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是人吗?”上海,一3岁男孩在父母离婚后,跟着父亲一起生活,却没想到被父亲的

雷雷说趣 2024-10-30 00:02:29

“这还是人吗?”上海,一3岁男孩在父母离婚后,跟着父亲一起生活,却没想到被父亲的女友残忍虐待,造成脑死亡,而男孩的父亲曾一度要放弃治疗。男孩身故后,其父亲不仅要求男孩母亲撤诉,更是当着警方的面坚称对女友虐待男孩一事一无所知,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了女友。目前,警方只刑拘了男孩父亲的女友,而男孩母亲则表示,会追究男孩父亲的民事责任。 (来源:大象新闻) 2024年8月28日,马女士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上海儿童医院打来的,通知她立即去医院看看3岁的儿子小黄。 马女士一开始以为是诈骗电话,但在医院将小黄的身份信息报出来后,马女士彻底坐不住了,立即前往医院看望儿子。 当马女士看到儿子小黄时,他已经在ICU昏迷了多日 ,且被诊断为脑死亡。医生表示,小黄的父亲黄某一直要放弃治疗,但放弃治疗应当父母双方均同意才行,所以才通知了马女士。 马女士看着躺在病床上,插满各种管子,全身布满淤青的小黄时,顿时心如刀绞,她不知道儿子到底经历了什么。 后来医生偷偷告知马女士,小黄可能长期遭受虐待,虽然其父亲黄某说小黄是洗澡时不慎摔倒致昏迷的,但这根本瞒不过有丰富经验的医生。医生建议马女士立即报警。 马女士在得知真相后,直接报了警。后经警方调查,确认黄某的女友赵某具有重大嫌疑,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可没想到,黄某竟然为了赵某,乞求马女士撤案,以便尽快给儿子小黄安排后事。马女士对此气愤不已,她表示不会撤案,并且要尽力救下小黄。 不幸的是,在马女士陪伴小黄8天后,小黄还是没能挺过去。马女士伤心欲绝,她将小黄的尸体送去了检测,想要确定真正的死因。 后经鉴定,小黄生前遭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 不仅如此,警方还找到了赵某虐待小黄的监控视频,由于内容过于暴力,警方并未让马女士观看,只是转述了视频的内容。 在视频中,赵某经常用手以及拖鞋连续扇打小黄,最后一次是用棍子抽打小黄的头部致其昏迷。 随着调查的深入,马女士从警方搜集的证据中,得知了小黄离世前7个月的生活状况。 原来,黄某和赵某将小黄带到上海后,黄某外出工作,赵某则在家照顾小黄。而据邻居反映,小黄经常连饭都吃不上。就算是大夏天,小黄都穿着长袖长裤,以掩盖伤痕。 马女士为此质问黄某为何不阻止,可黄某却表示自己并不知情,还称这都是赵某干的,希望法律严惩赵某。 目前,马女士表示,绝不会接受任何调解,并且要追究黄某的民事责任。 看到这里,真的忍不住想要破口大骂一番,这样的人还配做父亲吗? 另外,什么叫毫不知情?一起生活了那么长时间,连儿子身上有没有伤都不知道?这是把大家都当傻子吗? 1、赵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本案中,赵某虽然未与黄某结婚,但与黄某和小黄已长期同居生活在一起,符合家庭成员的定性。 由于赵某不定期饿着小黄不让其吃饭,甚至还对小黄进行毒打,致其脑死亡,该行为涉嫌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虐待罪对赵某进行处置,那最高也就判处7年有期徒刑。 因此,有不少人认为赵某的行为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这一点,其实可以理解大家的心情,但是故意杀人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如果赵某只是看小黄不爽, 想给他一点皮肉之苦,就算是虐待过程中,不慎失手把小黄打死了,也无法轻易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更何况,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虐待罪中包含了致人重伤和死亡这两个条件。 因此,赵某的行为大概率是按照虐待罪处理的。 2、黄某是否有责任? 虽然黄某不是实际的凶手,但是黄某并未尽到一个父亲保护孩子的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 黄某与小黄一起生活了那么久,却连小黄身上的伤都没发现,这完全不符合实际。 因此,马女士有权要求黄某承担未保护好小黄,致小黄死亡所产生的损失。 其次,如果一旦能确定黄某知道赵某虐待小黄,但并未阻止,而是选择了放任,那就属于间接故意。 也就是说,黄某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虐待罪的帮助犯。 不过,虐待罪属于亲告罪,这需要马女士自行搜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 生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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