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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被索赔,1.9万全额返还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海林小百科,今天我们来看
扶老人被索赔,1.9万全额返还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海林小百科,今天我们来看看。扶老人反被索赔,官方介入全额返还。据有关媒体报道,8月17日,一位老人主动进店休息时突发晕倒,店主肖爱华好心施救,但老人送医后不幸离世。家属质疑救助不当索赔10万。前期调解确认店主无责,但出于人道关怀,店主支付了1.9万元补偿。最新进展是,当地司法部门正式介入,明确要求全额返还这1.9万元。对于这起事件,我有几点看法:一是法律终于为善意撑腰,彻底击碎了“按闹分配”的歪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基层调解为了息事宁人,往往让无过错的好人掏钱“花钱买平安”。这种和稀泥的做法,看似平息了纠纷,实则是在惩罚善良。这次当地司法部门果断介入,不仅确认了店主无责,还硬气地把钱要了回来。这不仅仅是一万九千块钱的退还,更是法治社会向全社会发出的明确信号:谁受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时代过去了,法律绝不会让好心人既流汗又流泪。二是监控与法理还原真相,让见义勇为者彻底卸下包袱。《民法典》里的“好人条款”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老人突发疾病离世,与店主的帮扶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完整的监控视频和官方的果断定性,店主可能还要背负沉重的心理和经济枷锁。这个结果给所有普通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以后再遇到有人倒地,大家不用再在脑海里疯狂计算“扶了会不会破产”,而是可以毫无顾忌地伸出援手。三是民间温情与制度兜底并行,社会正气才能长存。在司法部门介入的同时,当地企业也主动上门送去2万元慰问金,不让行善者蒙受经济损失。这种民间的守望相助让人倍感温暖。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可以兜底一次,却不可能兜底每一次。只有把法治的底线牢牢守住,用完善的制度为好人撑伞,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不敢扶”的社会焦虑。感谢您的收看,下期再见!
《民法典》早已白纸黑字立下好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早已白纸黑字立下好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的诞生,初衷无比温柔、也无比坚定:终结“扶人被讹、行善担责”,让每一份善意,都有底气、有退路、有保障。《湖南衡阳老人进店倒地身亡,店主施救后付1.9万人道主义补偿》这起全网争议事件,狠狠撕开了现实最残酷的裂缝:法条护善,现实罚善。整件事的真相,干净到无可辩驳。一名老人突发身体不适,自行走进街边棋牌馆,没有消费、没有逗留,仅仅想进店短暂歇脚。短短一分钟,老人骤然倒地、失去意识。危急瞬间,店内老板娘没有躲闪、没有漠视。她第一时间上前搀扶,哪怕被倒地的老人一并带倒,依旧下意识护住老人头部,避免二次摔伤。随后众人协助挪至通风处、立刻拨打120、全程留守等待救援。店内监控完整、过程清晰、施救规范。老人最终离世,死因是自身基础疾病急性发作,和店家无任何因果关系,店家全程尽到救助义务、无任何过错、无任何疏忽。