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故意杀人
兽性的追逐!1982年上海市“11·19”出版社故意杀人案侦破始末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宣布: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原上海财经学院学生周建民,男,二十九岁,犯故意杀人罪,...
陕西女护士遭男友杀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师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父亲董先生向记者表示,近两年的等待“非常煎熬”,如今终于等到了结果。该案曾于2025年11月3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师...
男子称61岁母亲服刑期间病危离世,官方回应:当事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拒绝诊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狱警不存在...
据澎湃新闻,南昌的李俊反映,61岁母亲饶水英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期间病危离世。南昌长堎地区检察院回应回应,当事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拒绝诊疗不听劝导影响病情,监狱在其...饶水英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作案时属于精神分裂症并发。
云南,一男子因为贪图亲嫂子的美貌,竟然趁嫂子午睡的时候进入房间侵犯了她。在跟嫂子
云南,一男子因为贪图亲嫂子的美貌,竟然趁嫂子午睡的时候进入房间侵犯了她。在跟嫂子发生完了关系之后,男子拿着工具胁迫嫂子,不要告诉别人,嫂子可不傻,立刻就拨打了110。被抓之后,男子被关了9年,但是这9年里,他内心一直想着要出来办大事。果然,被放出来之后,男子第一时间就是找自己的大嫂算账。1996年6月28号晚上,田某明的大哥去向阳煤矿结账,家里就只剩下大嫂赵某某一个人。田某明早就贪图大嫂的美貌,一直没找到机会下手,那天看到家里没人,他就起了歹心,偷偷潜入大嫂家,找了个地方藏了起来,就等大嫂睡着。等到大嫂睡熟后,田某明就偷偷闯进卧室,想要侵犯大嫂。大嫂被惊醒后,拼命反抗,死活不肯顺从。可田某明年轻力壮,大嫂根本不是他的对手,更恶毒的是,田某明还随身带了一把跳刀,见大嫂反抗,他就把跳刀打开,架在大嫂的脖子上,威胁大嫂说要是再反抗,就杀了她。大嫂被吓坏了,脖子上架着刀,根本不敢再动,只能眼睁睁看着田某明侵犯自己。事情结束后,田某明还不放心,拿着跳刀继续胁迫大嫂,让她不许把这件事说出去,不管是告诉大哥,还是告诉其他人,都不行,否则就对她和家人下毒手。田某明以为大嫂会害怕,会乖乖听话,可大嫂一点都不傻。她知道,这种事越是忍气吞声,田某明就越得寸进尺,以后说不定还会再来害自己。所以等田某明一走,大嫂就立刻拿起电话报警。警察接到报警后,很快就赶到了现场,调取了相关证据,没过多久就把田某明抓了起来。可谁也没想到,田某明的恶行不止这一件。警方调查后发现,田某明早就知道自己大哥等人偷了别人的薄膜,还帮忙转移、卖掉,这已经构成了窝赃罪。而且事情败露后,田某明觉得大嫂让他没脸见人,竟然产生了和大嫂同归于尽的念头。同年7月7号早上,田某明从外面潜逃回来,拿了一把缅刀和一把跳刀,再次跑到大嫂家,扬言要杀了大嫂。幸好同村的人及时发现,把他拉开劝阻,大嫂才没出事,田某明的杀人企图也落了空。1996年9月10号,法院对田某明的案子进行了审理,认定他犯了强奸罪、故意杀人(未遂)罪和窝赃罪。其中强奸罪判了8年,故意杀人(未遂)罪判了1年,窝赃罪判了1年,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按理说,9年的牢狱之灾,足够让一个人反省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可田某明根本没把这9年牢饭当回事,也从来没后悔过自己做的事。在这9年里,他没有一天不在琢磨报复,心里就憋着一股劲,天天盼着早点出狱,一出狱就找大嫂算账,把自己坐牢的账,全算在大嫂身上。2002年7月15号,田某明因为在牢里表现“良好”,获得了减刑,提前出了狱。出狱才4个月,也就是2002年11月13号晚上8点多,田某明揣着一把刀,偷偷跑到华宁县青龙镇大嫂家,一进门就找大嫂泄愤。大嫂看到田某明,吓得魂都快没了,赶紧从卧室往外跑,田某明就在后面紧追不舍,手里还拿着刀,嘴里喊着要杀了她。就在这时,同村的村民刘铭富路过大嫂家门口,刘铭富是个热心人,看到田某明持刀追砍大嫂,二话不说就上前拉住田某明,想把他手里的刀夺下来。可田某明已经被报复的怒火冲昏了头脑,看到有人阻拦自己,就拿起刀朝着刘铭富捅了过去。刘铭富根本没防备,被田某明连捅数刀,其中有两刀深到胸腔,没过多久就因为失血性休克,当场没了呼吸。解决了刘铭富后,田某明又继续追赶大嫂,用刀朝着大嫂的腹部、手臂连刺数刀,把大嫂刺成了轻伤,幸好旁边的人及时赶到,大嫂才保住了一条命。田某明看到有人过来,于是赶紧逃跑,从此开始了长达20年的逃亡生涯。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2月24号下午1点多,长沙警方通过视频侦查、情报分析,终于在出租屋里抓到了田某明,这个潜逃了近20年的罪犯,终于落网了。同年3月9号,田某明被正式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2022年11月15号,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某明的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田某明不服这个判决,认为自己量刑太重,还提出了上诉。他在上诉时狡辩,说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是过失致人死亡,还谎称刘铭富的死,是大嫂把刘铭富推到自己的刀尖上造成的,企图把责任推给别人。检方对田某明的狡辩进行了驳斥,认为田某明的犯罪动机卑劣,出狱后不思悔改,持刀报复,还杀害见义勇为的村民,主观恶性极深,后果特别严重,而且他是累犯,应该依法从重处罚。2025年10月26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田某明的上诉,维持原判。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可没想到,2025年10月28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作出了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这个案子进行再审。2026年1月21号,田某明的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可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目前案子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庭审细节披露:其拒不认罪,辩称“强奸是诬陷,非故意杀人”
2026年1月21日,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在云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据被害人亲属的代理律师刘文华介绍,在庭审中,被告人田永明及其辩护人辩称,其对被害人刘铭富的死亡应属过失致人死亡;同时主张其对大嫂的...
