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13岁女孩私自将母亲两条金项链卖给老凤祥银楼并当场熔化,母亲完全不知情、明确拒绝追认。10月23日,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属实,双方已协商和解,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但核心争议仍未厘清:金店"问过孩子",究竟算不算尽到了法定审查义务?[[3]][[4]][[10]]
三方怎么说
母亲
物主/监护人
两条项链是自己私人物品,完全不知情,坚决不同意,要求原样返还。
老凤祥银楼
涉事金店
交易时曾提出联系家长,但女孩口头表示"项链是妈妈送的,不用联系",随即完成回收熔化。
孩子口头说"不用联系",不能免除金店的审查义务。孩子单方说辞不构成监护人有效同意,监护人拒绝追认则交易自始无效。
律师
法律界人士(澎湃新闻、中华网等多家媒体引述)
金店为何难逃责任
法律层面:交易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19条规定,8至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置价值逾万元贵重首饰既非纯获益行为,也超出其独立处置范围。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买卖行为从一开始即无法律效力(第145条)。[[11]][[17]][[19]]
操作层面:"问孩子"不等于尽责
金店负有主动核验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强制义务。仅凭未成年人口头声明,无法构成有效授权;应查验身份证、要求原主人到场或致电家长确认,任一环节均未落实。[[13]][[20]][[22]]
事件三组关键数字
母亲估算
逾万元
两条金项链估值
金店实际结算
约8500元
熔化后按克重结算金额
官方响应速度
约24小时
从投诉受理到通报和解
黄金回收行业的未成年人审查盲区
这不是孤例。据网易等媒体报道,绍兴一地2025年至今已有36起类似投诉,最小当事人仅11岁。其中一名11岁女孩分6次将家中金项链、耳环卖给金店,累计换得16000余元,当地消保委介入后判定交易无效,商家按克重补偿。[[18]]
各案共性:金店均以"当事人口头声明家长同意"为由完成交易,行业至今缺乏统一的未成年人身份核验标准。[[11]][[18]]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维权
第一步:明确拒绝追认
监护人书面或录音表态不同意,固定"拒绝追认"证据,是交易无效的前提。[[13]][[22]]
第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拨打12315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提供购买凭证、孩子年龄证明。本案22日投诉、23日和解,响应约24小时可作参照。[[3]][[10]]
第三步:主张返还或折价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145条,交易无效后金店负返还义务;金已熔化则按克重折价赔偿。不能保证100%原物返还,但折价补偿有法律依据。[[17]][[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