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生效,其中明确规定:“遛狗不拴绳”从违规行为升级为违法行为。这一变化源于近年犬只伤人事件的激增——2024年全国相关报警超120万起,较2020年暴增45%,公共安全风险已不容忽视。

基础违法情形
公共区域遛狗未使用牵引绳,或绳长超过1.5米,罚款200-500元。
警告后拒不改正,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再加罚200-500元。
情节严重升级处罚(包括多次违规、伤人、学校医院等区域违规)
拘留+罚款: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伤人重罚: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他人受伤,最高罚1000元;情节较重者(如大型犬未戴嘴套伤人),处5-10日拘留。
地方细则强化执行以北京为例:首次违规罚200元,第二次罚500元,第三次直接拘留3日+罚500元,并强制犬只佩戴电子身份标识。

责任认定扩大化
即使犬只未直接咬人,仅因未拴绳导致路人受惊摔倒、伤残(如深圳某案判赔28万元),饲养人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我家狗不咬人”等辩解失效,未拴绳即默认存在过错。
预防性立法思维新规将处罚前置——只要存在“违规饲养烈性犬”或“警告后拒不拴绳”,即使未发生伤害,公安机关可直接拘留责任人,从根本上倒逼养犬人主动履行义务。
刑事责任风险律师警示:若因未拴绳导致群体性伤害事件(如犬只冲入人群引发踩踏),饲养人可能涉嫌“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面临刑事追责。

新规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犬只管理是公共安全议题”,其意义远超罚款金额本身:
执法有据:终结过往“和稀泥”式调解,执法人员可直接依据行为性质开罚;
全民监督:赋予物业、市民举报权,社区可对违规者采取禁入公共区域等措施;
技术赋能:北京、深圳等地推行电子犬牌,实现犬主身份快速溯源,解决取证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