派出所、司法所核查全程录像后,官方结论清晰明确:店主无法律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律给出了最公正的答案:她是施救者,不是责任人。可现实的结局,却让全网沉默。家属无视完整事实、无视官方定论,直接开口索赔10万,甚至放话:不赔钱,就抬遗体堵店、持续纠缠。对于一个小本经营的普通店主来说,她不怕道理、不怕调查、不怕核查;她怕的是无休止的骚扰、停业的损失、说不清的舆论、耗不起的时间精力。普通人维权靠法理,无赖闹事靠纠缠。小店耗不起拉锯,熬不过消耗。最终,在多轮调解之下,为求安宁、止损脱身,店主被迫拿出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全程备注写得清清楚楚:非赔偿,仅道义安抚。法律上,她干干净净、清清白白,无责、无错、无过失。舆论上、观感上、大众心里:救人的人,最终掏了钱。这才是整件事最致命、最伤社会元气的地方。很多人分不清“法律结论”和“现实结果”,大众只会记住最终画面:有人倒地、有人施救、有人离世、好人赔钱。所谓人道主义补偿,看似是调解的“折中方案”,看似是息事宁人的温和手段,实则是用好人的委屈,为无理纠缠兜底;用善良的代价,为闹事行为买单。我们必须正视一个极其严峻的社会问题:如果每一次规范施救、每一次善意伸手,最后都需要靠“自掏腰包换安宁”收尾,那好人条款的意义,到底在哪里?法律写死了:行善无罪,施救无责。但现实的潜规则变成了:闹事有理,善良有罪。今天这1.9万,看似是店主一个人的损失,实则是整个社会善意的一次集体贬值。因为所有人都会默默记在心里:看到路人倒地,别扶、别救、别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伸手就有破财风险;善良很贵,普通人承担不起行善的代价。所谓公序良俗,从来不是靠老百姓自觉维持,而是靠是非分明、奖惩清晰、对错绝不模糊来守住底线。调解的意义,是匡扶正义、平息纠纷、引导向善,绝不是抹平对错、模糊黑白、让无错者让步、让行善者妥协。如果官方核查明明可以定性“店主纯粹善意施救、无任何责任”,却最终选择让好人掏钱息事宁人;如果为了快速结案、快速平事,就牺牲善良人的权益,那往后所有人的选择都会趋同:不伸手、不帮忙、不施救、做冷漠的旁观者。我们不怕法律严苛,不怕规则明确,我们最怕明明法律保护好人,现实却不敢站好人。好人条款不该只是纸面上的装饰,不该只是普法课堂的话术。它该出现在每一次纠纷、每一次调解、每一次是非评判里。真正的正义,不止是宣告“你无责”,更是在你被纠缠、被胁迫、被讹诈时,坚定、强硬、公开地为好人撑腰。1.9万元可以了结一场纠纷,但如果是非对错不能被公开、明确、坚定地定性,它毁掉的,是千万人心里愿意伸手、愿意救人、愿意行善的勇气。社会热点社会百态救人者权益普通人法律维权湖南身边事扶老人被讹你支持维权赔偿吗
不是人心冷漠,是不敢赌——1.9万背后,谁还敢做好人?集市的路面上,老人静
不是人心冷漠,是不敢赌——1.9万背后,谁还敢做好人?集市的路面上,老人静静躺在地上,往来路人驻足观望,却没有一人敢上前帮扶。网友一句“不敢赌,好人难当呀”,道尽了普通人面对善意抉择时的纠结与胆怯。大家的顾虑,都源于此前轰动全网的扶人纠纷。监控早已清晰还原全过程,店主的救助行为和老人离世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联,依据《民法典》的好人条款,施救者本不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可最终还是赔付1.9万元,以“和稀泥”的方式草草收场。有网友直言“这就是现实,无人敢扶”,还有人感慨,曾经见义勇为的底气,早就被一次次不公的调解慢慢消磨。谁都不想一腔善意出手相助,最后反倒陷入纠纷,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还要背负莫须有的追责压力。救人本是人性最朴素的良知,可当善意需要承担未知的风险,路人的犹豫旁观,就成了现实里最无奈的写照。如果是你路过现场,会选择上前帮扶吗?我们该如何守护见义勇为的好心人,不让善意被寒心?
