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女子和丈夫回家,却在家门口看到有男子小便,她吓得大叫起来,丈夫就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8-11 20:21:50

黑龙江齐齐哈尔,女子和丈夫回家,却在家门口看到有男子小便,她吓得大叫起来,丈夫就说了男子几句,结果男子突然倒在地上,叫车送他去医院,随后让女子夫妻俩赔偿3万元,还报了警,民警判定女子丈夫没有责任,却没想到,男子直接起诉了公安。

(来源: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王海涛和妻子关上店门,在路灯的照耀下,两人相伴回家,他们家的店和住的地方距离比较近,所以他们是走路回家的。

结束一天的劳累,他们只想回家洗个舒舒服服的澡,然后躺在沙发上好好放松一下。

然而在离家门口只有八九米的地方,王海涛的妻子看到一个人,她吓得惊叫起来,赶紧躲到丈夫的身后。

王海涛往跟前一看,发现有一个男子,竟然就在路灯底下撒尿,他和妻子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突然间看到这一幕,难怪他的妻子会如此大惊失色。

这个人也太没有素质了,王海涛看到了,也是内心十分恼怒,于是他就冲到跟前和男子吵了起来。

“你这个人怎么那么不讲卫生,你没看见这个地方有女人吗?”

谁知那男子竟然脾气暴躁地说道:“我没看见,你咋滴?”

一看对方如此不讲素质,王海涛骂了他一句:“你眼睛瞎呀!”

结果这男子回了一句:“我瞎咋的。”说完他把裤子提起来,然后就直接向王海涛冲过来。

王海涛吓了一跳,一看对方说两句就急眼,他担心男子会打他妻子,于是紧紧将妻子护在身后,她继续和男子争执着。

吵着吵着,这个男子竟然直接躺在地上。

不会吧,随地撒尿也就算了,现在竟然想讹人。

王海涛一看就知道对方是啥意思,然后就赶紧抓住他的衣服领子,往上提了一下,防止他的脑袋磕到后面。

而这个随地撒尿的男子就是肖岩。当时他看到已经是晚上9点多了,路上几乎没什么人,正好又比较尿急,所以他就借着旁边一辆车的遮挡,然后就小便了。

他突然被王海涛喊了一下,让他非常恼怒,所以他才会如此暴躁和王海涛吵了起来。

他躺在地上之后,然后就打电话叫车,把他送到医院。

经过诊断,肖岩的头部受了外伤,需要入院治疗。

他认为自己的伤是因为王海涛殴打导致的,所以他要求王海涛赔偿3万元。

王海涛自然不同意,他并没有打肖岩,只是拽了一下他的衣服领子,就要他赔偿3万元,这摆明就是讹人,所以他坚决不赔。

肖岩便一怒之下报了警,民警经过调查询问,发现肖岩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王海涛殴打他,所以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这个决定让肖岩不服,他提起了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行政复议中,通过调查取证,并没有证据证明王海涛有殴打肖岩的违法行为,所以肖岩所述王海涛有违法事实是不成立的。因此维持王海涛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但是肖岩不服,直接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那么他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肖岩之所以要起诉,就是想证明王海涛有殴打他人的行为,这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王海涛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他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2、一旦王海涛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同样对肖岩构成侵权行为,那么王海涛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一般情况下,如果因为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那么就应当赔偿他人所受到的损失。

3、通过调查,法院依然认为,肖岩所提供的证据和证言都不足以证明王海涛存在殴打他人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肖岩的诉讼请求,并且要他负担受理费50元。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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