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月 25 日,《山东省海上牧场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海洋大省,山东此次创制性立法填补国家层面相关立法空白,为全省 71 处国家级海洋牧场(占全国 38%)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护航山东 “蓝色粮仓” 建设。

《条例》采用 “小快灵” 形式,共 25 条不分章节,直击产业发展痛点,从规划、用海、运营、安全、生态等全链条规范海上牧场发展,核心亮点如下:
明确定位原则
界定海上牧场为融合人工鱼礁、养殖、陆基配套等的新型渔业模式,确立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等发展原则,为产业发展定调。
强化空间保障
省级统筹编制发展规划,沿海地市因地制宜制定细则;明确用海用地合法路径,建立续期保障与收回补偿机制,稳定经营预期。
规范产业运营
严保经营者确权海域采捕权益,同时保障公益用海;倡导生态养殖,禁用违禁投入品;鼓励休闲渔业发展,支持全产业链打造与区域品牌培育。
筑牢双线底线
安全生产方面,明确经营主体与县级属地责任,要求配全安全设施、建立台账并投保责任险;生态保护方面,设施须配环保设备,建立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环境损害恢复整治责任。
加大政策扶持
支持打造智慧海上牧场,鼓励技术创新转化;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保险助力;强化海洋气象监测,全方位护航产业发展。
此次《条例》出台,将推动山东海上牧场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型转型,完善协同治理体系,为山东海洋强省建设注入新动能,助力山东蓝色经济更规范、高效、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