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日还分合法与非法?真有“非法抗日”这项罪名?
是的!真有!而且吉鸿昌将军就是被以这个罪名枪决的。
吉鸿昌将军被枪决前的绝命诗是这么写的: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 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这首诗并非纸笔书写,而是 1934 年 11 月 24 日 在北平陆军监狱刑场上,吉鸿昌用树枝在地上写就的绝笔。
当时他以“抗日罪”被蒋介石下令枪决,就义时年仅 39 岁。非常悲壮非常可惜!
这种悲壮和冤屈你甚至总能想起南宋被汉奸秦桧冤杀的抗金名将岳飞。
你可能会在一些文献或网络资料中看到后面还有四句:
渴饮美玲血,饥餐介石头。
归来报命日,恢复我神州。
但这后四句并非正史所载。主流党史研究和官方纪念馆均认定,原始的就义诗仅有前四句。后四句多为后人因愤懑而附会的演绎,旨在表达对蒋介石和宋美龄的愤恨,不建议作为正式史料引用。
1933年,面对日军的侵略,吉鸿昌联合冯玉祥、任应岐等爱国将领,组建了"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在军队节节败退之时,一举从日军手中收复了多伦,这是"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军队首次从日军手中夺回失地。
然而,这一壮举并没有换来支援,反而招致了国民党政府的围剿。
蒋介石不但切断其补给,更调集16个师的兵力,与日军前后夹击同盟军,理由是这支军队"妨碍统一政令,破坏国策"。
蒋介石的国策是什么呢?
就是那个"攘外必先安内"。
他将抗日视为对"统一政令"和国策的破坏。1933年,蒋介石下令是这么说的:"如再有偷生怕死、侈言抗日、不知廉耻者,立斩无赦"。
侈言抗日?立斩无赦?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再“过分、不切实际、不合时宜地谈论抗日”,我就立马宰了你!
当时国民政府的核心国策是对日妥协、全力 “剿共”,因此将一切未经官方许可的抗日活动视为非法。主要依据包括:
1、1933 年 4 月 6 日,蒋介石通电:“如再有偷生怕死、侈言抗日、不知廉耻者,立斩无赦”。
2、1935 年《何梅协定》:明确规定 “华北五省一切抗日活动非法”。
3、1935 年《敦睦邦交令》:禁止任何 “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这里特指反日)。
一个国家的政府,一个国家的首脑人物,竟然为了讨好敌人,镇压迫害本国反抗者到这个地步!
甚至和自己民族的敌人联合起来攻打杀害自己的同胞,这事是多么卑劣和让人无法接受!
他们也知道以“非法抗日”这个罪名杀人太过荒谬!于是他们赶紧换换名头:
1、危害民国罪;
2、扰乱治安罪;
3、通匪(共产党)罪;
4、违反战时禁令罪;
5、破坏国策罪;
反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敌人妥协对自己人残酷迫害他们有的的办法和理由。
1934 年 11 月,吉鸿昌在天津被国民党特务逮捕并引渡至北平。
北平军分会经会审,以 “危害民国”、“非法抗日” 等罪名拟罪,并报蒋介石。
蒋介石亲自手令,于 11 月 24 日在北平陆军监狱对其执行 “就地枪决”。
1939 年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毛主席将吉鸿昌列为 “九一八” 后坚持革命、反对投降的国民党左派与爱国将领代表。
1953 年,毛主席亲自为吉鸿昌签发革命烈士纪念证。
1971 年,周总理说:“吉鸿昌同志是由旧军人出身,后来参加共产党,牺牲时很英勇,从容就义,很有必要把他的事迹出书!”
1984 年为邓小平为《吉鸿昌将军牺牲五十周年纪念辑》题写书名 “国魂”二字。
2009 年,这位以“非法抗日”罪名被枪决的人,被评为100 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2014 年,这位以“非法抗日”罪名被枪决的人,被国家民政部列入首批 300 名著名抗日英烈名录。
吉鸿昌、杨靖宇、彭雪枫都是河南出身的英雄烈士,他们是那个省份具有高度民族气节的代表人物。
“非法抗日”的荒谬,遮盖不住中华英烈的光照千秋!
对敌人妥协、残酷杀害同胞的人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永远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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