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辛纳调查报告的一些解读:
微博说清楚这个论点,有点复杂,但还是努力表达我想表达的。(因为没有立场,我是在讲事情本身的,所以可能两边都得罪,whatever~)首先,我个人保留对辛纳这个结果的质疑,说实话,每一起兴奋剂阳性的解释都跟奇幻故事似的,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但是,从目前对法律法规的研究,在程序正义的角度,辛纳的这个判决结果从头至尾还是基本合规的。
一、关于他是否享受特权: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运动员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取消临时禁赛:
1.证明未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可能性:如果运动员或其代表能够证明,在初步审查或听证会中所呈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运动员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那么他们可以申请取消临时禁赛。
2.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运动员可以主张其行为或结果是由于非故意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如果运动员能够证明违禁物质的摄入是由于未标明成分的合法补剂或其他非故意行为所致,可能会被考虑取消临时禁赛。
3.无故意性或疏忽:如果运动员能够证明自己在使用某种物质或方法时没有主观故意,或者他们所采取的行动完全符合医疗或其他合理需求(如治疗用药豁免(TUE)),也有可能申请取消临时禁赛。
4.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申请需要通过正式程序,由相关反兴奋剂机构或听证小组进行审查和裁定,决定是否可以取消临时禁赛。
在调查报告中指出,“2024年4月24日,ITIA主席批准了该申请。主席确认,根据概率的权衡,他对运动员的无争议证据、由ITIA提供的实验室声明、实验室提供的学术研究文章以及各方的书面陈述感到充分满意,认为任何由于被指控的反兴奋剂违规行为可能对运动员施加的禁赛期很可能会通过适用TADP第10.5条完全消除。"实验室的证据主要包括两次结果的低剂量,不足以提高运动员的身体表现。
所以,这个申请取消临时禁赛的机制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辛纳之所以可以迅速申请取消禁赛,是因为他在第一时间就找到并提供了自己的禁药来源,并且检出剂量也较低,同时也没有其他可疑记录。而哈勒普找到自己污染源的时间本来就很漫长,同时还有血液护照缺失的问题。
二、关于调查的焦点:
因为辛纳整个禁药事件的事实认定的非常清楚,并没有任何争议。真正的辩论焦点其实是集中在辛纳是否需要对自己聘用的治疗师把违禁药物带入自己的体内负有责任。
因为哈勒普案例里,最终认定哈勒普对于自己聘用的营养师给自己服用含有违禁药物的营养品,是有责任的。
但是辛纳这个故事非常神奇的是,健身教练费拉拉给手部受伤的理疗师手上使用了含有违禁药物的喷雾,理疗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摩了辛纳。这个责任和知情的传导机制,稀释了辛纳的责任,因为这个含有违禁药品的喷雾不是直接给辛纳用的。(或者如果是理疗师直接给自己伤口用喷雾,也是另外一种情况)正因为如此,辛纳最终逃过了禁赛的处罚,确实也是非常惊险的一个过程吧~
欢迎探讨,但是如果你有预设立场,就别在我这里浪费时间了~另外,一个人对事情的判断,一定是应该基于规则、事实,而不是哪个球员说了啥,哪个教练说了啥,又或者什么东方西方的这些主观判断。毕竟一个国际组织再有歧视,总归是要给一个符合规则让人信服的说法的,不然大家都可以退出这个组织了。不然昨天全网痛批蒂亚福没教养,今天又觉得蒂亚福中指竖的好,不觉得可笑吗?
#辛纳两次药检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