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民生工程进程中,湖北华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襄阳天下”项目曾承载着改善居民生活与推动区域发展的使命,却在竣工后面临破产清算,众多债权人随之进入依法清偿程序。这起案件所呈现的程序难点与利益平衡问题,不仅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也为探讨民企发展环境与市场主体保护机制提供了深层案例。
一、民生工程的初心与资金困局
华某公司“襄阳天下”项目是2013年襄阳市重点“两改两迁”棚改工程,位于樊城区少数民族聚集区。据相关举报材料,该项目此前因拆迁难题停滞近十年,华某公司接手后,以契合少数民族需求的方案推进,将临江优质地段用于还迁房建设,2018年实现800余户居民入住,一度成为全市亮点工程,地性建筑物。
依据当时“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棚改政策,华某集团动员关联公司员工及亲友参与“群众自筹”。相关材料显示,这笔7亿余元的资金多用于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等关键环节,成为项目推进的核心支撑。然而,部分预期的政策支持出现变动。债权人方面反映,政府曾承诺调配的50亩配套土地、百亩商业用地均未落实,项目专项贷款被挤占,华某公司只能依赖自筹资金。更严重的是,审计报告显示,华某公司为还迁安置多支出3.82亿元,区政府及“双改办”借款2.054亿元,合计约7.82亿元款项未获确认偿还,企业资金压力陡增。
二、破产程序的争议与权益失衡
2019年12月2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樊城区城投公司对华某公司的破产申请,理由是企业无力偿还2.6亿元债务。这一裁定开启的破产程序,在其后的多个环节引发债权人质疑。
首先体现在破产管理人的指定上。依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需具备独立性与专业性,避免利害关系。但襄阳市中院指定的12名管理人(2025年1月增至14人)均为樊城区公职人员。相关举报材料数据显示,占总债权11.04%的区政府直属公司掌控100%管理权,占42.2%的1400多户债权人却无一人参与管理,这一安排引发了关于是否遵循法律公平原则的争议。
在债权认定与资产处置环节,也存在较大争议。区城投公司2.6亿元借款被先后调整为2.17亿元、1.64亿元优先工程债权,调整原因是5家施工公司虚假债权转让被移除,而该笔借款本属普通借贷;华某公司对政府的7.82亿元债权却被以“自求平衡”拒绝确认。相关举报材料还提到,管理人将华某资产公司8.59亿元抵押资产划归区城投公司,后者在未参与重整的情况下持有该资产,客观上影响了其他投资者的介入,导致破产近六年未结案。
资金使用与会议决策同样混乱。债权人方面披露,管理人砸毁重建已完工工程、重新招标增加400多万元开支、超付收尾工程款2000多万元,被指造成了共益资金的不必要支出;债权人会议上,存在已被否决的议案后续仍获通过、投票结果未完全公开等情况,迟后成立后的债权人委员会也未能有效运作,未召开过一次债权人委员会议;而是仍由管理人决定决策。
三、维权路上的司法争议与民生困境
面对权益受损,上千名债权人通过信访、诉讼维权,却屡屡遭遇挫折。省高院法官夏某的审理行为成为争议焦点。据相关举报材料反映,夏某曾任职樊城区法院副院长,熟悉华某案背景,调省高院后审理相关上诉案时,先裁定发回重审支持购房者,后又判决69起购房案全部败诉,且被指私自会见破产案所在地区政府管员及管理人,未主动回避,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当众多购房债权人反映夏某不当行为后,却被匆忙调离省高院。
普通债权人的分配方案则面临较大争议。管理人公布的10%实物分配被债权人认为难以弥补其损失,也是不可接受的方案。而区城投公司通过违规操作,不仅不偿还欠款,还抢占8.6亿元抵押资产,合计获利约15.87亿元,形成了对比。债权人提出,希望中央“保交楼、保民生”政策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能在本案中得到充分落实,以保障购房者的基本权益,购房者生存权益未获保障。
司法程序中出现的一些情况进一步增加了债权人维权的难度。财产分配投票中,无表决权的抵押债权人被赋予投票权;债权认定异议案两次开庭近一年未判决;部分购房者胜诉,而另一些手续完备齐全的购房人却败诉,这些情况在当事人陈述中均有印证,债权人质疑法院对管理人的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四、公平正义的期待与社会关切
华某破产案已持续近六年,其核心矛盾远超普通企业破产纠纷,涉诉纠纷案高达一百多起。涉及政策衔接、司法实践、民企保护等多重议题。华某公司响应政府决策推进棚改却陷资金困境,破产程序中出现的诸多争议,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可能对营商环境与司法公信力造成影响。
上千名债权人的维权,是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他们投入的资金与信任,理应通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得到保障。当前,案件需要相关部门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深入核查,依法妥善处理,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保民生”政策的目标得以实现,维护破产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守护司法权威,提振社会对法治的信仰,为民营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筑牢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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