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一女子发现自己家菜园子进了贼,就拿起棍棒抓贼,不曾想,偷菜贼逃跑过程中摔倒,被送到医院以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随后,偷菜贼家属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索赔8万元。法院的判决亮了。 (主要信源:原文登载于重庆日报 2024年6月4日 关于《身边的民法典|王婆婆偷菜被发现 追赶途中摔伤索赔8万余元,法院:驳回》的报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在重庆永川的一个宁静的村庄里,黄春香一家靠着辛勤劳作,精心照料着自家的菜园子,这个小小的菜园,不仅为一家人提供了新鲜健康的蔬菜,更是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就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同村的王老太趁着夜色掩护,鬼鬼祟祟地溜进了黄春香的菜园,她以为这个时间点不会被人发现,就大胆地开始偷摘蔬菜,殊不知,黄春香正好出来察看,撞见了这一幕,黄春香大声喝止,王老太心中一慌,慌不择路地逃窜,黄春香见状,立即追了上去。 就在王老太仓惶逃跑的过程中,一个不慎,竟然重重地摔倒在地,伴随着一声惊呼,王老太感到右臂传来钻心的痛楚,原来,她摔断了右臂,更为不幸的是,这一摔造成了十级伤残。 面对这意外的局面,黄春香虽然气愤王老太的盗窃行为,却也不忍见她就这样受苦,于是,黄春香叫来邻居,把王老太送回了家。 谁曾想,三天后,王老太竟然将黄春香告上了法庭,在起诉状中,王老太声称是黄春香持棍追打,导致自己逃跑时摔伤,她要求黄春香赔偿医疗费、住院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总计高达8万余元。 对于这一指控,黄春香感到莫名其妙,又无比愤怒,在她看来,王老太擅闯菜园偷菜,是明显的违法侵权行为,自己只是大声喝止并追赶,完全是正当维权,并未对王老太进行殴打。 王老太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伤,纯属意外,与自己并无直接关联,更何况,作为受害者的自己本可以要求王老太赔偿,现在反而成了被告,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春香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官指出,王老太作为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黄春香存在殴打行为,导致其受伤,然而,王老太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 从现有的医疗记录来看,王老太的伤情与殴打也没有必然联系,相反,黄春香为了制止王老太的盗窃行为,在事发当时采取喝止、追赶等手段,完全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王老太在盗窃过程中逃跑摔伤,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不能转嫁给无辜的黄春香。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明确指出,王老太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侵权,而黄春香的制止行为则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王老太却仍不甘心,提起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同样认定王老太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维持了原判。 这个看似离奇却发人深省的案例,再次向世人揭示了一个朴素的道理:任何人都不能试图从自身的违法行为中获利,法律的公正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更不会纵容不法分子的无理要求,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都必须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重庆永川,一女子发现自己家菜园子进了贼,就拿起棍棒抓贼,不曾想,偷菜贼逃跑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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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1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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