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救人却被告上法庭?" 这听起来像是电视剧里的狗血剧情,却在现实中真实上演。最近,浙江一名男子因救人后发布现场视频,被当事人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网友炸锅了:"难道以后救人还得先签保密协议?"

事情很简单:男子路遇车祸现场,挺身而出救助伤者,事后将救人过程发到社交平台。没想到,伤者康复后竟以"未经允许公开其受伤形象"为由索赔。
法律专家指出,肖像权保护确有明文规定,但特殊情况需要特殊考量。根据《民法典》,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但"为实施新闻报道"或"为公共利益"进行的合理使用,可能构成免责情形。
问题来了:见义勇为者记录现场,算不算"公共利益"? 伤者的"狼狈形象"被传播,是否必然构成侵权?
网友吵翻天:法律不该寒了热心人的心评论区两极分化。有人支持伤者:"谁愿意自己最狼狈的样子被全网围观?"更多声音则力挺救人者:"以后是不是要先问'请问我可以拍你吗'再救人?"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争议并非首次。去年北京某地铁站,乘客拍摄急救过程发抖音也曾引发纠纷。法律界人士提醒:救人时尽量保护当事人尊严,发布前可对面部做模糊处理,既能弘扬正能量,又避免法律风险。
律师支招:见义勇为如何留证不侵权优先报警记录:第一时间拨打110/120,官方记录比手机视频更权威
局部画面处理:发布时打码关键特征,保留"救人动作"而非"受害人特写"
文字描述技巧:用"某女士/先生"替代具体身份信息
法律从不鼓励"因噎废食"。正如某法官在类似案件中的判词:"当生命权与肖像权冲突时,天平应当向前者倾斜。"
下次遇到紧急情况,你会怎么做?是掏出手机记录,还是放下顾虑先救人?留言区等你高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