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灌云县一桩耗时十余年、标的额超2800万元的工程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江苏国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国某公司”)与实际施工人王某被指通过“伪造项目经理签名、虚构工程量、重复主张工程款、制作不实工资表”等手段,利用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致使连云港新某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某州公司”)被判决支付超1500万元,其中近千万元款项的认定存在争议。该案暴露出的诉讼争议、工程领域挂靠等问题,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与企业合法权益,亟待依法核查。
一、工程挂靠问题突出 项目经理签字经查涉嫌伪造2010年,新某州公司开发的灌云县伊某花园项目最初由江苏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后因资金问题通某公司撤场。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国某公司先后与新某州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协议》及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接4#、6#、K2#、K3#、M#楼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合同暂定价1736.22万元。
然而,该项目其实存在挂靠问题。实际施工人王某并非国某公司员工,以挂靠方式承揽工程,国某公司收取管理费。为满足备案要求,国某公司将二级建造师俞某洋登记为项目经理,但其未到岗履职。灌某县公安局初查笔录显示,俞某洋出借资质,每年收取5000元费用,未在伊某花园工地工作,也未签署工程资料,这一安排为后续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新某州公司提供的证据对部分诉讼材料提出了质疑:国某公司提交给法院的《工程计量报审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等文件中,“项目经理俞某洋”的签名经鉴定涉嫌伪造;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王某成在未完全核实工程量、未取得发包方批准的情况下予以签字确认;国某公司还制作了数十万元工资表,将未到场的俞某洋及王某亲属列入项目部名单,该做法被指与实际成本不符。
二、工程量与索赔存争议 案件判决引发讨论依托相关材料,国某公司与王某先后在连云港中院、灌某县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主张工程量、计算工程款、提出停工损失等方式,累计主张金额超2800万元,两级法院先后作出判决,支持国某公司工程款、违约金、停工损失等合计超1500万元。经核查,判决内容存在多处需要厘清之处:
一是工程量认定问题。伊某花园项目因设计变更,K2#、K3#、M#楼由三层减为二层,建筑面积减少1645.51平方米,对应工程款减少约220万元。在新某州公司因资金问题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国某公司向连云港中院提起诉讼,刻意隐瞒少建一层的核心事实,未向法院披露工程设计与实际施工的差异。连云港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未查清工程量真实情况,支持国某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造成新某州公司冤付工程款 159.19 万元。
二是工程款计算问题。县法院判决支持的178.8万元水电工程款、269.6万元外墙保温工程款,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且中院已按70%进度计付,国某公司再次主张,涉及重复计算。此外,192万元变更签证中,近半签证无新某州公司签章,但仍被法院采信。
三是停工损失认定问题。国某公司提交的机械停置表、工资表等材料真实性存疑,县法院委托鉴定的115万元机械停置费,未充分考量国某公司恶意滞留设备扩大损失的情况,且按合同约定双倍判决赔偿,涉及停工损失及违约金超126万元。案涉水电安装实际仅完成管道预埋工序,其余后续安装工程均未施工,远未达到完整竣工结算标准。灌某县法院未核实水电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亦未采纳连云港中院的前置认定,仍支持国某公司的全额索赔请求。
四是违约金适用问题。双方备案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而中院依据未备案的草签协议,按四倍利息判决,导致新某州公司多承担违约金超860万元。
三、检察建议指出案件问题 诉讼行为涉嫌违规针对相关判决,新某州公司依法申请监督,连云港检察院经审查,于2018年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案件在合同效力、证据真实性、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需审查的问题,建议法院重新核查。然而,截至2026年3月,连云港市中院尚未对该建议作出最终处理。
检察机关查明,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实际施工人无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合同效力存在争议;国某公司依据的计量资料签字真实性存疑,监理签字未经发包方批准,对新某州公司的约束力有待确认;判决在工程量核算、违约归责等方面,需进一步查清事实与依据。新证据可能影响原判决,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同时,新某州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国某公司、王某、王某成涉嫌虚假诉讼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妨害作证罪。公安机关已开展初查,取得了俞某洋证言、国某公司实际经营人笔录、签名鉴定材料等证据,案件涉及通过诉讼获取资产的行为,金额近千万元,需进一步依法核查。
四、案件依法处理 行业秩序待规范伊某花园项目纠纷历时较长,从工程施工中的挂靠问题、监理签字,到诉讼环节的材料争议,再到案件审理中的认定问题,涉及多个环节。国某公司与王某通过诉讼程序获取资产,导致新某州公司资产受到影响,项目进展受阻,引发对建筑市场秩序与诉讼程序的关注。
截至目前,连云港市中院对监督机关的建议尚未作出最终结论,相关线索仍在依法核查中。相关方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推进程序,全面审查证据与法律依据;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资质管理与工程监督,从源头规范挂靠、分包等行为;同时完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促使各方依法行事,维护建筑市场健康秩序与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相关方表示,相关审理部门应依法客观处理案件,对案件判决进行审慎核查,对诉讼中的行为依法处理;同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工程监管,规范资质管理、工程量申报等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诉讼程序公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