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的照片被人贴出来称她为小三,女子举报,对方竟申请6个账号不间断网

岔气查理 2024-11-20 13:25:40

河南,郑州。女子的照片被人贴出来称她为小三,女子举报,对方竟申请6个账号不间断网暴她一年。女子委屈得直哭:我婆家都不愿意,问题我根本不认识她呀!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就是她,这个人是小三,破坏他人感情。”周女士收到了朋友发来的一条视频,点开一看,里面的人是她自己。作者将她的照片配上文字,称她是第三者,将自己和前男友搅和分手了。

周女士找到对方的主页,一个一个翻看,发现对方发了多个作品,每一个作品里都是自己,有的里面甚至还有周女士的女儿,还是全程无打码的。

评论区里,有不知情的人跟风骂周女士,还有骂周女士的女儿的。

周女士崩溃了,因为这不是第一次了,在过去的一年里,这种事情已经上演了很多次,对方的账号已经被她举报封了5个,没想到这才没过几天,对方又重新申请了一个继续网暴她。

说起自己的遭遇,周女士气得直掉眼泪。原来,一切事情都要从一年多前说起,一次,周女士将记录自己生活得视频发了出去,一个女子突然给她留言,说周女士是第三者,破坏了她和男朋友的感情。

@梅姐说法

周女士十分惊讶,她已经结婚生子了,怎么可能做这种事呢?但是对方坚称小三就是周女士,周女士告诉女子认错人了,自己和她男朋友不认识,那个人也不是自己。

没想到噩梦从此开始了。没多久,女子截取了周女士视频中的照片,到处说周女士是第三者,很多不明所以的人看到了过来骂周女士。

周女士不堪其扰,多次举报下终于将女子举报封号了。可还没完,女子非常有毅力,一个号封了就会再申请一个,先后一共申请了6个号。

更糟糕的是,因为大家住的不远,女子发完后同城很多网友都看到了,周女士婆家的亲戚也刷到了,还将这件事告诉了周女士的婆家。

婆家以为周女士真的外面有人,对她鼻子不是鼻子,眼睛不是眼睛的,就连周女士的女儿也受到了影响,周女士的丈夫也因为这件事和她吵了很多次架,两人的家都快散了。

周女士回到娘家,娘家人也指责她好好的日子不过,天天在外面瞎胡来,周女士满腹的委屈都没地方说。

最终,周女士被逼无奈找到调解员。周女士说,因为大家都住在一个地方,只是几年前和女子的前男友一个桌子上吃过一顿饭,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其他交集。

周女士也多次向女子澄清,但是对方都不信,可是这件事也只是女子的猜测,她根本拿不出来她前男友出轨的证据,更没法证明前男友出轨的人是周女士。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首先,该女子未经周女士同意,截取其视频中的照片并配上不实文字,称周女士为第三者,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周女士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女子故意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平台散布虚假信息,使周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周女士的生活和精神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其次,在其发布的作品中包含周女士及其女儿的照片且全程无打码,这侵犯了周女士和女儿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女子未经周女士女儿的同意,公开其肖像,已构成侵权。

再者,女子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诽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女子长期、多次通过网络发布不实内容,造成周女士在婆家、娘家均受到指责,家庭关系濒临破裂,其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

如果周女士要求追究女子的责任,她轻则会受到治安处罚,重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网络平台而言,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若平台未能及时处理此类侵权信息,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调解员尝试联络女子,但是对方仍旧没有停止。在调解员的介入下,当地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不久,女子被批准逮捕,并接受了治安处罚。

周女士哭着说,自己这一年多来受的委屈太多了,还好现在真相大白,她终于能洗脱冤屈了。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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