶已采取防滑措施,刘玲未能举证地面存在明显油渍污垢,故认定其疏忽大意是主因。
经营者责任: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餐馆虽非全责,但因台阶衔接处存在安全隐患,被判未尽“合理限度”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强调,公共场所经营者需通过定期检查、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降低风险,但因经营场所无法绝对安全,故责任限于风险预防的合理范围内。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亟待提升本案中,鞋履选择成为关键因素。法官提示,公众在复杂环境中应主动规避风险,如穿高跟鞋时放缓步伐、避开湿滑区域。同时,事发后及时固定证据(如拍照、调取监控)对维权至关重要。
经营者需构建动态风险管理机制餐馆经营者不能仅依赖“已采取防滑措施”免责,需定期评估场所设施安全性。例如,可增设防滑垫、改进台阶设计,或在易滑区域设置警示牌,将安全措施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
该案引发公众对“过度维权”的讨论。部分观点认为,21万元索赔额过高,可能助长“碰瓷”风气;另一方则主张,伤残带来的长期生活质量下降需合理补偿。法院通过比例划分平衡双方利益,既维护消费者权益,也避免小微企业因偶然事件陷入经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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