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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为盾 青山为证——黄淦波与东莞观音山的破局与坚守

法典为盾青山为证——黄淦波与东莞观音山的破局与坚守全文约6182字,预计阅读需要7分钟。正文:2026 年 3 月 12

法典为盾青山为证——黄淦波与东莞观音山的破局与坚守

全文约6182字,预计阅读需要7分钟。

正文:

2026 年 3 月 12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进入法典化新阶段。消息传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 创始人、董事长黄淦波先生难掩激动。这位用 27 年时间将 657.18 公 顷荒山打造成森林覆盖率超 92%的“城市绿肺”的民营企业家,被业 界誉为生态保护领域的“现代愚公”。

27 年间,他带领团队累计投入超 10 亿元,让穿山甲、蛙蛙鱼、蟒 蛇等国家保护动物重返家园,让千余种野生植物繁衍生息。却也遭遇过 规划修编停滞八年、80%景区服务区域靠柴油发电、森林被毁近二千亩、 违建别墅侵占林地等多重困境。

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表决通过的历史节点,黄淦波先生接受了

专访,结合东莞观音山的坚守与困境,畅谈法典带来的机遇与变革。 法典诞生:生态保护从“政策导向”迈向“法治定型”

问:黄董,您深耕生态保护领域 26 年,亲历了民营资本参与生态 保护的探索。《生态环境法典》的表决通过,在您看来意味着什么? 黄淦波:3 月 12 日下午,当得知《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的消息时, 我和团队的心情可以用“百感交集”来形容。这不仅仅是一部法律的诞 生,更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从“政策导向”迈向“法治定型”的里程碑, 对我们民营从事生态保护与开发的主体而言,是期盼已久的“法治阳 光”。

27 年前,我们接手观音山时,这里还是一片植被稀疏、水土流失 严重的荒山,当地村委投资 1700 万元后,只完成计划的 10%不到,便

被迫停工,成为镇里最大的“烫手山芋”。作为民营资本参与森林公园

建设的先行者,我们一路摸着石头过河,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无法可 依、无章可循”。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时,曾被地方部门以“无先例” 为由拒绝协助;举报违法毁林违建时,遭遇“监管缺位”;二十多年来, 合法经营权多次受到侵害,维权之路举步维艰。这些经历让我们深刻体 会到,生态保护没有坚实的法治保障,就如同在沙滩上筑楼。

《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首先意味着生态保护有了“根本大法”。 这部法典整合了 10 部现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 体化保护”“生态修复全程监管”等理念整合为法律条文,形成了系统 完备、逻辑严密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过去,生态保护相关规定分散在 不同法律法规中,执行中容易出现“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问题; 如今,法典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核心领域进行系统 整合,让生态保护有了统一的遵循和标准。

其次,它标志着民营生态保护主体的合法地位得到根本确认。法典 强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生态保护”,这对我们民营森林公园 来说意义重大。长期以来,“生态保护是国有主体专属”的固有认知根 深蒂固,民营林场在资源分配、政策支持、执法监管等方面时常遭遇不 公平对待。比如,东莞市三大国有森林公园 2024 年度获得财政总支出

1.45 亿元,而观音山 26 年来从未获得任何生态公益林补贴、森林防火 专项补贴,所有生态保护成本均由企业独自承担。法典的出台,从法律 层面明确了民营资本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为我们平等参与生态保 护、公平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了坚实保障。

更重要的是,法典构建了“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的法治格局。生态

保护没有旁观者,过去很多破坏生态的行为因为法律界定模糊、处罚力 度不足而屡禁不止。东莞观音山内超 1122.7 亩非法毁林区域长期未得 到有效查处,660 亩“毁林种果”区域迟迟未能落实“退果还林”,这 些都与过去当地相关部门法治意识薄弱和生态保护法治保障不足密切 相关。法典明确了各类主体的生态保护责任,加大了对破坏生态行为的 处罚力度,建立了生态修复的全过程监管机制,让“谁破坏、谁修复” “谁保护、谁受益”成为法治常态。