调解了两次,最后店家还是赔付了1.9万。最新后续来了,官方提出补贴店家,可能官
调解了两次,最后店家还是赔付了1.9万。最新后续来了,官方提出补贴店家,可能官方也觉得,这种和稀泥式的调解做得不对,店家不仅没有责任,相反还是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最后却被讹上了。事情发生在湖南衡阳,一位老人身体不舒服,进了一家牌馆休息,结果突然晕倒了。店主夫妻俩赶紧帮忙、打120送医,可老人还是不幸离世了。按理说,店主做到这份上,够意思了吧?可老人家属转头就索赔10万,还说要把遗体放人家店门口。最后在派出所协商了两次,赔偿从10万降到了1.9万。店主赔了钱。最新消息是,当地司法局已经介入调查,官方提出要把这1.9万补贴还给店家。补贴归补贴,但这钱赔得就让人心里不是滋味了。店家到底有没有责任?《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明明白白——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上讲,店主一分钱都不用出。那为什么还是赔了?说白了就是耗不起——反复协商、家属纠缠、门店经营受影响,普通人哪有精力和时间去耗。派出所两次协商,把10万降到1.9万,表面上“圆满解决”了纠纷,实际上呢?这是在告诉所有人:哪怕你没过错,只要对方闹得凶,你就得出钱消灾。官方提出补贴店家,出发点是好的,不想让好人吃亏。但问题的根子不在这一万九——店家乃至公众在意的,根本不是钱的事,而是“行善有罪、碰瓷有理”这套逻辑太伤人心。用公款去填这个坑,等于还是在用“花钱平事”的老思路解决问题。钱补上了,理没掰扯清楚,下一次遇到类似情况,谁还敢伸手?调解不是和稀泥,不能光想着“双方各退一步”就把事给了结了。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没有过错就不该赔。用“人道主义补偿”的名义让好人掏钱,表面是安抚,实际是纵容。善良不需要买单,正义也不能靠补贴来挽回。真正该补的,不是店家的钱包,而是基层调解里那条丢失的是非底线。
扶人反赔1.9万,善良竟成提款机?俗话说得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可现实往
扶人反赔1.9万,善良竟成提款机?俗话说得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可现实往往比电视剧还要魔幻。你敢信吗?在湖南衡阳,一家牌馆的老板娘仅仅是上前搀扶了一位晕倒的大爷,最后竟然自掏腰包赔了1.9万元!这哪是救人,这简直是买了个“教训”回家供着。事情得从8月17日说起。那天,一位大爷身体抱恙,路过李先生两口子开的牌馆时,便顺势在店门口的椅子上坐着歇缓。谁曾想,才坐下大约5分钟,老人突然双眼紧闭、意识涣散,眼瞅着就要栽倒在地。老板娘见状哪敢怠慢,脑子里压根没过弯,本能地冲上去搀扶。结果老人当时已经没了力气,连带着老板娘一块儿摔在了地上。随后老板娘赶紧呼唤丈夫拨打120,夫妻俩合力将老人挪到通风处,尽心尽力地施救并守候急救车。然而天不遂人愿,老人送医后还是因抢救无效撒手人寰。夫妻俩本觉得自己做了件积德行善的好事,怎么着也能问心无愧了。可谁知,死者家属一露面,直接祭出了一套震碎三观的“神逻辑”——“你不扶,他倒那儿跟你没关系;可你扶了,这事就赖上你了!”这帮人不仅狮子大开口索要10万赔偿,还放出狠话,扬言要是不给钱,就把老人的尸体抬到牌馆门口摆着。这可真是活久见!合着这家属不去查老人原有的糖尿病和其他病史,反而把好心人当成了提款机。司法所那边也明断:店里没半点过错。人家两口子没碰瓷,没误诊,完全是老人自身身体原因发病离世,跟店铺设施、店家行为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民法典》第184条也写得明明白白:自愿实施紧急救助,就算施救中有点小瑕疵,救助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你看看,人家不仅没做错,反而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正常打官司,一分钱都不该掏!可悲的是,人家家属不管你法律怎么定,人家只认“按闹分配”。面对这种无休止的拉扯和堵门放尸的恐吓,两口子为了保住生意,只能捏着鼻子认怂。本想出于人道主义给两三千慰问金息事宁人,可家属死咬十万不松口。最后,开店的耗不起,硬生生被逼掏了1.9万了结此事。