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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367:居住权设立合同的形式与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
《民法典》解读366:居住权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本条是关于居住权概念的一般规定。一...
“冤不冤?”福建,女子骑自行车在一拐弯处不慎摔倒,2名初中女生恰巧骑电动车路过,
“冤不冤?”福建,女子骑自行车在一拐弯处不慎摔倒,2名初中女生恰巧骑电动车路过,看到女子摔倒,也没多想,便把女子扶了起来。怎料,女子声称是被2名女生吓摔倒的,要求2名女生赔偿,未果后,报警。而因警方认定2名女生负次责,女子随后一纸诉状将2名女生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2名女生的家长赔偿22万余元损失。近日,福建莆田一起扶人纠纷引发全网热议,一句“冤不冤”道出无数网友的心声。2025年3月15日,一名女子骑自行车行经仙游县一无信号灯拐弯路口,避让白色轿车后操作失衡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女生见状主动上前搀扶,却被女子指认因受惊吓才摔倒,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报警,警方最终将事件定性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认定两名女生承担次要责任。女子拿到责任认定后,直接将两名女生的监护人诉至法院,提出2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案件定于2026年2月26日开庭审理。事发当天的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视线存在一定遮挡,女子骑行自行车经过此处,为避让右侧驶来的白色轿车向路边偏移,车辆驶离后,女子因重心不稳、操作不当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此时两名初中女生结伴骑行电动车经过,看到有人倒地受伤,没有丝毫犹豫便停下车,快步上前将女子和自行车一同扶起,全程与女子没有发生任何碰撞、剐蹭,搀扶行为发生在摔倒之后,与事故起因无关。女子起身之后情绪激动,坚持认为自己是被突然出现的电动车吓到,才导致操作失误摔倒,要求两名女生承担责任,并联系双方家长到场协商。两名女生的家长赶到现场后,查看监控发现孩子只是单纯做好事,并未做出任何危险动作,也未干扰女子骑行,因此拒绝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双方争执不下,女子随即拨打报警电话,请求警方介入处理。民警到场后调取完整监控录像,固定现场证据,并对事故经过展开全面调查。经过多日核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女子自身操作不当是事故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两名女生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且转弯时未充分观察路况,对事故发生存在间接影响,承担次要责任。这份责任认定成为女子索赔的关键依据,她整理医疗票据、伤残鉴定等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名女生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两名女生的家长对此难以接受,孩子出于善意伸出援手,却要为与自己无关的摔倒承担高额赔偿,不仅经济上难以承受,更给孩子带来巨大心理压力,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变得沉默寡言,不敢再轻易帮助陌生人。家长多次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希望推翻不合理的责任认定,但复核结果依旧维持原认定。无奈之下,家长只能积极准备庭审材料,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还原事实真相,为孩子讨回公道,守护这份难得的善意。随着事件细节曝光,全网舆论持续发酵,完整监控画面清晰显示,两名女生骑行出现时,女子已经完成避让动作并开始摔倒,双方距离较远,不存在突然逼近、鸣笛惊吓等情形,所谓“视觉压迫”缺乏直接证据支撑。不少法律人士指出,交警的事故认定仅为诉讼参考证据,并非法院裁判的终局依据,法院可结合全案证据独立审查因果关系,且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扶人善举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争议背后,是善意与规则的边界考量,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应当教育纠正,但不能将善意搀扶与事故责任简单绑定,更不能让做好事的孩子承受超出合理范围的赔偿压力。22万余元的索赔金额远超实际医疗支出,是否具备合理性,也将成为庭审焦点。一场本应被称赞的善举,演变成高额索赔纠纷,让无数人为之心寒。大家期待法院能够公正裁决,既厘清交通违法的责任,也守护见义勇为的善意,不让好人寒心,不让善意蒙尘。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太奇葩了!”一男子800年都不联系的朋友,突然发微信跟他借20,男子一看这个数
