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力不讨好!”辽宁一女子的婆婆,在重症监护室住了一个月,女子鞍前马后的伺候。结果,婆婆刚转到普通病房,就翻脸不认人,女子给老公打电话哭诉,结果老公一番话,让女子更加委屈,在病房号啕大哭。网友:婆家的事儿,少往前头凑。
马丽丽驼着背,拖着两条沉重的腿,眼皮肿的像瓢虫壳,挎着个大帆布包,从医院大门出来,赶往附近的公交车站。
这是10天来,她第一次回家。身上黏的实在不行,都有味儿了,也困的不行,必须得回家洗个澡,补个觉了。
10天前,婆婆突发脑梗,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刚住进去前两天,儿女都来看望了一次,然后,就一直是儿媳马丽丽在医院伺候着。
马丽丽心想,大家都有工作要忙,家里还要指着老公挣钱,大姑姐和小姑子也都有自己的事儿,忙她一个就行了。
正因为马丽丽的这种想法,导致后面没有人去医院换她,这10天来,一直是她在医院忙前忙后,给婆婆擦洗,喂饭,伺候婆婆大小便。
伺候病人真心累的慌,可马丽丽毫无怨言,尽心尽力。
导致病房其他病友的家属都以为马丽丽是闺女,羡慕马丽丽的婆婆,有这么个孝顺女儿。
马丽丽的婆婆解释说,是儿媳。
大家不禁对马丽丽竖起大拇指,都夸马丽丽孝顺,没几个儿媳能做到这份儿上。
在公交车上,颠簸了一个多小时,终于到家了,马丽丽洗了个热水澡,卸下一身疲乏,刚准备躺下补个觉,就被医院的电话又叫了去。
就这样,马丽丽在医院伺候婆婆,连轴转了1个月。
白天累一天,晚上却只能睡在走廊的推车上,一个月下来,人瘦了好几圈。
不过,还好,经过一个月的不懈努力,婆婆病情好转,转到了普通病房。
马丽丽以为自己可以松口气了,可谁知,婆婆却指着她一个人可劲儿使唤,丝毫不提说让她儿子女儿来换马丽丽的事儿。
马丽丽心里有些委屈,念叨了婆婆几句,谁知婆婆却说:你一个家庭主妇,伺候我不是应该的吗?你也没把我伺候的多好多舒服呀。
马丽丽听闻,眼泪都快出来了,跑到走廊里,十分委屈,给老公打电话诉苦,希望能得到老公一丝丝安慰。
可她万万想不到,不但没得到老公的安慰,还被老公埋怨了一通,老公在电话里说:不就伺候了几天病人么,谁让家里就你一个人闲人,我妈说你几句你就听着,老人嘛,你跟她计较啥,别太矫情。
老公话音刚落,马丽丽崩溃大哭,惹来一众目光聚焦在她身上。
有一位网友的评论十分有意思:
冤有头,债有主,谁妈不易谁弥补,别把遗憾带入土,实在不行找保姆,咱不当那救世主。
别说,还真是这么个理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马丽丽作为儿媳,没有义务和责任赡养公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事儿,儿媳只有配合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儿媳妇不给婆婆养老不违反法律,因为其只有协助丈夫赡养老人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义务,其中包括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养父母等。
《民法典》第26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孝顺老人是传统美德,可即便是美德,也应该有个度。婆婆生病住院,理应是儿女在病床前伺候,儿媳打配合就好。
儿媳伺候也是孝道的体现,但没必要委屈自己,任何事情过了度,就不会有好结果,即便是传统美德“孝”道。
2、家庭主妇就不配得到尊重吗?
马丽丽老公所赚的钱,一半都应该属于马丽丽。如果不是马丽丽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她的老公就不会有大把时间去打拼工作,提升自己。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家庭主妇也有自己的贡献和付出,这种付出是无价的,更值得被人尊重和认可的。
3、其实,网友说的很有道理,婆家的事儿,别往上凑。公婆有自己的孩子,该尽孝的是他们,你只需要打配合就好,没必要做主力军。做的多了,对方也未必会念你的好。
你需要做的是,给自己的父母尽孝。毕竟,他们才是生你养你,为你付出大半辈子的人。
再者,孝顺公婆是应该的,但也应该把握度,不要牺牲自己。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王小胡
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说的头头是道,但是现实生活中谁会为她的委屈说句公道话?赶紧找工作,自立自强。
半涉浊流半涉清
就是惯的,你让他们习惯了就会认为理所应当。
一叶知秋
谁让你不去工作,老妈子就该干这个
轰天号
堂客啊
咪咪
女人一辈子最应该爱的人是自己
方圆
法律要写清楚明白,儿媳怎样做是辅助丈夫尽赡养义务?儿媳伺候几次卧病在床的公婆,算是体现了人性的孝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