得知此事的网友们也气炸了肺,有人直指要害:要是当时别移动老人,直接打120,家属连把柄都抓不到;还有人一针见血:要是有良心的儿女,不仅不该索赔,反倒该给店主放挂鞭炮去去晦气!其实,这1.9万赔付得既憋屈又荒唐。家属那种“不给钱就摆尸体”的行径,早就越过了道德的边界,一脚踩进了法律的泥潭。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这叫扰乱他人经营、恐吓他人,警察叔叔完全可以请他们去局子里喝茶反省。真要是聚众堵门、造成重大损失,直接就触犯《刑法》里的寻衅滋事罪了。遇到这种“软暴力滋扰”,店主第一时间报警就完事了,凭什么要向无赖妥协?这出闹剧,像不像一出劣币驱逐良币的荒诞剧?善良本是暗夜里的一束光,却被贪婪当成了免费的提款机。如果见义勇为换来的总是“赔钱了事”,那以后谁还敢向跌倒的老人伸出援手?面对无赖的狮子大开口,咱们不仅需要一颗热心肠,更得配上一副法律铠甲,硬气到底,绝不惯着这股歪风邪气!毕竟,当善良穿上软甲,才不会被贪婪反咬得鲜血淋漓。
扶还是不扶,又出现了!最近湖南衡阳发生一件让人寒心的事:一对店主夫妻好心帮扶突
扶还是不扶,又出现了!最近湖南衡阳发生一件让人寒心的事:一对店主夫妻好心帮扶突发不适的老人,事后被家属上门追责索赔。最终在多方调解下,店家无责仍支付了19000元人道主义慰问金。8月17号的事。祁东县一家牌馆。一个老人走进来,在门口椅子上坐下去。不到五分钟,人晕了。店主老婆跑过去看。老人闭着眼,人往下滑。她伸手扶了一把。自己也带倒了。旁边人打120。救护车来得很快。但老人送医后人还是走了。警察来了。司法所也来了。监控一帧一帧看。结论很清楚:店家没责任。《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明明白白——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站店家这边。家属不认。找上门,张口就是十万。店主的儿子小李说,他爸愿意给两三千意思一下。家属不接受。扔了一句话——“你不管他就没事,就是因为你们扶了一下,所以跟你们有关系了。”还有一句更狠的:不赔钱,就把遗体抬到牌馆门口堵着。一家牌馆经不起这个。被遗体堵门,营业额直接归零,老顾客不敢上门,街坊邻居指指点点。派出所调解了两次。十万砍到一万九。店家掏了。转账备注写的是“人道主义补偿款”。不是赔偿。是补偿。不是认错。是花钱买平安。店主妻子因为这个事,整夜失眠,头晕,吃不下饭。店主儿子小李说了一句话——“妈妈因为帮扶出这种事很不舒服,明明做好事却落得这样的境地。”一个店干了两年刚交了房租。现在关门了。小李后来接受采访说——“否则继续下去只会浪费更多时间和精力。”这句话比任何法律条文都沉。在这几起个案里,给人的观感仿佛变成:不闹事=一分没有。敢闹事=有钱拿。这套逻辑如果反复被现实纵容,就会带来很坏的示范。衡阳不是第一个。2025年10月,温州。一个82岁的老大爷在巷道里扶一个摔倒的67岁残疾老太。两人一起摔了。老大爷七天后因为脑梗和心脏病去世。家属起诉索赔7万。法院认定老大爷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判被扶的那方补偿家属2万。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两个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路过,看见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摔倒,停车去扶。交警认定女生承担次要责任。家属索赔22万。女孩吓得出现心理应激反应。后来家属撤诉了。但两个女孩被折腾了快一年。2025年2月,山东临沂。王先生扶了一个骑车摔倒的老人。家属到场后一口咬定是他撞的,撕扯他的衣服不让他走。王先生报警。行车记录仪还原了真相——他的车到的时候老人已经倒在地上了。一个接一个。如果类似的妥协反复发生,很容易向社会释放一种糟糕的示范信号:闹,就能拿到钱。从头到尾,这家店做错了什么?老人自己走进来的。店主老婆看到人晕了,上去扶。打120。送医。从头到尾,店家做错了什么?有人觉得不就一万九吗?至于吗?至于。太至于了。这笔钱不是从店家口袋掏走的,是从每一个普通人的善意里剜走的。店主老婆说“明明做好事却落得这样的境地”。她说这辈子再也不敢随便好心帮人了。法律给好人撑了一把伞。可这把伞漏雨。下一次你在街上看到有人倒地,会怎么做?先掏手机录像?先看看周围有没有证人?先掂量掂量自己赔不赔得起?善意的成本一旦被明码标价,价格由闹事者说了算。这个社会的信任地基就在一寸一寸塌。法律赢了。现实输了。输的不是钱,是人心。信源:现代快报、腾讯新闻、新京报(2026‑08‑23):湖南衡阳祁东牌馆事件完整报道,当事人采访、转账记录、调解经过;公安、司法所认定店家无法律责任;1.9万为人道主义调解补偿,并非法院判决赔偿。