“太奇葩了!”一男子800年都不联系的朋友,突然发微信跟他借20,男子一看这个数,知道朋友是不打算还了,没关系,他就当扶贫了,直接给朋友转了过去,万万没想到,朋友跟他来了句:我是想借20万!原来是少打了一个字。男子都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他问朋友:我到底是哪条朋友圈,让你觉得我能有20万,能借你20万,来,你告诉我,我马上删掉。网友:我们得有刘强东的思维,找我借钱的都不是我的兄弟!一男子手机突然传来微信的提示音,他点开一看,忍不住发出一声惊叹,脸上满是难以置信的神情。发消息的人,是他800年都不联系的朋友,就2个字:在吗?男子心里“咯噔”一下,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男子皱了皱眉头,心里嘀咕着:这800年都不联系,突然来这么一句,肯定没啥好事。但他还是回了句:“在,啥事?”很快,朋友发来了借钱请求:“借我20。”男子一看这个数,心里瞬间明白了,这朋友估计是不打算还了,否则谁会跟人借20元?或者,朋友知道他也一穷二白,借多了也知道他没有。他就不明白了,平时压根不联系,一联系就是借钱,咋好意思呢?只借20,也没借口可以拒绝,即使自己再囊中羞涩,20元还是有的。也还好只借20元,男子心想就当扶贫了,不还也无所谓,于是直接给朋友转了过去。可万万没想到,朋友紧接着又发来消息:“我是想借20万!”。男子看到这条消息,眼睛都直了,差点以为自己看错了。他反复揉了揉眼睛,确认无误后,整个人都懵了,心里顿时生起一股火。这啥情况啊?原来是朋友少打了一个“万”字。男子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800年不联系的朋友,突然联系自己,一点铺垫也不做,既不寒暄,也不叙旧,开口就要借20万,这不是开玩笑嘛?他气不打一处来,对方凭啥认为自己有20万,凭啥认为自己能借给他?他们有那么多的交情吗?男子也没惯着对方,立马回复朋友:我到底是哪条朋友圈,让你觉得我能有20万,能借你20万,来,你告诉我,我马上删掉。朋友似乎也意识到自己的要求有些过分,连忙解释说自己最近遇到了急事,实在没办法才开口的。可男子根本不买账,他越想越气,继续说道:你800年不跟我联系,平时连个点赞之交都算不上,现在突然微信来一句‘在吗’,我没当回事,接着你借钱,我也没觉得有啥,可你张嘴就借20万,这不是有病嘛!朋友在那边不吭声了,男子觉得这样的朋友根本不值得深交,平时不联系,有困难了就想到自己,还提出这么离谱的要求。最后,男子发视频吐槽这件事,决定以后还是少和这种不靠谱的人打交道,免得给自己添堵。经过这件事,男子也明白了,在人际交往中,还是要擦亮眼睛,别被一些表面上的“朋友”给坑了。有人说了自己的经历:我有个朋友,买了2套房子了,居然要跟我借钱再买房子,然而我自己都没有房子…我们同一个小区,偶尔打下招呼的开装修店的老板娘,问我借2万[哭哭]我连她全名都不知道!谢谢她那么看得起我这个全职妈妈!一般问我在吗的都不回,要不直接回不在,借钱超过正常关系的,直接发贷款软件连接给。这男子遭遇太让人无语了。好久不联系的朋友,一联系就狮子大开口借20万,这不是把别人当冤大头嘛。人际交往中,平时不维系感情,有难处才想起对方,还提出不合理要求,实在不地道。网友们分享的经历也类似,有人自己没房朋友却来借钱买房,有人被不熟的人借钱。这都提醒我们,借钱得看交情和对方人品。不能因为是“朋友”就盲目答应,不然最后吃亏的是自己,还得为这糟心事儿生气,真不值当。《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在此案例中,朋友虽提出借款请求,但男子没提供20万借款,借款合同没成立。男子有权拒绝不合理借款要求,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对此,你怎么看?关注@运良说法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福建,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车子一歪,连人带车摔在地上。这时,俩刚放学的女学生
