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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西跨省2.8万转运事件的看法

在江西省相关部门就事件调查并初步处理通报发布后,网络上出现了不少几乎一致的观点,认为既然谈好转运价格就要兑现,再举报就是

在江西省相关部门就事件调查并初步处理通报发布后,网络上出现了不少几乎一致的观点,认为既然谈好转运价格就要兑现,再举报就是耍赖,而且有ECMO设备,2.8万已经很良心了,举报后堵死了未来此类需求的通道,等等。

这是一种混淆概念,对通报所陈述事实的故意歪曲,说严重一点是典型的舆论炮制!

通报中已明确说明外协方所提供的仅是救护车与两名司机,关键的ECMO设备是在用状态随病人以及转出医院的医护人员两名上车的。

ECMO设备已在使用,况且有院方两名医护人员随同,转运服务费有什么理由要含此项费用呢?所以通报称已责令退回多收费用。此设备首用耗材与开机费确实昂贵,日续用费千元左右,如果是外协方的设备并首用,2.8万连首用耗材与开机费都不够,市场化运行下,真有这样的良心吗?

医院有没有责任?我的看法是有。从职责上看住院期间的转运业务职责在医务科之类部门,医生联系转运工具显然有职责划分不清之嫌。高效、准确、负责的医务管理是医院医疗工作的保障。

此外,通报行文中对事件节点逻辑要素的描述有改进之处,在告知上不那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就为炮制者提供了漏洞。

救护车问题披露有不少,市场化机制下,节制管理需要跟上,否则易放大人性中的缺陷!

评论列表

该读书时别放猪
该读书时别放猪 3
2025-06-25 15:16
本案是家属自己找的要么没设备要么要审批等不及要么要十多万,医生给他联系了便宜又有设备的私营救护车,双方谈好价钱救了他孩子一命,然后反手一个举报!医生和救护车的确违规了,因为不违规的话就得走程序报备那样孩子就凉了,别人冒违规风险救你一命,你却事后利用这违规反悔了谈好的价钱!不知道这情况在你们家的三观里怎么看待?

过往亦史 回复 06-25 16:17
首选需要明白,并不是所有的都是菜市场;其二,你根本就没有看通报;其三,今天有报道家属已报警,并就ECMO的归属与使用状态进行了说明;其四,医疗体系有些乱象是职能部门不作为或工作于表面。请仔细看正规途径的报道,信息变成看法时动动脑子。

蓝天
蓝天
2025-06-25 16:10
既然卫健委切实为了患者服务考虑,就应该给患者转运护送提供便利。不应把跨省转运护送推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