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18年追讨6.3万移民建房款:证据链锁死欠款事实,为何胜诉无门?

“1998年的洪水冲毁了家园,却冲不垮我对安居的期盼;18年的维权路磨破了鞋底,却磨不灭我要回公道的决心。”湖北洪湖市民

“1998年的洪水冲毁了家园,却冲不垮我对安居的期盼;18年的维权路磨破了鞋底,却磨不灭我要回公道的决心。”湖北洪湖市民陈某进的这句话,道尽了一场横跨近二十年的维权困境——一笔本应用于移民安居的专项补助款,一份白纸黑字的建房合同,一套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却没能让他拿回被拖欠的63039元工程款。

一、洪灾后的安居约定:13户移民的建房托付

1998年长江特大洪灾,让洪湖市南门州13户村民失去家园。凭借政策扶持,这13户获得户平1.5万元、总计19.5万元的移民建房专用补助款。经当地办事处协调,村民们一致推举刘某福为代表,与承建方陈某进签订建房协议。

合同明确约定:陈某进无偿提供528平方米(实测544平方米)私有土地,以包工包料方式建成二单元三层楼房,13户需按297元/平方米支付房款,另加三通费、办证费等外围开支,房款由刘某福统一领取的财政补助款抵扣,不足部分再由各户自筹。

楼房顺利竣工后,刘某福领走了全部19.5万元补助款、1.2万元劳务费及部分农户自筹款,却突然“人间蒸发”。这一躲,就是18年。期间,因房款纠纷,建好的楼房多次发生激烈冲突,甚至险些酿成严重后果,陈某进的生活也被这场未完成的结算彻底打乱。

二、迟到的结算与漫长诉讼之路:手握证据为何仍难维权?

2019年1月29日,失踪18年的刘某福终于现身,与陈某进完成初步结算,并写下94387元欠条(未含办证费等款项)。但这份欠条并未终结争议,按合同约定重新核算,刘某福实际拖欠陈某进工程款、三通费、借款等共计63039元。

手握欠条、结算确认书,还有数十张实时签字的现金借条,陈某进的欠款凭证明明实实在在,可追回欠款的路怎么就越走越窄?所谓的维权历程里,核心争议的“5万元收据是否重复入账”“欠条金额如何核算”,怎么就被轻飘飘略过,反倒以“缺完整票据”为由让诉求落空?关键的移民房结算确认书,平白无故多了“约定”二字,核心的款项分配条款说删就删,还用无关数据混淆视听,这样的操作难道合理?数十张从小额10元到5000元、均有签字确认的现金借条,明明是资金往来最直接的证明,怎么就抵不上一张转账凭证,连申诉的机会都被轻易驳回?这些实实在在的凭证、清晰的款项痕迹,为何就换不来一个公正的结果,让维权变成了一场看不到头的煎熬?

 

另一方面,刘某福在相关款项纠纷尚未厘清的情况下,即凭生效判决要求陈某进配合办理房产手续;与此同时,其他农户也暂停支付剩余款项。这一系列举动,使得陈某进陷入“款项难收、账目难清”的双重困境。事态发展至今,不免引人深思:这起历时多年的纠纷,究竟该如何厘清事实、明确权责,让各方切实回到依法依约解决的轨道?

三、铁证如山:18年前的数据自证清白

陈某进的维权底气,来源于一组形成于多年前、且彼此能够相互印证的书面材料。18年前的财政拨款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双方签字的收据和确认书,相互关联、相互印证,每个数据都经刘某福签字确认,形成闭环:

——刘某福提交的移民款收支明细表显示,其与陈某进的资金交集仅15.8万元,但他却持有16.01万元收据,明显自相矛盾;

——10.21万元汇总收条中,9月29日5万元和10月26日5万元已分别按4万元、3.9万元入账,若认定该笔款项为“重复计算”,则意味着需推翻当年与之对应的财政账目、银行流水及双方签字确认的全部凭证,这与常理不符;

——二审认定刘某福已支付171574元,但按双方签字的拨款明细核算,陈某进实际仅收到142584元,仅这一项差额就达3万余元,足以证明欠款事实。

更关键的是,由刘某福本人签字确认的欠条、建房合同及相关费用协议等文件,均明确约定了其付款责任。而数十张记载双方现金往来的借据,也进一步印证了当时资金交付的情况,为厘清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建房专款存疑,诉求督办还事实真相

移民建房专款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刘某福领款后逃避结算,是否涉嫌截留挪用?19.5万元专款是否真正全部用于建房?

18年,足以让房屋老化、让记忆模糊,却不该让正义缺席。陈某进的遭遇,是无数普通人维权困境的缩影——他手握合同,备齐证据,依程序寻求解决,却仍面临重重阻力,问题迟迟未能落地。

至今,陈某进依然没有放弃。他的诉求其实很简单:盼望相关检查部门能介入督办,厘清这18年来的“糊涂账”,追回被拖欠的6.3万元工程款,同时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