对我个人而言,法典的诞生更像是对我们 27 年坚守的一种肯定。

这 27 年,我们始终坚守“生态建园”初心,累计改造林相超 2 千亩, 拦截非法毁林行为百余次,即便面临被长期打击压制,也始终坚守底线。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要坚持做“吃力不讨好”的公益事业?我的答案很 简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文化是民族的底色。如今,法典的出台让我们相信,生态保护的坚守者 终将得到法治的护航,我们的付出不会白费。

问:《生态环境法典》共 5 编、1242 条,其中哪一编或哪个章节 让您印象最为深刻?为什么?

黄淦波:通读法典后,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第三编“绿色低碳发 展”和第二编“生态保护”。这两编的内容与观音山 27 年的实践高度 契合,既回应了我们的生态坚守,也精准破解了我们面临的发展困境, 让我感受到这部法典的“温度”与“力度”。

首先是第三编“绿色低碳发展”,这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次独立成

编,充分体现了国家推动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作为民营森林公园,我 们对绿色低碳发展有着最直接的体会和最迫切的需求。法典明确实施碳 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这与观音山的发展 方向不谋而合。

27 年来,我们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景区内的交通工具正逐步 更换为新能源电动车,尽量减少碳排放;创新推出“木林森”公益计划 与“认养一棵树”活动,5 万余棵树木被游客、企业认养,形成“游客 参与、共同保护、共享成果”的生态保护新模式。但在绿色低碳发展的 道路上,我们也面临诸多阻碍。最突出的就是供电困境——景区 80% 的服务区域至今无法接入市政电网,只能依靠公园自购的柴油发电机供 电,这种原始的供电模式不仅每年额外增加运营成本超千万元,更是与 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背道而驰。

法典中“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将林场供电、通信、森林防火、 道路建设等纳入地方相关规划”的规定,让我们看到了破解困境的希望。 法典还明确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鼓励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新 业态,这与我们“生态+文化+研学+康养”的发展战略高度契合。观音 山坐拥 92%的森林覆盖率,负氧离子含量最高可达 10 万个/cm³,具备 发展森林康养、生态研学的天然优势。法典的出台,为我们探索生态产 品价值变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让我们更加坚定了走绿色低碳 发展道路的信心。

其次是第二编“生态保护”,其中“生态修复的监测、监督、成效

评估”专章让我尤为关注。生态修复是森林公园的核心责任,也是我们

27 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典明确要求生态保护主体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建立生态修复的监测、监督、成效评估机制,这与观音山的实践形成了 强烈共鸣。

27 年来,我们始终将生态修复作为核心责任:对山体滑坡隐患区 域实施土质改良与植被重建,防止水土流失;建立古树名木保护体系, 对园内百年以上古树实行挂牌保护与常态化监测;建立生态监测长效机 制,定期开展林木健康普查、野生动物栖息地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置生 态风险。但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我们也面临诸多外部阻力。比如,景区 内部分区域因违法毁林导致生态破坏后,我们多次申请开展生态修复工 程,却因规划修编停滞、地方部门不配合而进展缓慢。

法典明确了行政机关在生态修复中的协助义务和监督责任,规定行 政机关必须提供生态保护规划必要支持,对生态破坏行为实行“零容 忍”,而当地相关部门消极处置却每天都在发生。这对解决观音山面临 的生态保护困境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特别是法典中“严禁非法采伐林 木”“生态破坏必须限期修复”的强制性规定,为我们打击非法毁林行 为、推动生态修复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看到这些规定,我不禁想到了 2020 年“七星围”区域的新增毁林 行为,当时我们提交了举报材料及现场照片,但相关部门未开展任何现 场勘验,仅以“无人自认”为由驳回,实际上成为了违法毁林的“保护 伞”。如果当时有法典的明确规定,这样的情况或许就不会发生。

