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男子买了辆卡车,很后悔,有规定,这种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1吨,他的这辆车自重就达到了20多吨,他运货特别小心,都是了解清楚,前面没有查车才会开车往前走,可他那么小心,还是被路政的人看到了,直接超车拦停他,男子不服气,凭什么只拦他的不拦别人的,他在争执中,卡车又被一辆小车追尾了,他被判定为次要责任,被罚了1700元,记6分,他认为路政的人选择性执法,这次要责任应当由他们来承担, (来源:大风新闻) 罗先生看着手中的罚单,心里非常不是滋味,怎么也想不通,里面都过去了一个车队都没有事,跟着自己一起跑的那辆货车也没有事,怎么偏偏他就被盯上了,然后还被他们超车拦停。 如果他们不超车拦停,他就不会被小车追尾,就不会被认定为次要责任,就不用被记分,不用被罚款,这件事的根源又在于,他买了一辆很不好的卡车。 说起他的这辆卡车,他可真是后悔呀,他当时对卡车的认识并不到位,只知道买的货车大一点,就能多运一些货。 但他不知道,其实他买的这辆卡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1吨,而车的自重就已经有20多吨了,如果按照规定,那么他是不能装满的。 不过车既然已经买了,他就想着,小心一点,不会这么巧就碰上查车的,他只想着赶紧运货,挣回买车的钱。 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他还是碰到了查车的,一查一个准,路政的人罚了他8000元。 罗先生只能自认倒霉,毕竟自己的车一过磅,就知道超载了,事实面前,他无力辩解。 自从那一次被罚了8000元之后,罗先生就再也不敢出车了,毕竟挣的钱都不够罚。 可是有车不运货,家里的开支又吃不消,他休息了一段时间之后,决定再次出车挣钱。 他这一次运的是煤矸石,而且这一次运货,是跟着大伙走的,前面都会有同行探路,确保没有设卡查车,罗先生才会出发。 罗先生一路上都很小心,一点都不敢多跑,总是跑在车队后面,并且一而再,再而三地确认前面路况,才敢继续往前开车。 他心里很清楚,这一趟车才得几百块钱,一旦被罚了,几天都白干了,他可不敢再吃亏了。 这一次,他比任何时候都聪明,比任何时候都小心,他真的是已经确定了前面没有危险了才敢开车的。 即使这样,在路上他依然小心翼翼,不停打听前面的情况。 他以为只要打听清楚了,就万事大吉了,不料半路上,他竟然被一辆车超车,然后拦住他的车了。 罗先生不得已停下车来,正想搞清楚是怎么回事,车上下来了穿制服的人,他这才心慌了,原来他被盯上了。 没办法,他只好下车,可下车之后,一辆货车从他身边跑过,没有被拦停,他马上直到事情不对劲,他是被选择性执法了。 他一肚子气,质问执法的人为何不拦别人的车就拦他的车,实际上他对这里面的水,也是心知肚明的,他就是不服气。 可一切都没有用,在他和执法的人争执了10多分钟之后,不幸的事情又发生了,他的车竟然被追尾了。 很快交警的人过来了,认定罗先生要负次要责任。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个事情还没解决呢,那个事情又来了,而且他得到一个罚单,罚他1700元,并且扣6分。 这对于运货的他来说,这就是一个坏消息,如此一扣分,他后面可能就运不了货,无法工作了。 面对这个次要责任,罗先生心里很不服,他是被超车拦停的,并不是故意停车在路上让别人追尾的,要追究责任,那么也应当由运政的人来承担。 罗先生就是这么认为的,但是一切不如他所愿,他只好进行了投诉。 1、罗先生对于自己的车超载了,他并没有否认这个事实,因为他的车当时过称之后是50多吨,早就已经超载了,那么超载运输是肯定会被处罚的。 《公路法》第76条和第85条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因此罗先生对于这个超载被罚,他是不能逃脱责任的。 2、罗先生现在觉得有问题的是,他并不是故意停车在路上导致追尾的,他觉得这个责任应当由运政的人来承担这个责任,他认为运政的人没有设卡查车,而是选择性查车,他们没有根据法律程序执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如果运政的人确实是没有根据法律程序执法,那么他们确实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这个次要责任。 对此,你认为他们应当承担这个责任吗?
湖南株洲,男子买了辆卡车,很后悔,有规定,这种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1吨,他的这
闻书识焉
2025-01-04 08: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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