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被狗吃了吗?” 女子跳汤泉救 2 岁溺水娃手机报废,孩子父母和商家竟互相甩锅:谁救的找谁赔!
这事发生在 5 月 1 日的青海格尔木。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当时那个两岁多的小孩穿着小衣服在池子边上晃悠。同行的大人们都在旁边的软气垫上休息,没一个人盯着孩子。
孩子走着走着,没留神脚下,绊到汤泉池的边石,直接一头栽进了水里。小胳膊小腿在水里乱划拉,头一会儿冒出来一会儿沉下去。周围的人还没反应过来,这位姑娘已经冲了过去。
她没脱鞋,没放手机,没犹豫一秒。直接跳进水里,一把抱起孩子,转身就托上了岸。从落水到获救,前后不到十秒。
上岸后,她还跪在地上给孩子清理口鼻里的水和脏东西。确认孩子没事了,她才松了口气。这时候她才想起自己兜里的手机。
掏出来一看,水淋淋的早就开不了机了。她带着手机去维修店,师傅检查完直接说,主板烧穿了,完全没有修复的价值。这部手机是她刚买没多久的新机,花了好几千块。
本来是件救人的大好事,可接下来的发展,比那池子水还凉。
她先找到了孩子的父母。本以为对方至少会说句真诚的谢谢,然后主动承担手机的损失。没想到孩子父母的态度特别冷漠。
他们说,孩子是在汤泉馆里出的事,场馆有安全保障义务。池边没有足够的防护措施,也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巡查。所以手机损失应该由商家全权承担,和他们没关系。
女子没办法,又去找汤泉馆的负责人。可商家的态度同样强硬。
商家说,孩子落水的根本原因是家长没尽到监护职责。2 岁的孩子怎么能让他独自在水池边玩耍呢?手机损坏是因为女子救人导致的,理应由孩子的父母负责。
就这样,双方开始了长达半个多月的 "甩锅大战"。你推我我推你,谁都不愿意先掏一分钱。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半个多月里,别说赔偿了,连一句真诚的道歉都没有。好像女子救人是天经地义,手机坏了也是活该倒霉。
其实法律上这事说得明明白白。民法典第 183 条写得很清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力承担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简单说,孩子是直接受益人,家长作为监护人,肯定得赔。而汤泉馆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人说,不就是一部手机吗?至于这么较真吗?
可问题根本不是一部手机的事。是善良不应该被辜负,是好人不应该吃亏。
如果救人者冒着生命危险救了人,最后还要自己承担所有损失。那下次再有人遇到危险,谁还敢伸手?
我们总说要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可如果连最基本的损失都没人愿意承担,那这种精神又怎么能传承下去?
好在现在事情已经有了转机。格尔木当地的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解,相信很快就能给她一个公道。
其实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我们都希望在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有人能伸出援手。那当别人伸出援手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懂得感恩和回报。
善良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付出。它应该是双向的温暖流动。你救我一命,我护你周全。这才是人与人之间最美好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