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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赢了却落不了户!董事长拒配合,近3岁龙凤胎至今无医保

江苏43岁离婚女子袁圆(化名)与已婚董事长张博(化名)相恋后诞下龙凤胎,持私委DNA鉴定报告起诉认亲,一审、二审均判定亲子关系成立。判决落地后,落户却因张博拒绝配合而陷入僵局,近3岁的双胞胎至今无法办医保、入幼儿园。

43岁

袁圆年龄,离异博士,金融从业者

2审

一审+二审均确认亲子关系成立

3岁

龙凤胎年龄,尚无户口、医保、入园资格

事件脉络

2026年10月

媒体报道引发全网热议

大风新闻等媒体采访袁圆,落户受阻困境曝光,张博接受采访称"关系还没搞清楚,没法表态"。

2025年5月 → 二审

一审判决亲子成立,二审维持原判

南通基层法院一审判定亲子关系成立;张博上诉,二审中申请鉴定却拒不缴费,南通中院驳回上诉。

2025年1月

袁圆持DNA报告正式起诉

庭审中张博出示2022年11月助孕协议,否认自然怀孕,同时拒绝配合司法鉴定。

2024年1—4月

龙凤胎出生,私委DNA鉴定出炉

出生证登记父亲为张博;袁圆委托苏州机构做DNA鉴定,结论支持张博为两孩子生物学父亲。

2021年11月

两人上海相识,确立恋爱关系

袁圆赴校友公司结识张博,互加微信后确定恋爱;后获悉张博已婚,提出分手但对方未同意。

核心法律逻辑:为何无司法鉴定仍判亲子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3条第1款及最高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9条第2款明确:一方提供初步证据,另一方既无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司法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本案事实基础

法院查明:双方交往频繁,聊天记录多次出现讨论孩子性别、取名等内容;2023年7月张博要求袁圆签保密保证书,法院认定此举表明其对生育持默许态度。

张博"拒不缴费"的关键一步

二审中张博主动申请亲子鉴定,袁圆表示同意,法院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但张博迟迟不缴鉴定费,机构以"当事人拒不缴纳鉴定费"退案——法院据此判定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张博承担。

法条原文要点

民法典第1073条第1款 × 司法解释第39条第2款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另一方既不能提出相反证据,又拒绝接受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这一规则的前提是"提出初步证据",并非只凭拒绝鉴定本身即可推定。

助孕协议:为何未能逆转判决结果?

张博主张

袁圆2022年11月与上海某医疗科技公司签订助孕协议并有收据,试图证明其通过试管方式受孕,孩子与自己无关。

证明程度:仅达到"自然怀孕受孕时间不合理"的初步程度

法院认定

受孕时间无法精准到某一天,同房时间只能划定可能性区间,不能直接否定亲子关系;助孕协议不能替代对血缘关系的直接证明。

结论:证据链不足以推翻推定,且二审补充指出非婚试管生育属违法行为

二审法院特别指出:张博在自身有家庭情况下与袁圆保持婚外性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对两人关系应作否定性评价——但孩子已然出生,亲子关系仍依法确认。

私委DNA报告 vs 司法鉴定:效力有何差异?

私委DNA报告的证据地位

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张博质证称"从未到过鉴定机构、未提供检材",法院仅将其作为初步证据看待,不作为亲子关系认定的唯一依据。

司法鉴定的标准

须由法院委托、当事人共同配合提供检材,程序合规方可作为定案证据。本案因张博拒不配合,司法鉴定始终未能实际完成。

私下DNA报告为何在庭审中是"废纸"?

如对方否认提供检材,报告的真实性、关联性均无法通过质证,法院无法采信其结论,只能依"拒绝鉴定"规则作推定。

各方表态

女方 袁圆

盼配合落户,愿全力配合随父落户

"我多次联系张博,希望他配合孩子落户,但他一直不接电话,微信也被拉黑。如果他不同意随我落户南京,随他落户我也同意并全力配合。"

来源:大风新闻报道

男方 张博

否认关系确定,保留申请再审权利

"我认为这小孩究竟与我有没有关系,现在还没有搞清楚,我没有办法表态。"并称已告知袁圆自己已婚,多次想结束关系,"二审判决并不代表没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来源:大风新闻报道

法院

依法推定、否定性道德评价并重

结合聊天记录、就医材料、拒鉴行为,认定证据达高度盖然性标准;同时明确指出双方婚外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但不影响孩子的法定权益。

来源:南通市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女子生下龙凤胎, 起诉已婚董事长, 法院判决存在亲子关系;孩子随母落户遇困境盼解决

泾渭新闻

江苏女子生下龙凤胎 起诉已婚董事长

泾渭新闻

判决赢了,落户为何卡壳?

⚠

南京派出所要求孩子父亲到场作情况说明,方可办理随母落户手续。张博拒不配合,导致判决与行政程序之间出现制度缺口。

问题所在

现行户籍登记实践中,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在部分地区仍需父亲到场配合或提供情况说明,判决书确认的亲子关系并不能直接替代行政程序要求的父亲到场配合。

现实后果

两孩子将满3岁,因无户口无法办理医保,也无法办理幼儿园入园手续,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受到实质影响。

袁圆的下一步法律路径

1

申请法院出具

协助执行函

,要求户籍部门依据判决书直接办理落户,绕开"父亲到场"的行政门槛。

2

以张博拒绝配合落户为由,申请强制执行——但协助办理落户属于行为履行义务,强制执行存在一定难度,需法院个案裁量。

3

另行提起

抚养费诉讼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路径相对更为确定。

非婚生子女的法定权益边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是否平等?

民法典第10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负有抚养义务。

亲子关系确认后,父亲必须承担什么?

依法须承担抚养费(可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医疗费、教育费等;孩子对其财产享有继承权。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可被强制执行。

原配妻子面临哪些连锁影响?

亲子关系确认本身不直接影响婚姻,但原配可就张博婚内出轨提起离婚及损害赔偿诉讼;两孩子的抚养费将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原配可就此寻求司法救济。

江苏女子生龙凤胎后起诉已婚董事长,法院判其存在亲子关系,孩子随母落户遇困境,男方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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