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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凑钱买彩票中了3300万,钱进了谁手里

15个香港同事,凑钱买了张合彩。每人出一个号码,钱凑齐,交给一个36岁的凌姓卫生督察去买。9月5号晚上开奖,50周年金多

15个香港同事,凑钱买了张合彩。

每人出一个号码,钱凑齐,交给一个36岁的凌姓卫生督察去买。9月5号晚上开奖,50周年金多宝,头奖2.28亿。他们买的“3胆拖11”,825港元,中了半注头奖,加二奖三奖一堆细奖,总共3300多万。

彩票是用他个人户口买的,钱自然进了他的账户。

他跟同事说,拖胆的号码是我定的,功劳最大,要拿1000万,剩下的再分。同事不同意。9月9号傍晚,黄竹坑业勤街谈了一次,谈崩了。凌某当场说钱已经存了定期,取不出来。然后连续请假,联系不上。同事当天报警。

9月11号晚上,警方以盗窃罪拘捕。12号早上保释,十月中旬报到。警务处处长周一鸣当天证实,涉案男子的银行户口相关款项已被冻结。

冻结,不等于追回。

很多人看到这件事,第一反应是骂他,但这15个人从头到尾,没有一个人想过:中了奖,按什么分。

他们原本在一个“夹钱买零食和彩票”的群里。每人出一个号码,出资还不一样。中奖之后有人要1000万,有人要平分。群聊记录能证明“我们一起买了彩票”,但证明不了“我们约定按什么比例分”。转账截图能证明“我出了钱”,但证明不了“我该拿多少”。

香港大律师陆伟雄讲过一句关键的话:同事之间只要有认真意图凑钱买彩票,口头合约就成立。但必须事前商量好分配金额的方式。

前半句听着提气。后半句才是要命的。

口头合约在法律上有效。问题在于,谁来证明你们商量过怎么分。举证责任在同事身上。凌某手里有什么?用自己户口买的彩票,钱进了自己账户。他可以说“我是帮他们代买的,没说要平分”。这种辩解在事实层面站不站得住,和同事能不能举证证明他站不住,是两码事。

这里有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事。马会的合彩彩票,只是一张“飞”,上面没有姓名,没有国籍。谁拿着那张纸,谁就是这张纸的主人。兑奖进谁的户口,系统层面不认你们15个人的内部约定。

2007年就有过一模一样的剧本。一名女子委托男性朋友代买合彩,中了三奖,3.8万港元。朋友把钱拿走了,联系不上。告上法庭,被告被判入狱六周。裁判官当庭说被告不认罪。

但被告无力偿还。女事主钱没追回来。判了,坐牢了,钱没了。

3.8万和3300万,差了近千倍。但“判了”和“拿到钱”之间的距离,比很多人以为的要远。

这件事还有一层麻烦。这15个人原本的那个“夹钱群”里,之前已经退群的人跳出来了,说自己以前长期参与合买,这次也该有份。一个群聊记录,谁能证明谁在哪一期有份、谁在哪一期已经退出了?

本来就没商量过怎么分,现在连“谁算参与”都说不清了。

有经常合买的香港市民说了他的做法:每次买完彩票,拍照片发群里,写明每人出了多少注、多少金额。花不了两分钟。

但真正的问题不在这两分钟。

这15个人的合买模式,本质是一个没有章程的微型合伙企业。中奖之前,他们是同事。中奖之后,他们是股东。股东之间没有出资记录,没有分配机制,没有决策规则。

崩盘是迟早的事。凌某只是那个最先做出选择的人。

换一个人负责买票,结果会不会一样?不知道。这套系统里没有“换一个人就不会出事”的保证。它保证的只是——出事之后,谁手里有票,谁说了算。

凌某的同事现在最担心的,可能已经不是怎么分钱,是那笔钱还在不在。刑事部分他面临盗窃罪指控,民事部分14个人要追讨。但没签名,没拍照,没白纸黑字写分配方式,到了法庭上就是各说各话。

截至9月12日,凌某已获保释,须于十月中旬向警方报到。案件仍在调查中。

如果你跟同事合买中了3300万,负责买票的那个人是你。你会怎么做?

来源:香港文汇报、星岛头条、橙新闻、香港警务处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