#女生漂流被扣船底一度窒息#【#野蛮漂流的尽头是急诊室#谁该为刺激兜底?】
#女生漂流被扣船底一度窒息#【#野蛮漂流的尽头是急诊室#谁该为刺激兜底?】盛夏时节,凭借沉浸式、刺激性的独特体验,漂流成了不少年轻人解压消暑、亲子出游的网红游乐项目。在社交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夏天的快乐是漂流给的”“快来xx漂流”等各类安利贴层出不穷。然而,同样在这些平台上,也出现了“避雷”“翻船”“差点淹死”的吐槽声音。一边是大排长队的“夏日顶流”,一边是翻船落水的“危险阴影”,漂流行业处在“野蛮生长”与“安全底线”的拉扯之中。屡屡翻船落水的漂流网友小米想起漂流那天,至今还觉得后背发凉。上周末,她和朋友选了网上评分不低的一家峡谷漂流,想着“夏天嘛,湿身才痛快”。可是,皮艇刚下到中段急流,一个浪头打来,船直接翻了。“我整个人被水冲走了,在水里被石头‘狂揍’,膝盖、手肘、腰身上大大小小全是伤。”她被冲出去十几米才抓住一块露出水面的岩石。小七的遭遇更心惊。“我不会游泳,出发前特意问过景区工作人员翻船了怎么办,对方笑着说‘放心,有救生员’。”真翻船的那一刻,她在水里扑腾半天,并没有马上被救起。“我感觉自己差点被淹死,水一直往嘴里灌,我拼命想把头露出水面,但皮艇就扣在我上面。”回忆时刻,小七依然声音颤抖。“最后是河道边的工作人员递了根杆子过来,我死死抓住,上岸以后腿都是软的。”今年7月19日,杭州某景区也发生了一起翻船事故。游客文文和朋友花198元买了漂流票,皮艇从急坡滑下时,被后方一艘快速冲下的漂流艇直接撞翻。两人被扣在艇底,即便穿着救生衣,多次探头换气都被水流和过往船只压了回去,一度窒息。监控画面显示,附近一名穿着黄色马甲的安全员从旁边路过,并未停下施救。最终是一位来自无锡的游客跳下水,把文文和她朋友拉上了岸。不光是翻船落水后救援不到位,相关消费者还面对部分景区敷衍消极的回应。“漂流的时候碰到一个回环弯道,右肩重重磕到岩壁,当时就疼到抬不起手。”网友小凯告诉记者,景区没有医护人员,他只好自己打车去医院,拍片结果是肩关节脱位,后续花了三周的时间恢复。“景区仅仅只是给我做了退票处理。”“我带着十岁儿子去漂流,孩子中途落水,小腿被石头划开一道长长的口子,景区医务室只给了两张创可贴,后来去医院足足缝了四针。”陈女士说,后续索赔景区以购票时已签署免责协议拒绝承担责任。“工作人员声称漂流本身就有风险,仿佛一纸协议就能把安全责任一笔勾销。”今年8月,央视暗访某网红漂流景区时,工作人员竟然笑称:“翻船概率差不多一半,能不能平安玩完全看造化。”为了在同质化竞争中突围,部分景区在“刺激”上做文章——加高落差、加快水流、增设险段、发布相关视频……却鲜少在安全投入上同步加码。有业内人士透露,一艘皮艇的采购成本几百元,而一名持证救生员的月薪加上保险动辄五六千元,旺季一条河道需要十几人轮班,这笔开支部分景区选择“能省则省”。社交平台的种草逻辑也在推波助澜。越惊险的画面越容易出圈,“尖叫”“刺激”“全程高能”是不少漂流帖的高频词,而“翻船”“受伤”“救援缺位”则被淹没在一片滤镜和好评之中。信息的不对称,也让很多游客直到皮艇倒扣、河水灌进嘴里的那一刻才意识到自己买的不只是一张门票,还是一场赌运气的冒险。【诊室里的漂流季】惊魂故事的另一端是医院的诊室。浙中医大二院(省新华医院)骨伤科医生崔龙慷告诉记者,漂流是夏季高频户外运动,伤者屡见不鲜。“临床接诊的漂流受伤患者,最多的是软组织挫伤。”崔龙慷说,翻船以后人撞到河道里的石头或者关卡,往往出现皮肤擦伤、撕裂伤、肌肉挫伤和血肿,“其次是骨折与脱位,上肢骨折、肩关节脱位、腕关节和肘关节骨折、锁骨骨折都会发现,下肢则以踝关节扭伤、小腿和膝关节骨折为主。”在所有损伤里,崔龙慷表示,最值得警惕的是脊柱损伤。“漂流落差比较高的地方,冲击力很大,可能造成脊柱损伤,这也是漂流最严重的损伤之一,一旦受伤后果非常严重。”前不久,浙江42岁的吕先生就因漂流时皮筏发生猛烈碰撞,巨大的外力冲击导致颈椎骨折,当场四肢瘫痪,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一旦遇到此类情况首先要制动固定,然后联系120尽快送医救治。”崔龙慷强调,非专业人员遇到伤者,第一件事是冷静,先评估对方的生命体征和意识,不要着急搬动。