此外,法典中“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原则也让我印象深刻。

法典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公平适用法律、平等保护各类主体”,这正是

我们民营森林公园长期以来的迫切诉求。过去,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观    音山 0.08 平方米的微小违规设施顶格罚款并强制拆除,却对景区内超 万平方米的几十处违建别墅视而不见,这种“民企严管、违建纵容”的 双重标准,严重破坏了生态保护的公平性。

法典的出台,将从根本上纠正这种执法不公现象,让所有市场主体 在生态保护面前一律平等。

问:结合东莞观音山的实际情况,您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 会对公园的发展产生哪些具体影响?

黄淦波:《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对东莞观音山而言是一次历史 性的发展机遇,将从生态保护、规划发展、权益保障、产业升级等多个 维度为我们破解困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法治支撑。 1、生态保护将有“硬保障”,绿色屏障更加坚固

法典实施后,观音山的生态保护将摆脱过去“独木难支”的困境, 获得法律的强力护航。

首先,非法毁林、违建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法典明 确要求建立生态保护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对破坏生态行为实行“零容 忍”,为打击非法毁林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这意味着,观音山内 1122.7 亩非法毁林区域将有望得到彻底查处,660 亩“毁林种果”区 域将加快落实“退果还林”,长期侵占林地的违建别墅将依法强制拆除。

我们计划依据法典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展生态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对景区内的生态破坏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依法处理。同时,也希望当地 相关部门能正视现状,积极行动,借助法典建立的生态修复全程监管机 制,加快推进受损林地的生态修复,补种乡土树种,恢复原生植被,让 观音山的生态屏障更加坚固。

其次,生态保护设施建设将不再受阻。作为森林覆盖率超 92%的 大型景区,森林防火是重中之重。过去,我们多次申请建设防火瞭望塔、 增设消防水源,均被地方部门以“影响自然景观”为由拒绝。法典明确 规定“保障生态保护必要设施建设”,将林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纳入地 方相关规划。这为我们建设防火瞭望塔、铺设防火隔离带、增设消防水 源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望彻底解决我们的森林防火隐患。 2、规划发展将有“硬依据”,破解八年停滞困境

规划修编停滞八年是制约观音山发展的最大瓶颈。自 2017 年《总 体规划》到期后,由于东莞市林业局拒绝提供石新社区林地红线图、原 有规划批复等关键资料,规划修编工作一直无法推进,导致生态修复工 程、文旅设施升级、产业项目审批均无法合法开展,冲刺 5A 级景区的 目标搁浅,甚至面临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资质被撤销的风险。

法典实施后,这一困境将得到根本破解。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保护 地规划必须科学合理、程序正当”,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规划编制必要 支持”。以法典为依据,我们将依法要求东莞市林业局履行法定职责, 限期提供规划修编所需的全部关键资料,完成勘界落界工作。上级主管 部门也将借助法典的明确规定对地方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规

划修编工作顺利推进。

我们计划在法典实施后,立即启动规划修编程序,协调第三方专业 机构,将生态保护、碳汇交易、森林康养、森林防火等内容全面纳入规 划,确保规划符合法典“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协调统一”的要求,同时    满足 5A 级景区标准。规划获批后,我们将加快推进生态研学基地、森 林康养中心等项目建设,让东莞观音山的发展步入正轨。 3、合法权益将有“硬支撑”,平等发展不再是空谈

长期以来,东莞观音山的合法权益遭受系统性侵害:经营权被公然 抢夺,经营自主权被肆意干预,价格自主权被长期限制,国家森林资源 被大量砍伐。法典实施后,这些情况将得到彻底改变。

