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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简单的一个刑事案件居然被武汉中院改判无罪

武汉市台北路特6号,台北名居这栋楼静静地立在那儿。它不会说话,可楼里五十五套商品房的命运,却牵扯出一桩延续了近二十年的离

武汉市台北路特6号,台北名居这栋楼静静地立在那儿。它不会说话,可楼里五十五套商品房的命运,却牵扯出一桩延续了近二十年的离奇官司。建筑商周志安,从被判十五年徒刑到彻底脱罪,这中间的曲折回转,让开发商数控公司怎么也想不通。他们攥着一叠厚厚的法律文书,声音里满是困惑与愤懑:“这么简单的一个刑事案件,居然被武汉中院改判无罪。”

事情得从2004年说起。那时,数控公司把台北名居项目交给了湖北鄂州鲁班公司承建,次年,周志安个人挂靠鲁班公司成立了武汉分公司,实际承建这个项目。

风云变幻在2006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周解生把公司及项目的股权、债权、债务全部转给了任振新,任振新成了新的法人代表,实际掌控公司。然而,仅仅三个月后的7月25日,周志安找到了已卸任的周解生,他拿出一份事先打印好的《授权委托书》,逼着让周解生签了字。这份授权书,写着周志安可以全权处理数控公司一切事务,代行董事长权利。后来,这份关键的授权书,被湖北省内多达六家法院认定是无效的。但当时,它成了周志安手中一张看似有力的牌。

牌,不止这一张。2006年11月,更令人瞠目的事情发生了。周志安背着实际控制人任振新,自己私刻了一枚数控公司的公章。他用这枚假章,以数控公司的名义,与徐志明、易爱珍两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台北名居整整五十五套房子,备案到了这两人名下。说是买卖,实质是借款担保,徐、易二人借此拿出了930万元。这笔巨款,没有流入数控公司的账户,而是汇到了周志安指定的鲁班武汉分公司账上。钱一到账,短短三天,就被周志安转走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拿去放高利贷,还有投资别的项目。而此时,根据数控公司的说法,公司根本不欠付工程进度款。那930万,就像一滴水落入滚烫的油锅,炸开了锅,却再也没能回来。直到今天,还有近四千平方米的房子,被徐、易二人或卖、或租、或占着。

案子由湖北省公安厅指定鄂州市公安机关侦办。2018年8月15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周志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十万元,周志安被送进了监狱。服刑八年多后,事情迎来了戏剧性转折。2023年9月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纸文书,指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2024年11月18日,武汉中院的判决书下来了,没有任何新证据、新事实发生,没有采纳武汉市检察院有罪指控,判决结果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撤销原判,改判周志安无罪。

这一改,数控公司彻底懵了。他们想不明白,白纸黑字、铁板钉钉的事儿,怎么就翻过来了?在他们看来,这案子再简单不过:“建筑商拿着一份无效授权,私刻开发商印章,偷偷用开发商房子担保借款,所得钱款用于个人开支,这是典型的合同诈骗犯罪,主、客观要件具备。”然而,法院不这么看。武汉中院给出了五条改判理由,每一条,数控公司都觉得站不住脚。

法院说,数控公司和鲁班武汉分公司存在工程款纠纷,周志安对数控公司享有合法债权。数控公司反驳:有大量裁判文书证明,我们不欠钱!就算真有债权,能靠诈骗来实现吗?法院提到数控公司股东之间有股权纠纷。数控公司认为,任振新是工商登记确认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改不了周志安诈骗的事实。法院采信了周志安借款前与数控公司一位挂名小股东胡国金“协商形成决议”的说法,数控公司觉得“令人费解”:一个建筑商,和一个被法院认定未实际出资的、不能行使股东权利的、仅占5%且被工商永久撤销的挂名股东开董事会,形成的决议能算数?法院还认为,公司前任和现任代表,对周志安借款行为“有过追认”。数控公司急了,搬出五份证据组成链条,说那只是为了保障工程进度的协议,根本不涉及对此前借款的追认。他们甚至引经据典:“刑事领域没有追认之说!即便‘追认’,周志安就不构成犯罪吗?此时犯罪行为已发生,即使儿子骗卖老子的房子也构成犯罪。”最后,法院指出周志安未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数控公司连连诘问:难道偷来抢来的钱,用于个人生活就不算犯罪了?

更让数控公司感到程序蹊跷的,是省高院启动再审的决定书。那里面直接写道“原判认定周志安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数控公司认为,这简直是“未审先判无罪”,而这句话,后来果然被武汉中院原封不动写进了判决书。再审开庭时,出庭的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员也当庭发表了五点意见,认为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明确建议“维持原审判决”,可法院没听。判决无罪后,数控公司立刻向武汉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他们本以为检察机关当庭主张有罪,法院却判了无罪,依法抗诉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等待他们的,是市检回复省检察院不同意抗诉,后来他们向省检察院窗口递交材料也被拒绝。这让他们心中疑窦更深:“只要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认为构成犯罪,更何况身居省检高位的高级检察官,不至于熟视无睹吧?否则是另有猫腻?”他们言辞激烈地指责:“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省检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责了吗?他们是在放纵犯罪,混吃朝粮,应予追责!”

如今的数控公司,站在空荡荡的走廊里,望着那些本属于自己却难以收回的房产,感到一股深深的无力。法律的齿轮曾经将周志安送入监牢,如今却又将他安然送出。他们手里握着的,是一摞摞盖着红章的判决、裁定、反映材料,分量很重,却又似乎轻飘飘的,抵不过再审判决书上那“无罪”两个字的力道。他们决定继续走下去,向更高层级的检务督察部门反映,甚至“适时在相关媒体上披露,让全社会参与监督”。他们坚信“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只是这迟到的尺度,以及等待途中看到的风景,已然超出了他们最初的想象。

一栋楼,五十五套房,930万,十五年刑期,最终归零。这中间跨越了近二十年光阴,涉及数家法院,情节几度反转。在开发商嘶哑的质问与法院严谨的判决理由之间,仿佛存在着两个截然不同的事实版本。

法律的天平究竟该如何摆放?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又该如何维系?这声“怪事”的惊叹,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困惑,也如同一块投入湖面的石子,其泛开的涟漪,值得人们长久地注视与思考。

(来源:武汉数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