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逻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时地会听到一个“强盗逻辑”的说法。给“逻辑”加上一个“强盗”,不是说这逻辑是强盗专用的,而是说他是有强盗特色标志的。在逻辑上,这就是——不是按正常的逻辑规律运行,而是按“强盗行为规律”运行。“强盗逻辑”具体是怎么玩的呢?下边举个例子来说—— 比如吧,有一句名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按照正常的逻辑,把这句话中的“撞“当做是一个“结论”,那他就要有足够的条件支持,比如“现场监控”,这个只要能被证实是没有伪造,那就可以直接证实。这个叫摆事实。 而如果没有这个“事实证据”,那就要找“支持性理由”证据,比如被撞者的指证,旁观者的指证,可能撞人者的证明,其他“证据”。而且,这些“证据”中物理性的证据效力是最高的,而人证的效力是最低的。特别是当这些证据互相矛盾的时候,比如可能撞人的不承认,那就需要一个尽可能接近事实的证据链。否则,“撞”这个结论就不能成立。 而“扶”起一个人的理由(或者说动机)也是可能性很多的。比如想做好事,比如那个人挡了道为了自己能顺利过去,比如自己撞了这个人要负责任,比如想要救人得点好处……这些可能性都是“可能存在”的。而“因为撞了要负责任”只是其中的一个。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在逻辑上,就是把“撞的”众多可能性偷换成“扶”这一种,把“扶”的所有支持性理由换成一个“撞”。并把实际上联系很弱的两个概念“撞”和“扶”强行连接起来。因为“扶起”一个人的理由是众多的,而“撞”只是其中的一个。把其中一个“理由”当做必然的“条件”(理由),在逻辑上就是以偏概全,得出的只能是一个或然判断,而不是必然判断。这也就是说“扶”只是“撞”的一种可能的反应,而不是必然的结论。 在推理上,他也是预设了一个前提,这就是——没有撞人的是不会扶人的。 在逻辑上,这就是“强盗逻辑”。 比如吧,“他为什么不打别人,就打你?”在逻辑上也是。这个在逻辑上是先做了一个假设,即他打人是正当的合理的,打你责任不在他而在你。然后把这个假设的“结论”当成了“前提”。
关于“逻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时地会听到一个“强盗逻辑”的说法。给“逻辑”加上
阿岔侃历史
2024-12-18 1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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