“尤其是脊柱损伤和头颈部损伤的患者,是禁止随意搬动的,需要轴线翻身、硬板搬运,普通人操作不当反而会加重损伤。”他介绍,如果是开放性骨折,要用相对干净的布料对伤口加压包扎止血,但不要把外露的骨折端回纳,以免造成深部污染;闭合性骨折和肩关节脱位,可以做简要固定,不建议非专业人员随意复位,可能会导致损伤血管和神经。“门诊经常有患者问我,到底该冷敷还是热敷?”崔龙慷说,“损伤早期,特别是48小时之内,一定要冰敷,禁止热敷。”对于哪些人群不适合漂流,崔龙慷也给出了明确建议。“高血压等高危患者、有脑卒中或骨折病史以及有严重内科疾病的人,都不建议参与。”他表示,大体重人群也要格外小心,“体重大的话受到的惯性冲击更大,受伤的可能性也要比体重轻的人高很多,受伤程度也更严重。”防护方面,他提醒了几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很多女士喜欢穿凉鞋去漂流,但凉鞋恰恰是足趾骨折和足部撕裂伤的高危因素,最好穿专用的防护靴。”万一翻船落水,不要用手掌撑地,“手掌撑地是上肢骨折和脱位的重要原因。”崔龙慷表示,正确的姿势是双臂交叉护胸,团身顺势入水,这样对头颈部也有保护作用。“经过落差段时一定要抓牢,老年人或者骨质疏松患者在落差段受到对冲力,是脊柱骨折的高危因素。”“如果漂流后感觉到疼痛持续不能缓解,或者某个部位出现畸形、活动不正常,包括四肢末梢感觉麻木、苍白发凉,一定要尽快就近到医院就诊。”【谁该为“刺激”兜底】翻船事故频发的背后,是漂流行业长期存在的安全短板。根据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漂流水道的水深不宜超过1.2米,河道礁石应打磨钝化,救生员配置要求每500米河道至少配备1名持证救生员。但是,不少网红漂流景区实际水深远超标准,水流更快、冲击力更大,翻船风险也成倍增加。还有一些漂流河道是天然野河道,并未按规定人工修整,水下乱石密布。与此同时,救生员数量远远不够,一些漂流避雷帖纷纷吐槽“一路上翻了好几艘船,都靠自救”“救援人员一个都看不到。”有的景区工作人员甚至把“包捞包活”“翻船概率50%”当成直播营销噱头。与此同时,有关漂流的监管层面也存在缝隙。“峡谷漂流往往横跨文旅、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业态界定模糊,容易出现多头管理、谁都难管的局面。”在江苏路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小玉看来,防护工作,不能只靠游客自己,更需要每一家景区在相关部门监管之下,真正把安全两个字放在刺激前面。“漂流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开办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不是随便挖条河道、买几艘皮艇就能开业的。”刘小玉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旅游法》第七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她建议,游客在选择漂流场所时留意几个关键资质: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水域是否通过安全验收,在岗救生员是否持有专业资质,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完善。“出行前可以查一下景区的合规情况,不要被小红书上的‘网红打卡’牵着走。如果不幸受伤,要保留好购票凭证、现场照片和视频、医疗记录等证据,与景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文旅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潮新闻记者滕一韬通讯员孙金铭)
强人所难?湖南长沙,一独居女子晚上在自己家里开了盏台灯,对面楼的邻居却不乐意了,