福建,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车子一歪,连人带车摔在地上。这时,俩刚放学的女学生骑着电动车经过,看见有人倒地,俩姑娘商量了两秒,一个说“扶呗,能咋地”,这才硬着头皮上前把人搀起来。没想到,女子起身后反咬一口,说自己是这俩孩子骑车冲过来给“吓倒”的。更离谱的是,交警认定女孩们负次要责任,女子张口索赔22万。家长慌了:好心扶人咋还扶出债了?如今,这案子马上要开庭了。而两个孩子也因此产生了严重心理阴影。监控画面显示,女子阿芳骑着自行车准备转弯,车身突然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在了地上。就在这时候,两个刚放学的初中女生骑着电动车从侧面过来了。看到有人摔倒,两个小姑娘没多想,把车停在一旁,赶紧上前去搀扶阿芳。监控里能看得很清楚,俩孩子甚至在动手扶之前还有那么一两秒钟的犹豫,可能是在想“这人怎么摔了”“我们该不该帮”。但其中一个女生说了句“那就扶呗,又没事”,俩人便搭了把手,把阿芳扶了起来。这本该是一个暖心的助人场景,但接下来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阿芳被扶起来后,并没有感谢这两个孩子,反而说了一句话,让两个小姑娘当场就懵了。阿芳声称,自己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被这两个骑电动车的女生吓到了。根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的描述,事情还有另一个版本,郑女士说,当时现场还有一位老太太,是因为避让一辆白色轿车才摔倒的。但这一点目前主要来源于郑女士的单方说法,交警调取监控后,似乎并没有采纳这个细节。阿芳到底是怎么摔倒的?是纯属自己操作失误,还是像她说的那样,是因为两个女生的突然出现,让她受到了惊吓,导致反应失误才摔倒的?如果按阿芳的说法,这两个孩子就是导致她摔倒的“肇事者”。如果按孩子和家长的说法,她们完全是好心帮忙,属于典型的“雷锋式”行为,甚至可以说是见义勇为。事情很快闹到了交警部门。经过调查,交警最终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并没有采信阿芳“完全是受惊吓”的说法,但也没有认定两个孩子完全无辜。最终的认定结果是,骑自行车摔倒的阿芳负主要责任,而两个骑电动车的初中生负次要责任。这个“次责”一出,两个孩子的家长直接傻眼了,她们怎么也想不通,好心去扶人,怎么就成了“肇事者”?怎么就背上责任了?在交通法规里,责任的认定并不一定要求发生实际接触。如果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的驾驶或行走造成了影响,且这种影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即使没撞上,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概念。两个孩子虽然出于好心,但在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链条里,她们被认为是其中的一环。责任认定下来后,阿芳找女孩的家属索赔,意思很明确,既然交警认定你们有次要责任,需要赔偿22万元。面对这个结果,两个孩子的家长心态崩了。郑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不仅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目前,案件已经在法院立案,该案将于2月26日开庭审理。这事在网上也吵翻了天,大多数网友都站在孩子这边,觉得阿芳这是“农夫与蛇”,是在利用孩子的善良。甚至有更激进的说法,认为这就是现代版的“讹人”,以后谁还敢扶老人?但也有一些理性的声音提出,如果孩子骑车确实存在过错,比如车速过快、距离太近,那么承担责任也无可厚非,毕竟,好心并不能抵消可能存在的过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很多网友从情感上难以接受,认为只要扶了人就不该赔。但从法律技术层面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关键。这份认定书认定女孩们承担次要责任,在法律上,这个“次责”意味着两个女孩的行为被认定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虽然女子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她自己操作不当,但女孩们的出现和骑行行为在客观上对她造成了干扰,形成了“惊吓”,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就是法律上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即使两车没撞上,只要一方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有影响,就要按比例担责。所以,只要这份责任认定书在法庭上被采纳,除非女孩家属能拿出颠覆性证据推翻它,那么赔偿责任就不可避免。不过,阿芳虽然索赔22万元,但不等于法院会判22万,更不等于两个女孩家属要掏22万。司法实践中,次要责任通常对应低于50%的赔偿比例。具体到本案,女孩只是次要责任,赔偿的金额不会太高。此外,法院会对阿芳提出的22万清单进行严格审查,如医药费有没有发票?误工费有没有相关证明?如果存在夸大或虚报,法院会直接核减。对此,您怎么看?
