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男子去与女子约会时,意外发现之前购买的安全套少了两个,便怀疑女子背叛
大带社会
2024-03-09 10:45:58
江苏无锡,一男子去与女子约会时,意外发现之前购买的安全套少了两个,便怀疑女子背叛了自己,不料女子受不了质疑,直接选择跳楼身亡,女子的家人得知后,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70多万元。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张某虽然已经结婚,但仍然流连忘返于与KTV、酒吧等适合把酒言欢的地方,时间久了,张某就认识了一位KTV的服务员小红。
二人相识之后,很快建立起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张某也特意为小红租了一间不错的房子。
事发当天,张某去小红的住处时,意外发现之前购买的安全套少了两个。由于一会要带小红见客户,张某虽有怀疑,但并没有表现出来。
随后二人与客户一直饮酒至深夜,等到返回出租屋时,已经到了凌晨1点多钟。醉酒的张某想起了无故少的两个安全套,便开始质问起了小红。
小红虽解释称被自己的姐妹拿去,但仍然被张某强迫发送给姐妹核实清楚,但因为时间太晚,姐妹一直没有回复小红的微信。
双方因此引发争执后,张某离开了小红的出租屋,而后双方开始在微信上聊了起来。
期间聊到小红的上一段感情,小红伤心的表示,原本自己都与男朋友快要结婚,可却因为彩礼问题不欢而散。
因为受不了打击,所以自己才来大城市打工,能够遇到张某,是自己的幸运,但没想到张某连最起码的信任都不给自己。
越想越伤心的小红坐到窗台上,拍了一段视频给张某,并告诉张某自己想跳楼了。
醉酒的张某不以为意,以为是小红一时冲动,便在微信回复小红,一切都自己明天酒醒后再谈。
万万没想到,情绪上头的小红觉得万念俱灰,便选择坠楼身亡。
事后,小红的家属在得知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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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判断张某是否需要赔偿小红家属,主要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即:(1)张某是否存在过错;(2)张某的过错与小红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小红家属指出:
1、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红保持恋爱关系,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这是过错一;
2、张某在案发当晚无故的怀疑小红,又在小红万念俱灰之际离去,甚至小红已经给张某发了坐在窗台前的视频,但张某依然不管不顾,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3、张某作为同饮者,在小红醉酒后,并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综上三点,小红家属坚持认为张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则辩解称,小红明知自己已婚,案发当发小红意识清醒,故自己的行为不存在过错。
很显然,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从案发当晚的监控显示,小红虽然醉酒,但有清醒的认知能力。
按照《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所以在本案中,应当由小红本身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 虽然小红明知张某已婚,但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案发当晚系张某带领小红饮酒,且在后续过程中一直刺激小红,导致小红坠落身亡,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与小红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2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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