在经营权保护方面,法典明确禁止“行政机关非法剥夺企业合法经 营权”。2006 年,在原市委书记刘志庚家族的操纵下,地方政府曾企 图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收回观音山经营权,提出以价值不足 1500 万元的 旧厂房抵偿企业 1 亿余元投资;2007 年,又将东莞观音山强行纳入“全 市公园免票”范围,剥夺了占企业营收 80%以上的门票收入。法典实 施后,任何部门都不能再以行政手段非法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权,我们 将在法典框架下维护自身的经营自主权,确保企业的合法收益不受侵 犯。

在价格自主权方面,东莞市发改委不顾山林为村集体的事实,以“使 用公共资源”为由,将东莞观音山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长达 20 年未

允许调整门票价格。二十年间,东莞职工平均工资涨幅达 3.75 倍,生 态维护、人员薪酬等成本大幅上涨,固定不变的门票价格让企业运营成

本无法覆盖。法典明确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应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利

益”,我们将依据法典申请合理调整门票价格,确保企业能够可持续运    营。

在资源分配方面,我们将依据法典“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原 则,申请将观音山纳入生态公益林补贴范围,落实与国有林场同等的生 态补贴、森林防火专项补助,减轻企业的保护成本。同时,依据法典中 “生态保护主体获得合理补偿”的规定,积极参与碳汇交易市场,申报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项目,拓展生态价值变现路径,增强企业的自我 发展能力。

4、产业升级将有“硬动力”,文旅融合焕发新机

东莞观音山自 2005 年获批国家级森林公园以来,始终坚持“生态

+文化”的发展道路,走出了一条“文化立园”的差异化之路。连续多 年举办“观音山上观山水”楹联征集活动,累计收到近 50 万幅投稿;

每年举办姻缘文化节,已成功促成 5500 多对情侣牵手;传统花朝节、

汉服巡游等沉浸式活动,让游客在休闲中感受传统节俗的魅力。年客流

量稳定在百万人次以上,带动周边 1 万余人就业。 法典实施后,将为东莞观音山的产业升级注入强大动力。我们计划

依托法典的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打造高品质森林康养基 地,利用东莞观音山优越的生态环境,开发森林疗养、养生度假等产品, 满足人们对健康生活的需求;二是升级生态研学产品,开发集自然教育、 劳动实践、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研学线路,进一步扩大研学旅游规模,让 东莞观音山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知名的沉浸式自然课堂;三是深化文化与 生态的融合,继续办好楹联征集、诗歌节、书法艺术大展等文化活动, 打造更具影响力的文化 IP,让生态旅游更有内涵、更有魅力。

同时,借助法典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我们将加快推进景区智能 化、绿色化改造。一方面,解决供电难题,依托法典的政策支持要求将 东莞观音山供电接入地方智能电网建设规划,督促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 尽快为企业办理独立开户手续,完成市政电网接入,彻底摆脱对柴油发 电机的依赖;另一方面,升级智慧景区建设,提升景区的管理服务水平 和游客体验。

问:黄董,最后想问您,对于《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和民营生态 保护的未来,您有什么期待?

黄淦波:27 年的生态坚守,让我深刻体会到,生态保护是一项长 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付出,更需要坚实的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为我国生态保护事业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动力,

也为民营生态保护主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我期待,有更多民营资本能够加入生态保护的行列,共同守护绿水 青山。东莞观音山的实践证明,民营资本不仅能守护绿色,更能培育绿 色、发展绿色。希望法典的实施能够打消民营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的顾虑, 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投身生态保护事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发力、社 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同时,也希望国家相关部委和广东省政府能 重视东莞观音山的现状,积极干预,促使相关问题能得到彻底解决。 生态保护没有旁观者,绿色发展没有终点站。作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 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将在《生态环境法典》的护航下,继续坚守生态 保护初心,深化文旅融合发展,努力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发 展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民营力量。

法典已立,法治已成。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生态环境法典》的引 领下,所有坚守生态保护初心的民营主体,都将获得应有的尊重与支持, 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坚实根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