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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电视”纸扎印已故演员剧照,律师:涉嫌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家属可起诉

吉林网友10月27日曝光一款"天堂电视"纸扎祭品,正面印有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半路夫妻》剧照。律师付建定性:涉嫌侵害死者人格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家属可起诉索赔。发布者称这类产品"挺长时间了",并非偶发个案。[[1]][[6]][[7]]

曝光时间

10月27日

吉林网友发布现场视频

产品名

天堂电视

纸制长方形祭祀用品

照片来源

《半路夫妻》

网友辨认为剧照

律师定性

涉嫌侵权

侵害死者人格利益

事件核心画面

视频显示,有人手里提着一个纸制长方形盒子,下方写着"天堂电视",正面印有高秀敏、张少华的照片,配文称"高秀敏和张少华都上死人电视了"。10月28日记者联系到发布者,对方称是参加葬礼时看到的,不清楚祭品是否已焚烧,拒绝透露具体地点。截至目前,涉事商家身份不明,两位演员家属均未公开回应。[[5]][[6]][[7]][[19]]

产业链条怎么失守

殡葬纸扎行业长期处于监管灰色地带,小作坊"随便找图就印"是常态,从制图、印刷到售卖缺少针对图案内容的前置审核,授权意识极弱。流通端同样缺乏过滤——祭品直接进入葬礼现场,如果不是网友偶然拍到曝光,大概率不会被发现。发布者称"挺长时间了",印证这类侵权商品已长期流通,远非一时之误。更关键的是,买祭品的普通消费者往往浑然不知自己买回来的东西踩了线——上游闷声牟利,下游全不知情,逝者的体面就这么被吃掉了。[[31]][[6]]

家属怎么起诉

时间脉络

10月27日,IP属地显示为吉林的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画面中一件写有“天堂电视”的纸制长方形祭祀用品上,印有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照片。[[1]][[6]][[7]]

10月28日,记者联系到视频发布者。对方称,自己是在参加葬礼时看到该祭品的,“挺长时间了”,不清楚是否已经焚烧,并拒绝透露具体地点。[[5]][[6]][[7]]

法律追责路径

依据《民法典》第994条,逝者本人不再享有肖像权,但肖像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若商家未经高秀敏、张少华近亲属许可,将二人可识别肖像印在殡葬用品上用于售卖,属于商业性使用。[[1]][[7]][[12]]

近亲属可据此起诉,主张停止生产销售、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若所使用的原图存在著作权,还可能涉及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1]][[12]][[22]]

按《民法典》994条,死者姓名、肖像等受侵害时,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可依法主张权利。家属应固定视频、商品和销售证据,可诉请停产停售、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若用的是《半路夫妻》剧照,还可能侵害制片方著作权。[[1]][[12]][[22]]

被消费的不止肖像,还有一代人的记忆

高秀敏四次登上央视春晚,《卖拐》《卖车》是几代人的除夕记忆;《刘老根》《圣水湖畔》里她塑造的丁香等角色朴实鲜活,至今被反复提起。张少华同样是家喻户晓的老戏骨,一生深耕银幕,塑造了众多深入人心的平民形象。两位演员分别于2005年和2021年去世,离世多年依然被大众深切缅怀——而如今肖像被印在焚烧的纸盒上,变成商家赚活人钱的工具。有网友说得直白:"人走了还得出来给商家打工。"这刺痛的不只是家属,更是所有带着这些作品长大的普通观众。[[8]][[10]][[27]][[31]]

各方怎么说

依据《民法典》994条,私自把高秀敏、张少华肖像印在祭品上,涉嫌侵害死者人格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未经近亲属许可用于售卖,属于商业性使用,近亲属可起诉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另外,若照片原图存在著作权,还会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

付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是参加葬礼时看到的,"挺长时间了",不清楚是否焚烧;具体地点拒绝透露。

视频发布者

事件曝光者,IP属地吉林

高秀敏老师留下无数经典小品,是很多人的童年回忆,如今肖像被商家私自印在祭祀用品上售卖,实在不妥。赚钱要有底线,尊重逝者是最基本的良知。

网友评论

微博热议

商家没征得家属同意,拿两位演员的肖像印在殡葬商品上售卖属于商用,家属完全有权追责。殡葬用品行业长期存在'随便找个图就印'的习惯,这次被拍下来才暴露出来。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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