强人所难?湖南长沙,一独居女子晚上在自己家里开了盏台灯,对面楼的邻居却不乐意了,先是自己上门劝她关掉台灯,又找保安、物业接二连三上门要求关灯,理由竟是灯光影响自家孩子写作业。事情发生在长沙某小区,女子一个人住23楼。就在8月18日傍晚,对面楼栋20楼的一名男业主找上门来,哐哐敲门要求她把台灯关掉,说灯光照到对面影响他俩孩子写作业。当时女子并不在家,没能当面沟通。可这位男业主没有就此打住,当天晚上投诉到物业,又让保安上门替他传话施压。第二天,也就是8月19日,物业工作人员先后两次登门找女子协商。物业转达了投诉业主的说法,称女子家的灯光经常通宵亮着,建议她换成光线更弱的小夜灯。女子很不高兴,甚至认为男子就是无理取闹,自己住23楼,对方住对面栋20楼。两家既不是同一栋楼,也不是同一层,中间隔着几十米的楼间距。自己家里开的就是一盏普通台灯,又不是探照灯,光线在室内还有窗户玻璃遮挡,怎么会影响到对面孩子写作业?她无法接受对方这个要求,认为自己在家里正常开灯是合法权利,不存在强光直射,凭什么要关。可对方不依不饶,从自己上门到叫保安,再到物业两度登门,连续几天的纠缠让女子倍感困扰。事情闹到了报警,民警到现场调解,说她家灯光确实影响到了投诉人家。但女子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同,她反复强调自己家只有一个小台灯,跟投诉人住的也不是同一栋楼。8月21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说已经多次出面调解,但双方都不认可调解方案,最后只能报警。物业也觉得,业主本身有开灯的合法权利,两边各有各的难处,后续还会继续做调解工作。记者随后致电当地派出所,对方表示,案件具体情况不方便告知。女子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后,很快冲上热搜,网友评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她这边。有人调侃说:"这是台灯还是探照灯?普通台灯隔着一栋楼能影响孩子写作业,那孩子得坐窗边拿望远镜写吧?"按照家长这个逻辑,他是不是还得投诉月亮,月光可比台灯亮多了。更多网友把矛头指向边界感问题。自己家不拉窗帘,怪别人家灯亮?觉得亮第一反应难道不是先把自家窗帘拉上吗?其实真正影响孩子学习的从来不是远处一盏台灯,而是家长极端偏执、焦虑内耗的心态。再说当事人是独居女子,这要换个人高马大的男邻居,他敢这么一遍遍敲门?肯定是看准了对面是个单身女子好拿捏。说实话,这件事乍一听挺荒诞的,但仔细想想又挺典型。谁家晚上不开灯呢?一盏放在室内的台灯,隔着楼栋、隔着楼层、隔着几十米的距离,真能对另一家人造成多大影响?如果真觉得光线晃眼,拉个窗帘、贴层遮光膜、给孩子换个房间,办法多的是。却偏偏要选择让对面邻居关灯,这种最省事也最霸道的方式不行?家长关心孩子学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关心不能成为越界的理由。你有你的诉求,别人有别人的权利,你的诉求不能凌驾于他人的合法权利之上。物业说双方各有难处,可一个在自己家开灯的人到底有什么难处?她的难处就是平白无故被人反复上门打扰,连开盏灯都要瞻前顾后。更值得注意的是,从自行上门到叫保安,再到物业两度登门最后报警。这位家长投诉的做法,已经超出了正常邻里协商的范围。女子是独居,面对这种持续施压,心里的不安和恐惧感恐怕比灯光本身更困扰她。从法律层面讲,这个案子涉及两个问题。一、女子在自家开台灯是否侵权。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3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但本案中女子是在自家室内正常使用台灯,并非强光外溢或违规照明。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达到了妨碍相邻方正常生活的程度。因此属于合法行使居家生活权利,不构成侵权。二、邻居反复上门提无理要求,是否构成滋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邻居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自行上门并多次通过保安、物业向女子施压,已超出正常协商边界。若持续纠缠不止,可能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有法律人士明确表示,这种无理由投诉,被投诉方可直接不予理会。目前,家长仍不依不饶,此事还在调解中。一盏台灯照出的不是邻里纠纷,而是边界感的缺失。邻里之间讲究互相体谅,但体谅是双向的,不能只要求一方让步。守住自己的边界,也尊重别人的边界,这才是成年人该有的体面。 你觉得邻居家长提这种要求合适吗? 案例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