“父母不公,儿女成仇!”一女子的父母把200万拆迁款,分给2个儿子,每人97万,
“父母不公,儿女成仇!”一女子的父母把200万拆迁款,分给2个儿子,每人97万,只给了她6万,而女子伺候父母7年,一共2555个日日夜夜。两个哥哥一点孝心不尽,却被如此偏爱,女子寒心了,据收6万,说嫌脏,万万没想到,父母转头就把6万,又分给2个儿子,女子怒了,把父母的的东西打包,给他们赶了出去,拉黑和亲人的所有联系方式,父母大骂她不孝,为了钱爹妈都不要。一女子蹲在厨房水池边洗着碗,听见客厅里爹妈跟大哥打电话。老两口笑得跟什么似的,一口一个“大儿子懂事”,说那97万拆迁款已经打到大哥卡上了。她手顿了顿,洗洁精泡沫沾到胳膊上也没察觉,心里猛地一沉。她给父母当了7年“免费保姆”。爹妈高血压、糖尿病日常吃药是她管,半夜爹妈腿疼感冒,裹件外套就往医院跑的是她,两个侄子暑假来玩,管吃管住还要辅导作业的还是她。那两个哥哥呢?一年到头也就过年露个面,拎两盒不超过100块的保健品,饭桌上吹着自己在广州当老板赚了多少钱,转头吃完抹抹嘴就跑。她不是不知道累,可每次看见爹妈咳得直不起腰,又狠不下心不管。她总觉得爹妈心里有数,知道谁才是真的在付出,等拆迁款下来了,多多少少能给她留点。结果等来的是大哥拎着一个塑料袋上门,把6万现金往桌子上一放,眼神躲躲闪闪不敢看她:“爸妈说了,这钱你拿着,意思意思。”女子看着那点钱,突然就笑出了声。7年啊,2000多个日日夜夜,一顿饭没让爹妈饿过,一次医院没让他们自己跑过,就值六万?还不够她去年给母亲换膝盖的医药费。她把钱推回去,说不要,嫌脏。她以为爹妈看见她这样,总能有点愧疚。可没过两天,她爹妈转头就把那6万又分给了2个儿子,还多给了大哥10000块,说他跑腿送钱的辛苦了。那天晚上女子没哭,连眼泪都没了,心里空落落的。她把爹妈收拾行李,把他们的衣服、常用的药全都塞进编织袋,堆在小区门口,父母不是她一个人的,她不伺候了。爹妈骂她白眼狼,哥哥打电话过来质问她是不是疯了,说她为了钱连爹妈都不要。她没辩解,直接拉黑了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她只是觉得好笑,到底是谁为了钱?爹妈眼里只有那2个能给他们撑门面的儿子,她付出的7年时光,在他们眼里就值6万?现在女子每天下班回家,不用再惦记着给爹妈做饭买药,不用再半夜被电话叫起来送医院。只是偶尔看见小区里有老人跟女儿挽着胳膊散步时,心里还是会揪一下。但也仅仅是一下,她知道,自己再也不会回头了。有人说,权责对等就好,财产给儿子,那么养老也是儿子承担。为什么不要,已经这样了,拿钱走人断绝一切。你以为你付出了全部,会认为父母和家人多少会记得你的这些苦劳,可最后你才发现,他们只是把你的付出当成了理所当然,如果你拒绝了后面继续付出后,他们就会骂你不孝,从道德层面批评你的不懂感恩,根本不会去想你前面的那些付出是什么,也不去想他们自己的问题,他们只会记住你的拒绝,这就是人性,不管父母兄妹都是一样的……这女子遭遇太让人心酸,七年的付出换不来父母公平对待,换来的只有偏心和寒心。父母重男轻女,把拆迁款大部分给儿子,对尽心伺候的女儿却如此吝啬,这无疑是在女儿心上狠狠扎了一刀。两个哥哥更是自私贪婪,平时不尽孝,分钱时却积极得很,还毫无愧疚地接受父母的偏袒。在亲情里,付出本应是相互的,女子不计回报地照顾父母,是出于对亲情的珍视。可父母却把这份爱当作理所当然,用金钱来衡量亲情,还道德绑架女儿,实在让人心寒。亲情一旦掺杂了不公平,就容易变质。女子选择断绝关系,虽看似决绝,但也是她保护自己不再受伤的方式。亲情也需要经营和尊重,不能一味地索取和偏袒,否则最终会失去最珍贵的情感。《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女子虽因父母不公行为断绝关系,但这并不影响父母基于法律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不过,从道德和情感层面,父母的不公行为严重伤害了女子,这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合法理由,但反映出亲情关系处理中公平与尊重的重要性,法律是底线,而亲情更需用心维护。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