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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醉驾,知法犯法刺痛了谁?

66 岁香港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香港中文大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外务)黄锦辉的醉驾风波,经历短短四天后,当事人请辞立法会所有职

66 岁香港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香港中文大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外务)黄锦辉的醉驾风波,经历短短四天后,当事人请辞立法会所有职务。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6 月 29 日(周一)晚,香港中文大学宿舍外的露天停车场内,黄锦辉驾驶私家车撞向两辆停泊的私家车,随后驶离现场。直至当晚警方接报到场,他才返回车祸现场,并承认较早前曾撞到两辆车。

警方经初步调查后发现,黄锦辉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以涉嫌 "酒后驾驶"、"不小心驾驶"、"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 及 "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报案" 共四项罪名将其逮捕。黄锦辉已获准保释候查,预计七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来源:HK01

并非初犯:

2015 年曾因酒驾被起诉上法庭

更具争议的是,《香港 01》独家披露,这是黄锦辉第二次卷入酒驾风波 —— 他早于 2015 年 7 月就因涉嫌酒后驾驶被起诉,需上裁判法院答辩,案件涉及驾驶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制。香港法律界普遍认为,酒后驾驶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罚款 25000 元、记 10 分违例驾驶记分、强制参加驾驶改进课程,并有可能被取消驾驶资格;重犯者一般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来源:HK01

事发后沉默出席庆回归

直至被曝光才发声明

值得玩味的是,6 月 29 日案发后,黄锦辉并未主动向立法会或任何机构通报。7 月 1 日,即香港回归 29 周年纪念日当天,他被传媒踢爆涉嫌醉驾丑闻,但当天早上仍如常出席公开活动,神情欣喜,仿佛什么都没发生。直到当天傍晚,他才在社交平台发布简短道歉声明,称 "对事件深表歉意",并表示已将事件交由警方及相关部门处理,会全面配合调查工作。

来源:HK01

7 月 2 日,他回覆传媒查询时仅表示 "现在好乱,在房中休息紧,并反思一下自己的错过",但始终未公开现身面对传媒。立法会监察委员会则在事件曝光后一日才开腔,表明重视议员行为操守,会按《立法会议员守则》严肃处理。香港中文大学也于同日宣布,即时暂停黄锦辉在大学的行政职务。

请辞落幕:

7 月 3 日宣布即时辞去立法会所有职务

事隔四日,黄锦辉于 7 月 3 日下午发表第二次声明,宣布即时辞职。声明全文如下:

"就近日所涉及的交通事件,为社会及立法会带来困扰,本人谨此深表歉意。为免影响立法会运作,本人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由即日起辞去立法会的所有职务。现时警方正调查事件,本人亦已将事件交由律师处理,所以未能作进一步回应,希望大家体谅。过去三年多以来,本人于立法会工作,为公众服务,深感荣幸,意义重大,亦获益良多。虽然离开立法会,但本人对服务社会的初心和热诚不变,日后将在不同的岗位上,继续为公众、为香港努力。"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至此,这宗震动立法会的风波暂告一段落。然而,辞职并不能免除司法程序 —— 他仍需面对警方调查及可能随之而来的检控。

辞职能否 "过关"?

议员 DQ 门槛有多高?

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是黄锦辉的议员资格问题。根据《立法会条例》第 39 (1)(e) 条,任何人被裁定犯任何罪行,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定罪,并就该罪行被判处为期逾三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即丧失当选为议员的资格。若议员被判监一个月以上,须经立法会在席议员三分之二通过,方可解除职务、丧失议席。

来源:HK01

换言之,一旦黄锦辉最终被法庭定罪且判处超过三个月监禁,其议员资格将自动丧失;若判一个月以上但未超过三个月,则需经立法会三分之二在席议员同意才能解除职务。如今他主动请辞,绕过了立法会内部处理程序,但法律追诉仍未了结。

从醉驾到逃逸:

专业人士操守何在?

细看这宗案件,四项罪名中最令人关注的,是 "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 及 "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报案"。这意味着,黄锦辉在撞车之后的第一反应不是停车、报警或协助善后,而是径直驶离现场,直到警察找上门才返回。这种行为模式,与一名肩负立法职责的民选代表应有的操守,形成鲜明反差。

事实上,黄锦辉并非近期唯一卷入丑闻的议员。今年 1 月 23 日,新民党选委界议员陈家珮被揭发于湾仔谢斐道逆线行驶,她承认是 "鲁莽" 及 "贪方便",立法会监委会随后向她作出书面警告。接连两宗事件,难免令人质疑:这些本应守法度、立标杆的民意代表,何以一再以身试法?

来源:HK01

辞职不是终点 司法仍在路上

黄锦辉的请辞,某种程度上是他个人的止损之举,却不是这件事的终点。一方面,立法会空出的选委界议席如何补选,将成为制度层面需要回应的问题;另一方面,警方对黄锦辉涉嫌醉驾的调查仍在进行中,一旦罪名成立,刑罚之外,更将被钉上 "重犯" 的标签。

来源:星岛头条

从 "由乱到治" 走向 "由治及兴",香港社会对治港者的道德水准有更严格的要求,并非过分。唯有对权力常存敬畏,对责任心存戒惧,方能不辜负市民的托付 —— 这不是高要求,而是基本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