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话说多了,连自己都信了!”云南文山,一男子开货车,因违章倒车,把一网约车撞起
“谎话说多了,连自己都信了!”云南文山,一男子开货车,因违章倒车,把一网约车撞起火,导致车上4人被大火吞噬,男子砸窗救出后座3人,副驾上1人没救出来遇难了,事后,男子的手也烧伤,他竟申请“见义勇为”,但没通过。当地回应:车祸是你引起的,你救人是法定义务,负全责,不符合见义勇为评定标准。网友:明明害死1个人,却把自己塑造成救了3人的英雄,我把你撞了,但我又把你救了,所以我是见义勇为?去年三月,云南文山州砚山县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痛且备受争议的交通事故,一个货车司机在道路上违规倒车,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网约车发生了剧烈碰撞,导致网约车瞬间起火,车内四名乘客被困在车里。几秒钟后,车内火势蔓延,车门打不开,四个生命在大火中险些丧命,幸运的是,这位货车司机没有选择逃离现场,而是冒着生命危险,用手砸破车窗,救出了后座的三名乘客。但遗憾的是,副驾驶座的一名乘客没能被及时救出,最终因火灾不幸遇难,事后,这位货车司机的双手因救人受伤,他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见义勇为的申请,但却被直接驳回。当地官方解释称,事故是由货车司机的违章倒车引起的,他应该为事故负责,而救人是他的法定义务,并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事件发生后,现场的视频曝光,迅速引发了广泛讨论,网友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位司机的申请不合逻辑,反而觉得这一做法荒谬至极。事实并没有任何夸张或虚构之处,当天,货车司机由于违规倒车,完全没有察觉到后方的车流,直接撞上了正常行驶的网约车。由于新能源车起火迅速,几乎是撞击后立刻就冒起了明火,车上四名乘客被困,且车门无法打开,车厢内烟雾弥漫,火势蔓延,形势非常危险。面对这个紧急情况,货车司机没有选择逃跑,而是冲向了火灾现场,冒着极大的危险,用手砸破了网约车的后窗,拼尽全力把后排的三名乘客救了出来。在救人的过程中,他的双手被大火烧伤,可见当时的火势非常凶猛,司机确实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来挽救他人的生命,表现出了勇气。但事情的根源依旧是他自己的违章行为,正是他的倒车操作导致了这场车祸,使得四个生命面临生死边缘,最终甚至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伤。救人之后,司机可能认为自己冒死救了三人,且双手受伤,于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了见义勇为的认定,但不料该申请被驳回。当局指出,这起车祸的起因是司机的违章倒车,交警已经认定他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见义勇为的核心条件是行为人没有法定责任或义务去做某件事,而货车司机作为事故的制造者,他本身就有救助事故伤者的法定义务,救人是他应尽的责任,不是额外的善举,因此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简而言之,法律上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措施救助伤者,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能还会因为肇事逃逸而面临刑事处罚。因此,货车司机救人虽然值得称道,但不能因为履行了该履行的义务,就将其作为见义勇为来申请奖励,这些行为只是他对事故造成损失的补救措施,无法被视为额外的善行。这件事引发了大量的公众讨论,许多网友指出,司机自己因为违章导致了车祸,结果却试图借着自己救人行为获得“英雄”身份,这种做法逻辑上站不住脚。正如一位网友形容的:“我把你推入火海,又把你拉出来,这就能算见义勇为了吗?”大家都理解,责任和善举应该清晰区分,错误无法通过正确的行为来抵消。救人是货车司机的法定义务,不能用它来掩盖自己的过错,更不能拿它来作为获得奖励的理由。有法律专家分析表示,见义勇为的初衷是为了表彰那些在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看到他人遭遇危险而主动伸出援手的人,而货车司机的行为是事后补救,他违反交通规则,制造了危险,再进行救援,只是在履行他应尽的法定责任,而非无责的善举。如果将这种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反而可能会混淆法律责任与道德行为的界限,甚至让人误以为先违法再补救是可行的做法,这样不仅不公正,也可能对遵守交通规则的人造成不公平。不可否认的是,货车司机没有选择逃逸,且冒着大火救人,比那些漠视生命、肇事逃逸的司机要好得多。的确,他的勇气和无视自身安全去救人的行为值得道德上的肯定,但这并不代表他就可以在法律上获得“见义勇为”的认定,道德认同与法律认定并不等同,责任必须由肇事者自己承担,无法通过救人来抵消错误。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也提醒我们交通安全不可忽视,一时的违章行为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悲剧,给无辜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同时,它也让我们更加明白见义勇为的真正含义:只有在无责任、无义务的前提下,才算是真正的见义勇为。而当事人必须明确,肇事者的责任不能被美化,救人是履行责任而非功劳,法律的底线需要严格遵守。信源: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