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一女子在网上认识了一女网友,两人越聊越投机,对方直接让女子帮着投资,

一号探秘人 2025-01-04 10:34:05

江苏连云港,一女子在网上认识了一女网友,两人越聊越投机,对方直接让女子帮着投资,当即就转给了女子50万元,并表示如果赔了的话,就算自己的,女子越想越不对劲随即报了警,幸亏女子及时报警,为受害人挽回了50万的损失。

李女士前不久在网上和网友聊天的时候,结识了一名女网友,两人越聊越投机,于是,女网友告诉了李女士一个投资方法,表示这样很挣钱。

可是,李女士却表示自己没钱投资,于是,女网友要来了李女士的银行账户,当即转了两笔钱,一笔30万元,一笔20万元,随后,女网友告诉李女士,将这笔钱全部转进一个APP进行投资。

李女士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竟然取出来4万元,李女士觉得不靠谱,于是就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原来对方是通过诈骗得来的50万元,意图通过李女士将这笔钱转走,让李女士充当工具人,目前警方已经将这笔钱转走,正在联系受害人试图将其返还。

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这起事件,涉及民事和刑事等多个维度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在本案中,女网友通过诈骗获取50万元,其获利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受害人依法有权要求女网友返还这50万元。

同时,女网友将诈骗所得的50万元转给李女士,并诱导其参与投资。虽然李女士起初并不知晓资金来源非法,但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李女士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仍协助转移,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若因李女士的协助导致受害人的损失扩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女士若存在过错,就需对受害人的扩大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女网友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女网友诈骗金额高达50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应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此外,若李女士在明知资金为诈骗所得仍协助转移,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即便李女士不知情,但是客观上参与了犯罪,即便不承担刑事责任,也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这起事件警示我们,网络交友时,面对看似诱人的“投资机会”,切不可轻信,以免陷入法律的漩涡。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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