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以下说法有没有道理: 原告误工等费用是基于受伤需要休息提出的,而常识告诉人

寒安的趣事 2024-10-04 08:33:35

不知道以下说法有没有道理: 原告误工等费用是基于受伤需要休息提出的,而常识告诉人们,住院期间理所当然需要休息,所以29天住院证据无需医嘱“住院期间需要休息”,即住院29天理所当然应视为需要休息的证据。 被告质疑住院后14天挂床,但挂床不等于不需要休息。所以挂床证据不能证明住院后14天不需要休息。 而住院期间口服止痛药,恰恰证明正在医疗,也不能肯定推出不需要休息的结论。大概率推理难以避免小概率意外情况,从而可能得出错误结论。 所以,即便挂床成立,依规扣除增加的床位费,在被告没有提供29天中有部分不需要休息的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也还需要赔偿无责伤者29天基于需要休息的法定误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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