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约定,生下的第一个孩子随父亲姓,第二个孩子随母亲姓。第一胎生了女儿随父亲姓,第二胎生了儿子,随了母亲姓,丈夫却反悔了,和妻子大闹一场后,还闹起了分居、离婚。为此,丈夫把妻子告了,要求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结果,法院却把两个孩子都判给妻子。 孩子都是随着父亲姓,这是多少人约定俗成的老传统,但邵轩和计敏却不禁锢于此,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想法。 两人都是独生子女,为了让血脉延续,邵轩和妻子计敏商量约定,他们要两个孩子,第一个随父亲姓邵,第二个随母亲姓计,公平又合理。 结婚两年多,计敏生下第一个孩子,是个可爱的女孩,跟随父亲取名邵小小,一家三口非常和谐融洽。 两年后,计敏生下第二个孩子,正好是个男孩。原本是一儿一女令人羡慕的家庭,却正好激起了他们的家庭矛盾。 邵轩内心深处还是有点重男轻女,觉得儿子才是家族的传承,要是儿子跟着妻子姓,他以后还怎么抬头做人。 但是和妻子有约在前,邵轩答应好第二个孩子随妻子姓,每次听到儿子姓计,他就心里发毛难受的不得了。 思虑再三后,邵轩还是选择了反悔,开始因为儿子姓氏的问题和妻子争执不休,妻子计敏也不退让,她要丈夫履行承诺。 两人协商不妥,邵轩开始闹分居,两个孩子由计敏一个人带着生活。 2023年,邵轩把妻子计敏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邵轩有他自己的小算盘,只要孩子跟他在一起,改名字还不是迟早的事,妻子可以走,但孩子必须留下。 因为孩子的姓氏,恩爱夫妻走上法庭,法官到底该如何审理这桩家务事呢? 首先,孩子到底应该跟谁姓,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对于孩子的姓氏,我们习惯了孩子跟父亲一个姓,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男女平等,孩子可以随父亲姓或者随母亲姓,都是合法的,只要两人协商一致就行。 因此,邵轩和妻子约定的第一个孩子随父亲姓,第二个孩子随母亲姓,并不违法,这是有效的约定,计敏主张邵轩履行承诺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邵轩以为要走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拿捏妻子,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随父亲姓或者随母亲姓是自由的,但前提是孩子的父母协商一致,后期想要给孩子变更姓名,也必须两人一致同意才可以。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即使邵轩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没有计敏的同意,儿子也不会跟随他姓,这一切都是徒劳无获的。 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法院更是支持了计敏。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两人分居以后,孩子一直由计敏单独抚养。而且,女儿才两岁多,儿子也刚出生不久,从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角度而言,还是计敏带着更加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两个孩子都归计敏抚养,考虑到孩子的生活,法院还要求邵轩每个月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两个孩子成年。 邵轩闹了一场,家没了,孩子也都跟着妻子计敏走了,他还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邵轩不服气,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邵轩的诉讼,维持原判。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上海,一对夫妻约定,生下的第一个孩子随父亲姓,第二个孩子随母亲姓。第一胎生了女儿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14 1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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