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曾编纂过《钦定宫中现行则例》是规范清宫后妃、太监、宫女言行凡其生活的一部法典

星鹏看历史 2024-02-28 09:18:12

清廷曾编纂过《钦定宫中现行则例》是规范清宫后妃、太监、宫女言行凡其生活的一部法典。该则例规定:

凡各宫女子至二十五岁俱令出宫。其出宫女子在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等位下者,本主俱自行赏给。不支官赏外,自贵人以下以女子进内十五年以外者赏银三十两;十五年以内者,赏银二十两;十年以内者,赏银十两;其有过犯不在年限,逐出者不赏。永远为例。

凡贵人以下之女子进内满十年出宫或十年以外者俱赏银十两。未满十年者不赏。嗣后为例。

凡已出宫女子不许复进宫出入传宣内外一切事情。亦不许差人至宫门与本主请安。

凡内庭等位有父母年老者,或一年,或数月奉特旨许会亲者,只许本生父母入宫,其余外戚一概不许入宫,家下妇女亦不许随入。(卷三,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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