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为推销保险跟男子发生了关系,但男子却只签投保书不付保费,女子觉得自己被骗。最近这次,男子又以买保险将女子约到家里,聊天的过程中,男子又想跟女子发生关系。女子拒绝后,男子强行为之。报警后,男子却说自己打女子是因为协商购买保险期间产生了纠纷!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由于涉事男女双方的说法不一致,我们先来看看女方这边对于案件的陈述。
据女子冯某介绍,事发2年多以前,冯某刚从事保险业务,发现男子张某说自己有保险需求后,冯某就跟张某积极联络。
为了将张某发展为客户,冯某就跟张某来到某酒店,聊天的过程中,于半推半就的情况下,冯某跟张某发生了关系。
完事之后,张某给冯某签了一份投保书。不曾想,张某后面并没有缴纳保费,说是资金周转不过来。
当时,冯某还是愿意相信张某,不相信他那么大一个老板会赖账。
所以,在2个月后,张某以给自己办人寿保险又约冯某到酒店见面时,冯某没有推辞。
同样的,冯某还是跟张某发生了关系,张某还是只签了投保书,没有缴纳保费。
经过这两次接触,冯某回过味来,觉得张某就是以买保险骗自己与其发生关系。
认清张某的真面目后,冯某就不怎么跟他联系了。
但这个关系,冯某并没有选择断绝,毕竟张某认识的人多,还会给自己介绍业务。
以这个状态过了2年多后,事发当天,冯某再次接到张某的电话,张某自称要给他儿子买份保险。
既然有生意上门,冯某也不便推辞。就这样,冯某来到张某的家里,跟张某谈买保险的事情。
可谈着谈着,张某就对冯某动起手来。冯某自然懂张某的意思,但是有了前面的教训,冯某当即摆正态度,让张某放尊重点,不要对其有什么想法!
见冯某这样,张某也不好继续,就坐得分开些继续聊保险的事情。
万万没想到,张某还是没有克制住自己,又对冯某动手动脚起来。
为了保全自己,冯某强烈反抗起来。被冯某反抗后,张某很是气愤,先是用左手打了冯某的右脸,然后用右手打了冯某的左脸。
紧接着,张某就放开了冯某。整理好自己的衣服后,冯某就给自己的客户韩某打电话,说了自己的遭遇。
随后,冯某又通过微信向韩某求救,并把自己的位置发给了韩某。发现张某没有继续控制自己的行动后,冯某立即下楼了。
下楼之后,韩某建议冯某报警,冯某就报警了。
据男子张某介绍,冯某是从事发2年多前开始卖保险的,张某当时是给冯某签过一份投保书,但后面因为张某的身体情况保险公司不给承保,张某就没有交钱。
张某跟冯某是情人关系,从事发前2年多以前到事发时,两人开房多达15、16次,事发前4个月时,两人还发生过关系。
事发当天,冯某又向张某推销保险。来到张某家里时,张某说自己有两高,买了保险不好理赔。 见张某这样说,冯某就让张某给自己儿子买一份。
张某拒绝后,两人就吵了起来。激烈时,张某打了冯某一巴掌,紧接着,冯某就离开了。
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后,张某、冯某共同认识的人曾代张某找冯某私了,但冯某要价100万元,后面就没有再聊了。
庭审时,张某认为自己无罪,自己跟冯某是情人关系,当然没有强行跟冯某发生关系,只是因为购买保险产生了肢体冲突,自己打了冯某一巴掌。
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在案证据认定张某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主要的理由是冯某的供述前后矛盾、部分陈述有悖常理,而张某、冯某的特殊关系有理由让人怀疑冯某是因张某拒买保险再报复陷害。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评价呢?
我们知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按照前述定义,检方欲指控张某构成强奸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下事实:张某欲跟冯某发生关系;为实现这个想法,张某对冯某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冯某意志的手段。
经过审查在案证据,法院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实张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冯某,张某构成强奸罪。
对于辩护意见,法院是这样反驳的:
1.张某、冯某案发之前曾发生过关系,但那是既往的情况,不能直接推断出此次冯某是自愿的。
同时,冯某对自己跟张某的关系也进行了解释,称当时只是为了让张某买保险,由于张某不交钱,自己已经不再信任张某,两人没有发生关系的感情基础。
2.冯某与案外人的聊天记录证实,事发当天,冯某其实是跟张某约的在张某的工厂见面,并非是在张某家里见面。
3.张某的辩解不合理,跟在案物证(如裙子拉链破损)、冯某的受伤情况不吻合。
4.张某辩解自己事发时没有发生关系的欲望及能力不符合在案其他证据,毕竟张某已查实的病症不影响张某的欲望和能力,而按张某的陈述自己4个月前才跟冯某亲密接触,案发时就丧失不合常理。
5.在案证据显示冯某离开张某房间时很紧张,衣服也有破损,也在自己安全时及时报警求助。
6.证人调解冯某、张某时责怪冯某有错,不该去单身男人的家。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犯罪中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