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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天 210 通工作电话致猝然离世,阿坝州 4 年诉求未获回应

2018年12月25日,四川省阿坝州大某寨旅游集团黄龙索道分公司原办公室副负责人陆先生,在冬季轮休期间猝然离世。这位返乡

2018年12月25日,四川省阿坝州大某寨旅游集团黄龙索道分公司原办公室副负责人陆先生,在冬季轮休期间猝然离世。这位返乡安置人员36天内接听210通工作电话、处理1100余条工作信息,直至生命最后一刻仍在履职。令人遗憾的是,阿坝州人社单位两次认定均采信虚假证据,工伤认定程序存在诸多争议,家属向两任州组织和相关单位长达4年多次反映情况后,遭遇了压案不立、推诿回应及反映材料疑似转交被反映方等问题。

当涉事企业先后提供三台不同型号电脑、一枚疑似虚假U盘,当人社部门存在拖延立案132天、关键证据未及时保全等情况时,作为肩负监督执纪职责的州相关部门,其未介入处理的态度引发了诸多疑问。这一态度背后,是对职责边界的理解偏差,还是存在尚未厘清的客观阻碍?

轮休履职的事实清晰:企业证据矛盾待核查

陆先生的“轮休”实则是“轮休不脱产”。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25日的36天里,他累计接听工作电话210余次,通过聊天软件电脑版处理工作信息1100余条,深夜响应工作需求已成常态。轮休期间,他不仅要处理日常事务,还承担了本单位三位领导《述责述廉报告》的撰写工作。

2018年12月24日,陆先生生命的最后一天,从清晨到深夜,他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根据23日晚索某的要求修改《述责述廉报告》、处理《信息校对》相关工作……当晚21时,他接听了总经理索某打来的最后一通工作电话。12月25日一早,他继续投入工作,直至体力不支倒下。其妻子于25日23时25分当着索某等10余人的面拍摄的图片可佐证,陆先生生前使用的电脑仍处于开机状态,工作窗口未关闭;通信记录显示,他与索某有34次通话、88条工作信息往来,与张某某有45次通话、130余条工作信息交互。这些铁证充分证实,这位返乡安置到公有有背景企业关键岗位的人员,因超负荷工作导致悲剧发生。

(当事人提供)

但黄龙索道分公司提供的关键证据却矛盾重重。2020年4月1日,公司称其使用“Thinkpab(E470)”电脑——联想官方无此型号;同年11月送检电脑变为“联想E470”;维修记录却显示同期更换硬盘、重装系统的电脑是“联想ThinkpadE470C(TP00083A)”。三台设备分属不同系列,绝非同一设备。

更可疑的是,送检U盘与陆先生生前使用的外形迥异,原U盘与旧硬盘至今下落不明,且2019年1月17日新更换的硬盘及重装的系统,已彻底覆盖并破坏了原有工作数据。从四川效率源出具的《数据恢复说明》到松潘友邦科技的《情况说明》均显示:2020年11月6日提取、10日送检的电脑无检测报告,效率源的检测报告未注明被检测物型号,且整个提取送检过程无家属在场,无法证明该电脑为陆先生生前使用的原设备。

(情况说明,当事人提供)

企业证据与人社部门提取证据的明显矛盾,理应引发监督关注。《监察法》明确公有有背景企业管理人员属监察对象,对其滥用职权等行为负有调查职责。黄龙索道分公司作为公有有背景企业下属单位,提供的核心证据存在刻意规避责任的嫌疑,亟待相关部门核查。

认定程序存在争议:相关介入的必要性待考量

工伤认定程序的乱象更需警惕。2019年7月10日家属提交申请后,阿坝州人社部门以“局长不在无人签字”为由拖延132天立案;11月19日出具的受理决定书既未送达申请人,又无“局长”签字,涉嫌不合规。从立案到2020年11月6日首次提取电脑、U盘送检,间隔长达352天,远超法定保全期限,导致关键数据灭失。而且,人社部门法规科工作人员因建议重新调查,竟遭企业人员电话打击,对方直言“人家都同意(非因工)就你不同意”,逼迫其认同“非因工死亡”结论。这里的“人家”究竟指谁?“都同意”背后是否存在利益交换?种种疑问亟待解答。

(证据清单,当事人提供)

(数据恢复说明,当事人提供)

这些程序争议直指相关部门监督职责。但家属多次反映后,得到的却是“只要不是贪污受贿我们不得查处”“走诉讼程序”的推诿回应,这一说法的合法性亟待厘清。

相关《工作规则》与《监察法》均明确,相关单位需监督在职人员依法履职,调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不合规行为。可见,其职责绝非仅查贪污受贿。人社部门拖延履职、未核证据,企业人员干预公务,均属相关部门监督调查范围。

对反映要求“走诉讼程序”的说法更是责任缺位。诉讼程序解决工伤纠纷,相关监督在职人员履职,二者并行不悖。诉讼过程中暴露的程序问题,恰恰是相关问责的重要线索。以诉讼程序为由拒绝介入,明显背离职责要求。

反映处理存疑:程序规范需落实

反映材料的处理问题更触及纪律红线。据家属反映,其向两任州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州相关单位多次反映后,信件竟被转交被反映的州人社和黄龙索道分公司,这一行为涉嫌不符合反映处理规范。

相关《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严禁将反映材料转给被反映方,违者需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责。此举不仅背离纪律,更可能让反映人家属面临报复,堵塞监督渠道。

四年权益维护中,家属屡遭阻力:前期被用人单位以3万元补偿金胁迫签订“非因工死亡”协议,对方以扣押抚恤金、丧葬费等个人合法财产相要挟,非法扣押相关费用长达一年多;企业拒绝提供《劳动合同》,家属最终通过劳动仲裁才获取该关键文件;人社部门疑似存在程序不合规、送检物品疑似调包、采信虚假证据并向审判单位提供不实材料等问题;近四年的持续反映始终遭到漠视……

期待积极回应:让真相与正义落地

陆先生在工作岗位一直恪尽职守、因公殉职,合法权益理应保障。家属四年持续反映,两任州组织主要负责人均知晓,然州相关部门至今未正式介入,核心问题未获回应,令家属与公众难以释怀。

“非贪污受贿不查”是职责误解还是另有隐情?反映信转交被反映方是疏忽还是流程漏洞?相关《工作规则》明确,久拖不办可由上级交办。此事长期悬而未决,已涉嫌影响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与相关单位形象。

“不贪污就不查处”的推诿,掩盖不了事实真相。陆先生家属仍盼调查结论,公众期待公正处理。州相关部门作为专门监督单位,介入核查企业造假、人社渎职、反映处理不合规等问题,既是告慰逝者,更是回应公众期待。

恳请州相关部门正视此事,回应三大核心问题:企业矛盾证据是否核查?人社程序和采信虚假证据问题是否属监督范围?反映材料处理是否合规?唯有及时介入、彻查真相,方能保障权益、彰显正义,重拾群众对监督工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