刘雪峰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检方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吉林高院维持有罪原判
12月26日,吉林高院对刘雪峰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宣判。吉林高院再审后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维持原判。刘雪峰故意杀人案发生于1991年8月1日,被害人是吉林省扶余市三岔河镇一中校警辛某。警方调查后...
“孤胆姐姐追凶20多年案”一审宣判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大皖新闻讯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
#门口被害女子母亲诉求死刑立即执行#【#成都女子门口被害案被害人母亲发声#:判决
#门口被害女子母亲诉求死刑立即执行#【#成都女子门口被害案被害人母亲发声#:判决只接受死刑立即执行】12月17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理的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案,原定2025年12月19日公开宣判。#成都中院回应故意杀人案延期宣判#12月17日,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延期至12月20日宣判。成都中院经审查并征得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同意,依法决定该案延期至2025年12月20日公开宣判。12月17日,大皖新闻记者来到四川省成都市,见到了被害人王紫雅的妈妈,其向记者确认了延期宣判一事,并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对于宣判自己很忐忑。“不知道会不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但是除了这个结果,其他的我都不会接受。”(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长春打假惊魂!打假博主去卫生用品店进行打假,被店主用30cm砍刀追砍!警方:行政
长春打假惊魂!打假博主去卫生用品店进行打假,被店主用30cm砍刀追砍!警方:行政拘留5日;博主:“拿到砍我就是要我性命,这处罚太轻了,将申请行政复议!”网友:拿刀砍人,什么时候惩罚这么轻了?(来源:红星新闻)申先生是一位颇具正义感的打假博主,平日里致力于揭露市场上的虚假宣传和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让消费者能少受一些坑害。此前,他收到了一条关键线索,称某卫生用品店存在涉嫌虚假宣传售卖产品的问题。为了核实情况,申先生特意将该店售卖的百清膏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结果令人震惊,检测报告显示,这款百清膏中竟然含有违禁成分氧化苦参碱及氯倍他索丙酸酯,这些成分对人体健康有着潜在的危害。12月8日,申先生带着证据和团队一行人来到了这家卫生用品店,准备进行打假行动。然而,店主看到申先生等人后,瞬间怒火中烧,他觉得申先生是来砸他的场子、断他的财路的,根本不给申先生解释的机会,二话不说就从店里拿出一把砍刀,朝着申先生猛砍过去。回忆起当时那惊心动魄的场景,申先生至今仍心有余悸。他心有余悸地说道:“他一句话都不说,直接就奔着我的头和脖子挥砍过来,那架势就是要取我性命啊!连续挥砍了两次,还好我都挡住了。可他还不罢休,又换手继续对我挥砍,在拉扯过程中,我的衣服都被划坏了,要是当时我没挡住,后果简直不堪设想。”事发后,申先生果断以杀人未遂向警方报了案,他满心期待着法律能严惩这个凶狠的店主,还自己一个公道。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警方最终只对店主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两百元的处罚。这样的处罚结果,对于申先生来说,根本无法接受!他觉得自己的生命安全在当时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威胁,如果自己没有及时挡住那致命的砍刀,可能早就命丧当场了。申先生对这样的处罚结果特别不满意,他愤怒又无奈地将这件事情发到了网上,向广大网友倾诉自己的遭遇。他气愤地说道:“我报的警是杀人未遂,可为什么只按照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来进行行政处罚呢?他拿着砍刀,直奔我的脖子和头砍过来,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我认为对这种如此恶劣、对社会有极大危害的人,这样的惩罚实在是太轻了。他出来之后,说不定还会继续危害社会,我绝对不会就此罢休,我一定会申请行政复议,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凡是拿刀对着人的要害挥砍,都应该定义故意杀人!这个处罚太轻了,以后都拿刀来解决事情了!也有网友说,砸人饭碗,如同杀人父母!职业打假很多都是为了钱的!还有网友说,我支持打假的,就算他以盈利为目的又怎样?至少他做了,至少他站在消费者角度,是利好我们的,最可恨的难道不是商家吗,知假售假,以次充好,这种人最可恨!这起事件看似是一起简单的打假纠纷,实则暴露出了法律在面对暴力犯罪时可能存在的量刑漏洞。店主手持砍刀,目标明确地朝着打假博主的致命部位挥砍,这明显已经超出了普通的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范畴,具有明显的故意杀人意图。而警方仅仅给予行政拘留和少量罚款的处罚,显然难以让受害者信服,也难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众的安全感。如果对这种明显的暴力犯罪行为不能给予应有的严厉惩处,那么法律的威严将大打折扣,公众的安全也将得不到保障。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重视申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审视这起案件,让正义得以真正伸张,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死缓!李某春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西安12月12日电(记者王泽昊)记者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春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审理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