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入住一家酒店,早上醒来,顺手拿了一瓶矿泉水漱口,可刚喝一口水,整个

天狼看法 2024-10-17 14:32:26

湖北武汉,男子入住一家酒店,早上醒来,顺手拿了一瓶矿泉水漱口,可刚喝一口水,整个嘴都麻了,他马上把水吐出来,打电话找前台,这才得知,保洁员将消毒液当成矿泉水落在客房里了,他顿时瑟瑟发抖。网友:真是一个敢放,一个敢喝啊! (来源:潮新闻) 李海城看着自己腐蚀的嘴巴,他咽了一下口水,喉咙一阵疼痛,此时的他,依然害怕得浑身发抖,这一次入住酒店,他真的是差点把命都给搭上了。 他无法想象,如果当时自己不是漱口,而是非常口渴了,拿起矿泉水就猛灌一口,这后果是真的不堪设想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李海城有事外出,入住了一家非常不错的酒店,由于白天干事情实在是太累了,晚上他睡得很好。 早上醒来时,他就习惯地要拿矿泉水漱漱口,他经常外出住酒店,他早就养成了这种习惯。 醒来的时候,他依然是睡意朦胧的,他随手拿起一瓶矿泉水,他打开矿泉水并没有发现异常,平时打开矿泉水瓶一样,没有多想就倒了一口水进嘴巴里,然后吐出来。 可此时他才发现一件让他害怕的事情,他的嘴巴马上麻木了,他赶紧闻了闻矿泉水瓶里的味道。 不好了,这矿泉水瓶的水,不是无味的矿泉水,而是有一股浓浓的酸味。 “到底是哪个客人那么缺德,竟然把化学的东西留在客房里。”李海城闻到那股类似化学味道的酸味,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应该是上一个客人把东西落下来了,正好被他用了。 他不知道这些化学液体到底是什么东西,也幸好他没有喝进去,他把水吐出来之后,也是赶紧用自来水漱口,直到嘴巴没有那么麻木。 为了搞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他赶紧打电话给前台,店长一听,觉得大事不妙,就赶紧上来,然后开始排查。 经过和保洁员确认,这才知道,这瓶液体实际上就是消毒的酸醋,是保洁员落在这里的。 由于这个瓶子和矿泉水瓶是一模一样的,里面的水也差不多,保洁员将瓶盖也扭得非常紧。 所以当时李海城以为是没有开封过的矿泉水,这才会当成矿泉水漱口,结果就差一点搭上自己的命。 这件事幸好他及时发现,及时漱口了,他的伤势并不是特别严重,只是嘴巴和喉咙都有些被腐蚀了。 他无法想象,如果这个瓶子里是别的消毒液,或者是别的液体,然后被别的客人或者保洁员放在这里,入住的客人又没有在意,把这些东西喝进肚子里,那真的是后果不堪设想啊。 这件事给李海城带来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他害怕了,估计以后入住酒店,他都不敢喝矿泉水了,如果一不小心真的有人故意而为之,那真的是太危险了。 李海城也提醒了大家,入住酒店如果要喝水或者漱口,一定要检查瓶子,不能随随便便就喝水漱口,要不然遇到像他的这种情况,就麻烦了。 看到李海城的遭遇,大家都为他捏了一把汗,这件事真的是太让人觉得后怕了。 保洁员也太大意了,明明知道矿泉水瓶都差不多,竟然还敢循环利用,用来装对身体有害的液体,还敢放到客房,一旦出问题,那真的就是大问题啊。 同时大家觉得李海城也够胆子大的,客房里的矿泉水,怎么可以不检查瓶盖就漱口呢! 总之大家都是一句话,出门在外喝客房里的矿泉水要小心啊!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看待李海城所遇到的这件事情? 1、李海城所遇到的这件事情,所受到的人身损害,该店肯定是要赔偿的,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一个公共场所,所有的设施,物品都要做好安全保障,一旦客人在他们的客房里,因为里面的物品受到人身损害,他们就应当赔偿。 2、如果李海城的精神也受到了损害,也同样可以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只是入住酒店就遭遇这样的人身损害,李海城估计以后入住酒店都不敢喝酒店里的矿泉水了。 3、在本事件当中,保洁员肯定是存在过错的,要承担过错责任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一名保洁员用矿泉水装别的清洁液体,本来就很容易弄错,应当追究这位保洁员的责任。 那么你住酒店的时候,是否会喝他们的矿泉水呢?(李海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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