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一根钢管,打碎两个家庭,成都摇人围殴案,凭什么只拘3人


今天聊一件让我看完血压飙升的事。四川成都,两个孩子抢玩具,吵了几句。这种事,哪个当爸妈的没经历过?正常操作是拉开孩子、道个歉、各回各家。可其中一位妈妈不,她掏出手机,摇人。
来了8个人,带着钢管,把对方一家三口围起来打。最终鉴定:轻微伤。处罚结果:3人被拘留。
被打的爸爸不服:10个人拿着钢管围殴我一家三口,这叫轻微伤?这叫故意寻衅滋事!他申请复议,要求刑事立案。复议机关:不支持。
我知道你们想说什么。我先说我的判断:这个结果,合法,但不合理。合规,但不合情。

先说法律。为什么轻微伤只能治安拘留?因为我国刑法里,故意伤害罪要求“轻伤”以上。轻微伤,够不上刑事门槛。那能不能定寻衅滋事?理论上可以,但实践中,寻衅滋事罪的口袋虽然大,却也不是随便装的。复议机关不支持,大概率是因为:现有证据难以证明这10人事先有“滋事”的共谋,或者行为尚未达到“情节恶劣”的刑事标准。
听起来很专业对吧?但我想问一句:8个人,拿着钢管,围殴一家三口。这还不叫情节恶劣?那什么才叫?非要打成轻伤、重伤,才配得上刑事立案?
更魔幻的是,10个人参与围殴,只拘了3个。那另外7个呢?是没动手,还是动了手没被认定?如果动了手,凭什么不拘?如果没动手,那他们拿着钢管站在旁边是干什么的?观战?助威?还是等着递水?
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共同违法犯罪”。哪怕你没动手,只要你到场、站场、助威,照样可以处罚。可现实是,10个人里只处理了3个。这传递出一个什么信号?——摇人打架,成本很低。叫10个人,可能只拘3个。剩下7个,该吃吃该喝喝。

被打的爸爸不服,我特别理解。他不是非要谁坐牢,他要的是一个说法:我一家三口被10个人拿着钢管围殴,凭什么只有3个人被拘?凭什么我连刑事立案的门都摸不到?
有人说,轻微伤就是轻微伤,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对,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法律也规定了,寻衅滋事可以刑事立案。法律还规定了,共同违法都要处理。问题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执法者的裁量。
我想起一句话: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可经验告诉我们,当“摇人围殴”的成本低到只需要拘3个人时,下一个抢玩具的孩子家长,可能还会掏出手机。

我不是法律专家,我只是一个博主。但我有一个朴素的判断:当钢管出现在孩子抢玩具的纠纷里,这件事的性质就已经变了。它不再是邻里纠纷,而是暴力威慑。它伤害的不仅是一家三口的身体,更是普通人对“讲理有用”的信任。
被打的爸爸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支持。他还可以走行政诉讼,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但说实话,这条路很长,很累。而那个摇人的妈妈,可能过几天就出来了。
最后说一句:孩子抢玩具,大人抢的应该是道理,不是钢管。如果连这点都守不住,那下一个被围殴的,可能就是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