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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防老太讽刺了!”浙江金华,一男子跟父母签了分家协议,父母承诺把自建的6层楼
“养儿防老太讽刺了!”浙江金华,一男子跟父母签了分家协议,父母承诺把自建的6层楼房归他,姐姐自愿放弃。可男子却听闻父母打算把部分财产转移给姐姐,男子怒了,认为父母偏心,竟然狠狠的打了母亲2耳光。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母亲虽然很寒心,但还是要把6层楼房都给男子,只希望他不要再打扰父母。网友:真是糊涂父母,2个耳光太轻,没打醒!2026年2月,浙江媒体披露了金华小陈一家的纠纷。报道采用化名,小陈父亲被称为陈大伯,母亲被称为张阿姨,争执发生后,小陈与母亲闹进派出所。事情要从2025年的分家协议说起。陈大伯夫妇早年建起一栋六层楼房,老两口住在二楼,其余楼层用于出租。房子既是住所,也是父母维持生活的一项收入,小陈家中还有一名姐姐。张阿姨在调解节目中解释,过去照顾外孙女较多,照顾孙女较少,小陈由此认定父母更看重姐姐。为了缓和姐弟矛盾,一家人签下协议,约定房产归小陈,姐姐表示不参与这栋楼的分配。协议没有消除猜疑。小陈多次听说父母准备把部分财产转给姐姐,又认为协议迟迟没有得到履行。小陈回家理论时情绪失控,张阿姨称小陈上前打了两个耳光。矛盾到了派出所,原本围绕照料多少和财产安排的争执,已经变成人身冲突。六层楼究竟是否已经归小陈,不能只看协议中的一句话。民法典规定,不动产转让通常要依法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姐姐在父母健在时表示放弃这栋房屋,也不等于放弃父母将来的全部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放弃继承通常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父母以后取得的租金、存款或者其余财产,不能因为旧协议中的一句表态就全部排除姐姐。小陈怀疑父母给姐姐财物,更不能成为动手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的张某赡养纠纷案,提供了一个可对照的处理思路。1985年4月25日,张某一家签订分家协议,约定长子照顾母亲,次子照顾父亲。父亲2010年去世后,母亲张某于2014年10月14日起诉三个子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协议不能免除次子和女儿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最终根据各子女此前承担的照料情况,分别确定生活照顾、赡养费和医疗费份额。这个判例说明,分到房产和承担赡养责任不能混为一谈。小陈即使最终取得六层楼,也仍须尊重父母的人身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姐姐即使不分这栋楼,与父母之间的赡养关系也不会消失。家庭可以分配财产,却不能用协议取消法定义务。父母后来仍表示愿意按分家协议处理房屋,只要求小陈不要继续打扰生活。这个选择是否稳妥,仍取决于产权登记、协议性质和后续履行。民法典同时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也可能依法撤销赠与。对陈大伯夫妇而言,真正需要写清的,不只是六层楼归谁,还包括终身居住、租金使用、医疗养老和不得滋扰等具体事项。信源:闽南网
别救了,万一救不活要担责任!”7月6日下午郑州城郊的野河边,五六岁的溺水男孩被捞
别救了,万一救不活要担责任!”7月6日下午郑州城郊的野河边,五六岁的溺水男孩被捞上岸时已失去呼吸、嘴唇发紫,围观的人都劝别碰怕担责任,一名白衣男子却挣开朋友的阻拦,直接跪在地上展开急救。事发河段没有防护围栏,水底遍布淤泥与深坑,几名孩童私自跑到水边嬉闹,这名男孩脚下打滑坠入深水,同行孩子慌乱呼救,岸边钓鱼的市民下水将孩子拖至岸边。孩童被平放地面后,全程没有胸廓起伏,口唇呈现青紫色,已经错过溺水急救最关键的黄金四分钟区间,围观人群越聚越多,没人愿意主动上前处置。不少路人反复劝说,孩子家长不在现场,施救过程一旦没能挽回生命,家属大概率会追责,后续调解、诉讼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等待120到场是最稳妥的选择。和白衣男子同行的朋友死死拉住他的胳膊,不断重复旁人提出的顾虑,试图打消他上前施救的念头。他清楚所有潜在纠纷风险,却清楚心脏骤停后的脑组织损伤不可逆,每多等待一分钟,孩子存活概率都会大幅下降,直接用力甩开阻拦的手臂冲到孩子身旁。他先清理干净男孩口鼻内的水草、泥沙,排除气道堵塞,双膝跪在粗糙碎石滩上,双手叠加按压男孩胸骨,循环穿插人工呼吸,整套急救动作严格遵循溺水复苏规范,全程没有片刻停顿。碎石磨破膝盖皮肤,烈日持续烘烤地面,十多分钟不间断按压耗尽他大半体力,身旁路人有人帮忙拨打急救电话,有人默默录像留存施救全过程,更多人依旧保持观望姿态。救护车抵达现场交接时,男孩已经恢复微弱自主呼吸,医护人员现场确认,持续规范心肺复苏是保住孩子生命的核心因素,若是全程等待专业医护到场,这名孩童会出现永久性脑死亡。孩子家长闻讯赶到河边,知晓完整经过后,次日专门登门向白衣男子表达谢意。现场拍摄的视频传播至线上平台,大量网友针对围观群众的迟疑展开讨论,很多人坦言自己遭遇同类险情,内心同样会生出“施救担责”的顾虑。长期研究社会公众救助心态的调研人员结合2026年社会信任调研数据给出客观解读,超过七成普通人面对突发急救场景会产生犹豫,过往个别施救纠纷案例带来的心理阴影,是大众不敢出手的核心诱因,多数民众不了解现行法律对善意施救的兜底保障条款。《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即便过程中对受助人造成损伤,救助人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溺水心肺复苏容易造成儿童肋骨轻微骨裂,这类急救附带损伤全部在免责范围内,只要施救出发点为挽救生命,不存在故意加害行为,家属无权向施救者追责。法条出台多年,基层普法覆盖力度不足,不少市民从未完整知晓这条“好人条款”,未知的法律风险不断压制大众行善的本能。国内溺水急救诊疗共识标注,溺水人员脱离水体后,无意识无呼吸状态下,禁止控水、摇晃等错误操作,立刻开展胸外按压搭配人工呼吸,是唯一有效急救手段,现场任何具备基础急救常识的普通人,都有条件开展临时处置,等待专业医护接手。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近年持续推进全民急救普及课程,可线下培训覆盖人群有限,多数成年人无法独立完成标准心肺复苏操作,知识缺失叠加担责顾虑,双重因素加剧围观冷漠现象。很多人把现场群众的观望简单归为人心冷漠,实际是法律认知不足、急救技能匮乏共同催生的两难局面。白衣男子冲破顾虑跪地施救的举动,不只是单纯的善意,更是对生命优先的底线坚守,法律早已为见义勇为者筑牢保障,不必再因无端追责的猜测放弃救人机会。生命面前不该计算得失,法律为善意兜底,掌握急救知识、放下多余顾虑,才能让危难时刻不再只剩旁观者。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