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的职权“外包”,荒唐!违法! 对车辆开罚款单的人,是外包人员; 城管执

天马踏飞鸟过 2024-11-20 23:25:30

政府部门的职权“外包”,荒唐!违法! 对车辆开罚款单的人,是外包人员; 城管执法的人员,是外包人员; 公立医院检查项目的工作人员,是外包人员…… 种种外包让人惊讶!政府部门的职权能外包吗?当然不能! 如果职权都可以外包,那么相关部门就形同虚设,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不就等于白吃饭吗?还要他们干什么? 部门的职权理所应当属于国家和政府,绝不是可以用作买卖和交易的商品,这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权底线。 如果职权对外打包出售,性质恶劣,属于违背国法,本质上是部门的失职和腐败,同时也是社会资本侵蚀了职权,侮辱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底色,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所不能容忍的。 比如执法就绝不可以外包,因为会至少造成4种后果: 1、违反职权法定原则。 执法权是国家公权力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和行使需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即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明确设定和授予,未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变动或转让。 2、执法主体资格问题。 只有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行使执法权,“外包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无法以自己名义合法地实施执法行为 。 比如说城管执法,必须由在编工作人员执行,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是不合法的。 3、导致权力滥用和失控。 将执法权外包,可能使权力脱离有效监管,引发权力滥用。 历史上不乏因为权力出租、寻租导致的政权动荡和社会问题。 比如晋献公授权士蒍诛杀群公子、司马炎将权力交给外戚引发“八王之乱”等,这些都警示了外包执法权的危害。 4、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形象。 执法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外包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或违法违规现象,会严重损害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力。 现在某些地方的交警执法权、城管的执法权,竟然外包,这不是好苗头。照这样操作的话,将来派出所、法院、市政府、环保局、农管局、交通局、火警、市场监管局……都可以对社会资本统统打包出售,出价高者优先,社会资本而后赚得钵满盆满(资本唯一的追求是利益最大化),那将国将不国,社会乌烟瘴气,中华民族就跌入万劫不复之境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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